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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2021-05-09 19:42:13

A. 寧波發布穩樓市「十條」新政調整限購區域范圍 今天起實施

來源:寧波市住建局

7月6日,寧波市資規、住建、人民銀行、銀保監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當前我市偏熱的房地產市場進行「降溫」,有力保障剛需,堅持「房住不炒」,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從保持土地市場平穩、調整限購區域范圍、強化金融政策監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強化市場銷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穩定房地產市場的「十條」新政。

該政策從7月7日起實施。

保持土地市場平穩

《通知》指出,我市將加大土地供應力度,強化精準供地,保證住宅用地市場平穩有序。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動態巡查機制,強力推進已供項目加快開發建設,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從嚴核定新出讓地塊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調整住宅用地出讓競價規則,嚴格控制樓面地價。

調整限購區域范圍

根據《通知》要求,限購區域范圍調整為北環西路—廣元路、廣元路延伸段(規劃)—西洪大橋(在建)—秋實路—鄞縣大道—機場路—鄞州大道—鄞縣大道—寧波繞城高速G1504—東環南路—東環北路—北環東路—北環西路所圍區域。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以下簡稱「市五區」)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市五區行政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購房人申請限購區域內購房資格的,家庭住房情況核查范圍調整為市五區行政區域。

2014年10月1日起市五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徵收人簽訂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及2016年7月13日起市五區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上住宅被征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徵收人或被征遷人持協議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可不受限購政策限制。

除上述規定外,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戶籍認定、人才購房、限售等條件和標准,以及房屋交易登記等業務辦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強化金融政策監管

《通知》明確,嚴格執行差異化個人住房信貸政策。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購房人在市五區行政區域內家庭住房套數、住房貸款等情況的審核認定。

嚴格執行商品住宅項目主體結構結頂後發放住房按揭貸款政策。

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商品房預售監管賬戶資金未達到規定重點監管資金額度的,不得支出商品房預售資金。

保障自住住房需求

根據該《通知》,本市戶籍的無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穩定工作並已連續繳納24個月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員屬於本市引進人才的非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樓盤銷售中,優先認購商品住房。具體操作辦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強化市場銷售管理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政策,每批次預售建築面積不少於5萬平方米,每批次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

持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對公開搖號銷售商品住房的,應當委託公證機構全程監督;對房價地價差低於正常水平的,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管;對捂盤惜售、虛假宣傳、信貸資金違規入市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加大查處力度。

新政自7月7日起實施

《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其他各區縣(市)及杭州灣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調整有關政策措施。

「我們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牢牢抓住『穩』字當頭這一總基調不放鬆,增加供應(包括土地、樓盤)、保障剛需、抑制炒房(投機投資行為)、穩定預期,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四部門「七問七答」解讀房產新政

7月6日,寧波《關於進一步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發布,對於政策出台的背景、哪些區域被劃入限購圈、會對我市未來的房地產市場帶來什麼影響、如何保障居民自住住房需求等問題,相關部門進行了權威解讀。

01

此次房地產調控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受疫情後土地供應放緩、居民購房需求補充釋放、融資環境相對寬松、寧波城市吸引力增強等諸多因素影響,近段時間以來我市房地產市場總體處於偏熱狀態。土地市場方面,土拍競爭激烈,地價持續走高,溢價率持續攀升;房產市場方面,價格上漲預期增強,不少樓盤重現排隊買房和「日光碟」現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房地產工作部署要求,始終堅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有效防範房地產領域風險,經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關於進一步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通知》秉承「以人民為中心」理念,始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結合當前我市房地產市場實際,以問題為導向,研究提出了五方面、十條針對性政策措施,著力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努力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02

政策中「加大土地供應保持土地市場平穩」有何舉措?

《通知》提出,要「加大土地供應力度,強化精準供地,保證住宅用地市場平穩有序。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動態巡查機制,強力推進已供項目加快開發建設,盡快形成有效供應」,著力解決前階段受疫情影響土地供應放緩、供需矛盾突出問題;《通知》同時提出,「從嚴核定新出讓地塊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調整住宅用地出讓競價規則,嚴格控制樓面地價」,通過從嚴管控房價、地價,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響,住宅用地供應節奏有所放緩,二季度以來,我市及時調整工作機制,加大土地供應力度。根據全市住宅用地出讓計劃,下半年全市計劃供應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1.7萬畝左右,市區計劃供應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1.0萬畝左右。下半年住宅用地讀地手冊市資規局已通過該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發布,並將根據市場需求情況適時推出,保障住宅用地供應平穩有序。同時,市有關職能部門將密切關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強化精準供地,對去化周期偏短的區域,加大土地供應;對部分去化周期較長的區域,適當控制供應節奏。

03

限購圈擴大後

哪些人群受限購圈擴大影響?

擴大限購區域,抑制投機投資行為。住房限購范圍由原來的「機場路—鄞州大道—福慶南路—甬台溫高速—盛莫路—聚賢路—甬江—世紀大道—東昌路—望海南路—北環路」所圍的約140平方公里區域,擴大至「北環西路—廣元路、廣元路延伸段(規劃)—西洪大橋(在建)—秋實路—鄞縣大道—機場路—鄞州大道—鄞縣大道—寧波繞城高速G1504—東環南路—東環北路—北環東路—北環西路」所圍的約240平方公里區域。同時限購資格中的家庭住房情況核查范圍由原來的海曙、江北、鄞州老三區擴大至海曙、江北、鎮海、北侖、鄞州市五區行政區域。

限購群體主要包括:

一是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市五區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是在市五區行政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是在市五區行政區域內沒有住房,但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按照《通知》要求,上述三類家庭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

限購區域范圍擴大後,鄞州、江北、鎮海、海曙部分區域劃入限購圈,在這些地方投機投資購房將受到限制。同時,家庭住房情況核查范圍也將從老三區擴大至市五區,以後鎮海、北侖的居民在限購圈內購房也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04

政策實施後

如何保障自住住房需求?

《通知》要求「本市戶籍的無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穩定工作並已連續繳納24個月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員屬於本市引進人才的非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樓盤銷售中,優先認購商品住房。」

針對這一規定,近期市住建局將出台相關細則,明確具體操作辦法,切實保障無房家庭能夠優先購房,以實際舉措支持居民自住需求,落實「房住不炒」政策精神。

據市住建部門對全市房地產項目的排摸統計,今年下半年全市計劃推出商品住宅樓盤193個、5.5萬套,面積642萬平方米。加上6月底全市商品住宅存量767.8萬平方米,總計有1400多萬平方米的市場供應量。總的來看,我市後續商品住宅供應較為充足。

05

政策對強化房地產金融監管

防範市場風險方面有何舉措?

年初,為應對疫情影響,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房地產紓困政策措施,總體效果明顯,市場在短時間內得到快速恢復。從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看,有必要對有關政策進行調整。為此,《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差異化個人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執行商品住宅項目主體工程結頂後發放住房按揭貸款政策,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目的在於針對當前市場現狀,適度降低金融杠桿率,保障預售資金安全,嚴禁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防範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

06

政策如何強化市場銷售管理

確保市場秩序平穩?

此次《通知》將每批次預售建築面積從不少於2萬平方米重新恢復為不少於5萬平方米,每批次間隔時間從不少於1個月重新恢復為不少於3個月,主要是針對前階段個別房企存在的捂盤惜售現象所採取的措施,規范市場行為,穩定市場情緒。同時,針對近期樓市熱點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和措施:如針對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搖號搶房」現象,《通知》明確「對公開搖號銷售商品住房的,應當委託公證機構全程監督」;針對限房價政策下房企非理性拿地問題,《通知》明確「對房價地價差低於正常水平的,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管」,從建設規劃許可、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施工過程、竣工驗收,及商品房預售等全過程加強監管,確保項目建設質量;針對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虛假宣傳等問題,《通知》明確「對捂盤惜售、虛假宣傳、信貸資金違規入市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加大查處力度」,著力營造公平有序、誠信經營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07

如何確保新老政策有效銜接、平穩過渡?

《通知》明確,除了在限購區域、限購資格(家庭住房情況核查范圍)、房屋徵收(拆遷)貨幣補償安置協議的適用范圍等方面作了相應調整外,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戶籍認定、人才購房、限售等條件和標准,以及房屋交易登記等業務辦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通知》明確,新政策實施前已實質性認購新建商品住宅的,仍按原政策執行,具體由市住建部門進一步明確。

B. 寧波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條件有哪些

銀行按揭買房流程: 一、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白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指銀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委託,以住房公積金存款為資金來源,按規定的要求向購買普通住房的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公積金貸款。 三、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 個人住房貸款,各銀行的貸款名稱也不一樣,建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貸款,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C. 寧波明起調整二套房信貸首付比例!兩類購買資格從嚴!

12月10日,鳳凰網房產寧波站從寧波住建局了解到: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寧波銀保監局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補充通知》,對當前我市房地產調控措施進行進一步完善,堅持「房住不炒」,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補充通知》從強化住房購買資格管控、加強購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贈與交易管理、調整住房信貸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對7月6日調控新政進行了補充完善。《補充通知》自12月11日起實施。


兩類購買資格從嚴

《補充通知》要求,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滿2年、離異單身滿2年的購房人,按照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政策和無房家庭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我市未滿2年,申請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一套住房,須滿足以下條件:父母雙方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行政區域(以下簡稱「市五區」)無住房;父母之一自購房之日起前三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含零申報)或者社會保險。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奉化區行政區域(以下簡稱「市六區」)未滿2年,申請在市六區優先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須滿足以下條件:父母雙方在市六區內無住房;父母之一近三年內在市六區已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

離異單身未滿2年的購房人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或在市六區申請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須滿足以下條件:

本市戶籍購房人無住房,離異前家庭成員(配偶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五區只有一套或無住房的,可申請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一套住房;

非本市戶籍購房人離異前家庭成員在市五區無住房,且購房人在購房之日起前三年內在本市已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可申請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一套住房;

市六區戶籍購房人離異前家庭成員在市六區無住房的,可申請無房家庭優先認購資格;

非市六區戶籍購房人離異前家庭成員在市六區無住房,且購房人在購房之日起前三年內在市六區已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的,可申請市六區無房家庭優先認購資格。

規范合同更名和住房贈與行為

為防止投資客利用無房家庭優先認購資格認購商品住房後,通過合同更名進行炒房,《補充通知》規定,無房家庭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購房人配偶或者變更為購房人配偶外,不得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人變更備案手續。

同時,加強住房贈與交易管理。對限售房產的贈與交易提出限制條件,規定「除配偶或者直系親屬之間、產權共有人之間贈與外,屬於限售范圍的住房在限售期內不得辦理房產贈與交易」。

調整二套房信貸首付比例

《補充通知》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市六區已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市六區已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40%

「我們將始終堅持『房住不炒』定位,保障剛需、抑制炒房、穩定預期,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為什麼要調整住房信貸首付比例?具體內容是什麼?

調整房地產信貸政策主要出於以下考慮:

一是現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層次和精準度有待提升。現行政策中,享受最低檔首付比例的包括首次自住購房和改善型購房兩類,且改善型購房佔比較高;為體現對真正首套自住購房的支持,宜將兩類群體區分開來。另外,對貸款未結清的改善需求,在原有基礎上適當加大調控力度。

二是目前寧波的首付比例在兄弟城市中持續處於較低水平,有向上調整的必要和空間。

為此,《補充通知》提出在保持首套住房信貸政策不變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房商業貸款首付比例,具體措施為:

(一)市六區已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40%;

(二)市六區已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

為實現信貸政策的平穩過渡,對於《補充通知》發布實施前雙方已經簽署書面認購協議,購房人支付了定金或者部分房款並能提供銀行等金融機構轉賬憑證的,可以視為事實上的購房合同關系已成立。

來源:寧波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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