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兩夫妻共同貸款還不了一個人承擔行嗎
不可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⑵ 夫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在離婚另一方是否可以不承擔責任
這個問題得分兩個方面說,第一,從你們夫妻關系內部來說,如果它沒有用於家庭的共同生活,和你們的共同經營,等等,可以不承擔責任,也應該不承擔責任。第二,從外部關系說,你對外是一個整體,是一個家庭,那麼債權人有權請求你們來償還這筆債務,那從這個意義上說,那你承擔的就是兩個人的連帶責任。我不知道,你聽清沒有?當然,如果你們離婚成為了既定事實,又對你們之間的財產包括債務進行了分割。因為第三人主張權利,你承擔了不該承擔的債務,那麼你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據這些事,向你的前配偶主張權利,挽回你的損失。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後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⑶ 夫妻以一方名義小額貸款另一方就不承擔法律責任了嗎
不承擔,和你沒關系,只要你沒參與簽字就可以
⑷ 夫妻一方簽字貸款,我怎麼樣不用承擔債務
只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簽名和協商一致對外借款,只在下列情況下一方承擔。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後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並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該夫妻的婚後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於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外,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在非債務的夫妻一方在對外承擔了配偶的債務後,如果屬於如下情況的,可以在已經離婚的等情況下要求配偶歸還,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內部如何進行債務分擔。
4、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因此,盡管是一方簽名,只要是借款用於共同生活之用,都是要承擔連帶責任即共同償還。
⑸ 妻子在什麼情況下不用承擔丈夫的銀行貸款
1、婚前如果有婚前財產登記的話,屬於婚前你自己的那部分財產不會用來償還債務的。
2、如果在簽訂貸款合同上只是男方簽字,女方並未知情的情況下,女方不用負任何責任。
3、此情況一般參考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
4、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5)夫妻不承擔貸款擴展閱讀:
一、夫妻共同債務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⑹ 夫妻兩人按揭貸款買房一方中途不承擔怎麼辦
你好,最好你們協商一下,如果一方不承擔還款的話是否不加入房產證的名字。望採納
⑺ 配偶不願意一起承擔貸款,離婚後她也有資格分房嗎
她不願意承擔貸款,離婚後那要看你們這財產是不是婚前的,試婚前的,他的工資肯定也在家用,所以還是可以分房的。
⑻ 不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一方不共同按時還按揭款能不能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
不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一方不共同按時還按揭款不能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這與感情破裂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