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公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買房,這屬於共同財產么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您愛人在婚姻期間內使用自己公積金買房。也是屬於共同財產。婚期內無論產權證寫誰名字都是共同財產。貸款發生在婚期內屬於共同償還債務。
2. 用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房產證上是別人的名字這樣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一,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借款人持購建房屋合同或協議(購買商售房許可證復印件;建房、修房的須持政府土地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儲蓄磁卡、印章到各市區縣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須攜帶結婚證或其他夫妻關系證明,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申請書》。貸款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申請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貸款條件,計算貸款額度,確定貸款期限。 第二,簽訂借款合同。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委託銀行)審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請後,借款人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產抵押的簽訂抵押合同,個人擔保的需要享受公積金的個人雙人擔保)。 第三,辦理住房抵押的要去辦理房產抵押公證。屆時,需要帶好房產證(及土地證)、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和復印件一式5份,辦理公證和房屋他項權證有關手續。 第四,借款人用房產抵押的辦理完抵押手續後,連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房屋他項權證或抵押權證明書等借款資料交公積金管理中心。屆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委託建設銀行房信部門按時把款打入您的個人賬戶。 凡在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單位所屬職工,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危房改造還遷住房和集資建房),或符合條件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申請人及其配偶在中心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雖申請過但已按期全部還清貸款本息的; 二、購新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危房改造還遷住房,具有《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低於購房款總額的20%房款稅務發票,《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證明》; 三、購二手住房具有售房人持有的《房地產權屬證書》、產權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首付款憑證等; 四、自建住房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建設許可證和相關費用發票;大修住房具有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報告; 五、集資建房具有建設、國土和房改行政主管部門批文、集資建房人員名單和付款收據; 六、符合《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暫行辦法》規定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七、申請人年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申請人及其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九、有中心、委託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具備被中心認可的自然人、法人作為擔保; 十、中心和委託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3. 婚後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子是屬於夫妻共有嗎
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 婚後男方一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配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包括公積金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所以就算離婚也是可以分的一半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公積金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擴展閱讀
案例:
汪女士和章先生結婚後在北京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由於章先生經濟上比較困難,30萬元的首付款都是汪女士支付的。因為汪女士不具有購買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的資格,故房產證辦在了章先生的名下。現在汪女士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將房產判歸自己所有。章先生同意離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因為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自己的名字。
法院認為,雖然汪女士支付了房子全部首付款,但是把房子登記在章先生名下是在以自己的行為表示個人財產出資對對方的贈與,所以涉案房屋按雙方共同共有財產處理。
婚後購房,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處理後再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個人財產處理。如果房子在雙方或對方名下,那個人財產出資行為視為對對方的贈與,整個房子按共同財產處理。
5. 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住房公積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哪怕它只在一個人的賬戶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指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公積金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6. 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住房公積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哪怕它只在一個人的賬戶里。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就行分割的。
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為中國內地的一種用於住房的社會福利。它屬於職工基本福利「五險一金」中的「一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以及裝修自住住房。繳存分為兩部分,即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和所在單位繳存部分,兩部分數額相等,均匯入個人帳戶;繳存之後全部歸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並設有個人住房公積金專門個人帳戶。個人繳存比例不低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利率較商業貸款利率低。但職工在繳存公積金期間,非《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所明示的原因外,不得提取公積金。
我國《婚姻法》中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指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6)公積金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級別規定,A級最高能貸80萬,AA級最高能貸92萬,AAA級最高能貸104萬。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以夫妻雙方年齡大的為准,年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70,且與樓齡也有關系,磚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47,鋼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57。
具體貸款額度為:一是不得超出個人還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繳存額/借款人公積繳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7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備償還貸款本息後月均收入不低於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積金貸款年限: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年限為30年。借款人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職工可貸到65歲,女職工可以貸到60歲。
7. 用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讀者問:我與吳某是大學同學,畢業後我進了國家事業單位,他進了一家外資企業。婚後不久,我們以按揭方式購買了一處76平方米的小兩居住房,產權證上寫的是雙方的名字。為了少繳納一點利息,就用我的公積金辦理了貸款,貸款期限為30年。後來,他在我們結婚第7年和同事玩起了辦公室戀情,甚至發展到同居的地步。我決定與他離婚。請問,這套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律師解答:你作為國家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享有住房公積金福利,從表面上看,住房公積金是你的個人財產。實際上《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各種福利性收入、補貼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更加明確: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此可見你用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取得的房子當然算夫妻共同財產。不過,根據《婚姻法》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遭遇背叛的你對離婚沒有過錯,可以要求取得房子的大部分甚至全部產權作為損害賠償。只要你能證明吳某和別人同居,他做了錯事還想平分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可能的。
8. 住房公積金還房貸是算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嗎
按照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規定,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後,夫妻一方可以添加另外一方作為共同還款人,共同償還公積金貸款貸款,不過辦理此項業務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共同前往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信息變更。
那麼,如果離婚了,那麼夫妻一方還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時候,還算首套房嗎?據了解,只要此前沒用過公積金貸款,不管是第幾套房,當前購買的這套都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但是作為共同還款人,起始是和借款人一樣都是還款人,簡單地說,也就是等於利用公積金買了房子,如果再買房子利用公積金貸款,那麼就算二套房。
公積金二套房貸款認定規則:以次為准,不是以房為准
公積金二套房貸政策: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含),且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商業貸款二套房認定規則:認房又認貸
商業貸款二套房政策:首付至少6成,利率上浮10%
說明:以上是按照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介紹的,實際上各地公積金政策都不一樣,所以具體政策應以當地公積金中心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