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论述我国政府运用哪些税收手段刺激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我国税收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我国现行主要税收手段有: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手段。
对深圳、海南、珠海、汕头、厦门和上海浦东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优惠办法享受至期满为止;
对新疆部分地区和西藏等地区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如,在2010年~2020年期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起至2020年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2、促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税收手段。
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一些涉农项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营业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
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和职业学校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比照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教育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等院校后勤制度改革后的部分项目收入给予营业税等方面税收优惠。
促进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对宣传文化单位,如出版社、演出团体等,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
对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单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动漫产业比照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诊所以及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在我国举办的奥运会、残奥会等大型体育运动赛事的组织者、参与者,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关税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亚运会、亚冬会等洲际赛事以及全国运动会等也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扶持弱势群体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吸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以及“两劳”解教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上述人员进行自主经营的,免征营业税。
对吸纳“盲、聋、哑、肢体、智力”残疾人员的各类福利企业,定额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对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员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按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对应届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的企业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
3、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手段。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研发与转让,实施了免征营业税,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
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特定建材产品、风力发电、抽采利用煤层气等,及其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实施了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免征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政策。
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低排量、环保型汽车的消费税给予优惠税率。
4、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手段。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新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工资培训费税前全额扣除,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再投资退税,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进口的关键设备以及进口科研仪器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一定期限内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⑵ 什么是普惠性涉农贷款
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市场运作,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管理到位,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2)消费涉农贷款扩展阅读
鉴于农村、农业、农民属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制度将涉农贷款分别按照城乡地域、用途、受贷主体进行分类统计,从不同侧面反映金融业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贷款支持力度。在对农村贷款的统计上,分别统计了农户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
在对农业贷款的统计设计上,不仅统计传统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贷款,还统计了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在对农户贷款的统计上,不仅统计了农户生产经营贷款,还统计了农户消费贷款。从地域上考虑,除了统计农村贷款,考虑到城市也有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因此增加了对城市涉农贷款的统计。
⑶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有:
法人农业贷款
法人林业贷款
法人畜牧业贷款
法人渔业贷款
法人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大型灌区改造
中低产田改造
法人其他涉农贷款(煤炭、烟草、采矿业、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类的法人涉农贷款除外)
防涝抗旱减灾体系建设
农产品加工贷款
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农业物资流通贷款
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农产品出口贷款
农业科技贷款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2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1、农村公路建设
22、农村能源建设
23、农村沼气建设
24、其他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
25、农村教育设施建设
26、农村卫生设施建设
27、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28、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
29、法人其他涉农贷款
30、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
31、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
32、农户助学贷款
33、农户医疗贷款
34、农户住房贷款
35、农户其他消费贷款
⑷ 求三农问题概论相关知识汇总
银行法律风险主要是银行因其经营活动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我们把这种法律风险称为运营法律风险。银行因运营法律风险而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也可能是行政或者刑事责任。此外,银行法律风险还包括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带来的风险。如法律的变化、法律的空白、法律冲突、法律模糊也可能给银行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这种情形就属于环境法律风险。
而在银行“三农”业务领域,由于现有外部法律环境本身固有的缺陷,也为银行经营带来了潜在的障碍和风险。
若干法律障碍
一是法律滞后。在“三农”金融领域,“三农”产品的推广和适用上欠缺有效担保方式是一个一直以来都未得到解决的问题,这致使银行的部分贷款背离担保实质而流于形式。而在当前法律环境中,银行传统的几种担保方式真正较普遍用于“三农”信贷产品的唯有保证担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两点。
第一,《物权法》对农村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仍然采取了限制抵押的立法态度。《物权法》(第133条)仅针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规定了“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仅有“四荒”土地使用权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所占土地可用于抵押,而对于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禁止抵押(第184条)。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仅明确了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予以抵押(第180条),因此,农村及农户拥有的多数具有融资价值的土地权益在现有法律环境中不能用于抵押。
第二,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属于《物权法》的规制范围,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创设物权的标的、方式、种类、期限等都必须由法律设定,也就是说,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对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其进行修改和解释。故即使是经过调研论证认为可行的创新模式试点也可能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要负担较大的违法成本。
而就动产质押而言,一般农户并不能提供与贷款价值相当的非低值易耗品用于质押,即便有这样的财产,农户也不会因转移占有而牺牲对其使用收益的权利,而银行也会增加对质押品的保管成本和损坏风险;就权利质押而言,就调研范围内的农户来说,一般均拥有存折或定期存单等债权凭证,在自有资金无法满足生产经营或消费需求时才具有融资借款的需求,因此,存单等权利质押也不能成为一般农户以及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县域区域“三农”信贷业务的主流担保准入方式之一。
二是法律模糊。在此列举几个具体例子。第一,关于农房抵押的效力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地上附着物可以抵押(第180条),农房属于建筑物,但同时该法又规定宅基地(第184条)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抵押,而农房建于宅基地之上。《物权法》规定,乡镇企业厂房与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作“地随房走”一体抵押,而针对农房抵押的情形未作类似规定。因此,对农房和宅基地抵押关系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接受农房抵押仍然潜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第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按《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禁止抵押的财产范畴,依照《物权法》第180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的规定,似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但因法律模糊,操作起来风险很大。
三是法律漏洞。现有法律对可予以抵押的农村资产、资源缺乏相应操作规定。虽然一些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就某些资源、资产的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事项以及确权方式自行确立了一套规则。但《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等登记由法律和行政法规确定的原则。因而,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形式的政府文件所作的规定,非经法律或行政法规追认其效力待定,可能导致相应抵押登记效力待定的法律风险。
对策与建议
第一,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一方面是建立商业运作型的担保公司,并由政府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形成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股份合作制的农贷担保公司,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运作和管理;另一方面,在农户自愿基础上,建立互助性质担保基金,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此外,还应由政府出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担保代偿实行补偿机制,支持各类担保机构开办农业贷款担保业务。
第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能够为从事三农金融服务的主体提供更为宽松的外部法律环境。呼吁立法部门加强法律保障措施的研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住房的产权登记及流转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登记制度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只对房屋或土地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与房屋相应的土地或与土地相对应的房屋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财政、工商、国土等行政部门也应为金融服务提供便利,尽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部门应依法主动承担登记责任。改善金融环境,尤其要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完善农户、农村工商户、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
第三,建议开拓新的担保方式。产品的创新首先应着眼解决有效担保稀缺的问题,银行涉农贷款担保方式是制约服务“三农”工作的瓶颈,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涉农贷款担保制度,减少贷款风险,建议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登记制度,扩大抵押物范围;建立健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住房、宅基地、林地等的产权登记,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书,增强农民在融资过程中法律效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生产要素;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通过多种形式的担保体系,解决农户融资担保难的问题,使面向“三农”,服务“三农”工作的有序开展得到法律支持。
第四,建议银行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制。首先应完善授权管理制度,适当下放权力,完善“三农”信贷业务流程,坚持“服务到位、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原则,将一定比例和品种的 “三农”信贷业务审批权授予县域机构,以提高“三农”业务的运作效率和评审质量。同时,要在风险可控、需求真实的前提下,下达业务任务目标,以实现“三农”业务保质保量的发展,确保涉农信贷业务“办得快”、“管得住”、“收得回”。其次,应健全完善法律咨询和审查制度,对产品创新、制度创新等事项进行法律风险、法律隐患和法律漏洞等方面审查并加以揭示,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保障经营活动和业务事项的合法合规。第三,应加强预警报告制度。将信贷管理系统的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借款人出现的偿债能力问题,及时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和办法,最大限度的保障银行贷款的安全。第四,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提升全体员工依法经营的理念,增加员工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
⑸ 2010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
云南省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省人大代表予以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绩
2009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重大挑战和考验。面对严峻形势,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准确判断、沉着应对、迎难而上、共克时艰,努力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在我省发展历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
这是困难较多的一年。我省产业结构单一、资源型产业比重大、产业发展层次低,尤其是支撑全省经济增长的有色、钢铁、化工等产业,其产品价格均与国际市场接轨,导致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实体经济冲击十分深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一季度全省生产总值增速出现了多年来的新低,工业增加值同比仅增长1.1个百分点;全省财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下降4.8%,财政增收遇到很大困难;进出口贸易遭受重创,外贸总额下降50.3%,降幅居全国之首;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58.5%,比全国多降21.1个百分点,企业亏损面接近一半,停产、半停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时达30%;民生保障压力剧增,150万农民工返乡,23万大中专毕业生面临就业,部分职工失去工作,全省就业矛盾异常尖锐。
这是奋力拼搏的一年。在严重困难面前,全省人民不畏难、不退缩,坚定信心,勤奋工作。我们坚决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力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注重结合云南实际,大胆创新,切实破解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先后研究出台了11个方面共350多条政策措施;注重把当年增长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这是硕果累累的一年。全省保增长成效明显,保民生力度空前,保稳定措施扎实。经济运行逐季改善,经历了止跌、回暖、企稳到快速回升的明显变化。民生措施的密集出台和落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随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更加巩固。
全省生产总值完成6168亿元,增长12.1%;财政总收入1490.8亿元,增加130.6亿元,增长9.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98.3亿元,增加84.2亿元,增长13.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949.8亿元,增加479.6亿元,增长32.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27亿元,增加1000亿元,增长31.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51亿元,增长19.3%;外贸进出口总额80.2亿美元,负增长1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24元,实际增长8.3%,农民人均纯收入3369元,实际增长9.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6.3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4%;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以上。除外贸进出口总额外,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主要宏观调控预期目标均超额完成。
(一)扩内需取得突出成效
我们始终把握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积极主动争取中央支持,想方设法筹措配套资金,实现了新增投资规模的重大突破。在中央四批扩大内需资金中共争取到158亿元,争取到中央代发地方债券84亿元。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跃上10000亿元、8000亿元台阶,新增贷款突破2000亿元大关,比上年翻了一番;金融直接融资220亿元,保险业快速发展,投资公司投融资功能进一步显现,为支撑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级财政尽力筹集60亿元基本建设资金,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全省公路建设完成投资373亿元,大理至丽江、昆明绕城西北段等高速公路开工,启动52条二级干线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2.5万公里。铁路建设完成投资84亿元,大丽铁路建成通车,新开工云桂、丽香等5个铁路建设项目,在建铁路项目达11个。机场建设完成投资76亿元,腾冲机场正式通航,大理、香格里拉机场完成改扩建并投入使用,昆明新机场建设进度加快。电力建设完成投资702亿元,景洪水电站全部机组投产,小湾水电站实现三台机组发电,中国首座正负800千伏超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竣工,溪洛渡、向家坝电站建设进展顺利。水利建设投资突破100亿元,陇川麻栗坝、楚雄青山嘴两座大型水库和18件中型水库下闸蓄水,“润滇工程”项目全部开工,建成“五小水利”工程25万件。昆明至大理成品油管道投入运行。
扩大城乡消费取得实效。认真落实鼓励消费政策,组织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向农民兑付财政补贴资金7亿元,带动销售额70亿元。旅游“二次创业”和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国家旅游局把云南确定为全国旅游产业改革发展试点省,启动实施了腾冲、抚仙湖、洱海等旅游综合改革发展先行试验。引进一批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推进160个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完成一批旅游小镇和50个旅游特色村的改造,启动了西双版纳热带雨林、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和元阳哈尼梯田景区建设。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实现2524亿元,增长13.4%。全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超过1.2亿人次,旅游行业总收810亿元。
(二)“三农”工作再创新佳绩
我们始终重视打牢农业基础,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措施,保持了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全省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达265亿元,比上年增长48.9%,对农民的直接补贴126亿元,人均获得补贴348元。新增涉农贷款突破800亿元,累计发放“惠农卡”159万张。推动实施了中低产田地改造、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农民收入翻番计划等一大批事关农业长远发展的重大工程。完成中低产田地改造230万亩。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新烟区建设和特色优质烟叶开发不断推进。突出抓好生物产业发展,优势生物种植面积达8500万亩,引进加拿大天辰集团、北京中信集团、天津天士力集团等一批战略合作伙伴,到位资金20多亿元。
山区综合开发步伐加快,全省特色经济作物、经济林种植面积大幅增加,完成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建设450万亩。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产品出口逆势上扬。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完成1500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500个自然村的村容村貌整治,解决了21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5万口,节柴改灶18万户,农村电网改造使49万户农民受益。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建成了一大批公益事业项目。贫困乡整乡推进试点、贫困自然村整村推进、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和巩固了6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1064亿元,增长5.2%。粮食总产量达到1634万吨,实现连续七年增产!。肉、奶、蛋、蔬菜等农产品供应充裕,对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工业经济运行走出困境
我们始终把稳工业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确立了“稳运行、抓项目、调结构、扶中小、促合作、降能耗、保就业、强管理”的工作思路,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措施,帮助企业渡难关。果断实施特殊电价扶持,有色等10个行业受惠企业超过160户。在全国率先实行重要商品收储,全年动态收储有色金属63万多吨、化肥50万吨。对1141种省产工业品发放促销补贴。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4条措施,全省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突破700亿元。坚持“一厂一策”,扶持困难企业抓好生产组织,规模以上停产、半停产企业已下降到6%左右。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制定并实施了12个工业行业发展行动计划。在冶金、机电、轻工、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组织推广20项关键共性技术,新增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25家,4个部省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获得批准。烟草对工业增长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全年实现利税785亿元。在一系列综合措施的作用下,全省工业经济逐步好转,除电力外的工业完成投资820亿元。全省第二产业增加值实现2580亿元,增长13.6%,其中工业增加值完成2088亿元,增长11.2%,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增长。
(四)生态建设迈出新步伐
我们始终把深入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结合扩大内需实施了一批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重点项目。坚持“一湖一策”抓好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牛栏江至滇池补水和滇池截污两个关键性工程取得重要进展。积极推进阳宗海砷污染治理。累计开工建设168个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8O万吨。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实施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对建设“森林云南”进行了部署,完成营造林1031万亩,启动实施4730万亩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00平方公里,实施保护面积5000平方公里。大力推广运用新技术,组织实施100项重点节能示范项目,淘汰一批小炼铁、小焦炭、小水泥等落后产能。国家下达我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2%和1.99%的任务可望完成。
(五)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
我们始终把完善体制机制、拓展发展空间作为保增长的强大动力,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启动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省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正在有序开展。实施了昆明市、红河州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扎实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制定了深化农垦改革方案,华侨农(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稳步推进,水务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供销社改革和投融资、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改革继续深化。
开放云南建设取得新成效。组织开展了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初步规划方案研究。与“昆交会”同期举办了第二届南亚国家商品展、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活动周、第四届中国—南亚商务论坛、第七届东盟华商投资西南项目推介会暨亚太华商论坛等系列重大活动,提升了办会层次和水平。加快了口岸通关便利化建设。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引进外资9.1亿美元,省外企业在滇投资超过1000亿元。
(六)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我们始终重视社会建设,把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作为扩内需、增投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和工作支撑体系。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全力抓好鲁甸、镇雄、澜沧3个县的“两基”攻坚工作,全省按规划如期实现“普九”目标。切实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了640多万名城市和农村学生的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向208万名家庭贫困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筹措投入45亿元推进校舍安全工程,超额完成原定150万平方米的危房改造任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新组建7个省级职教集团,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提高到O.92:1。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增本科高校2所,呈贡新区已有6所高校新校区投入使用,累计入住学生约4万人。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3%。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多渠道筹集投入助困资金13.86亿元,资助范围覆盖了35%以上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100%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了我省产品和产业综合竞争能力。继续深入实施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组织实施49项重大科技项目、20项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发项目,突破了71项关键核心技术,推广应用34项突破产业技术瓶颈的共性技术,开发出6O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组建了云南省应用技术研究院,云南科技创新园建设进展顺利。科普工作全面推进。
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制订了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和三年实施方案。坚持“大办卫生、多办医院”,重点推进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重点中医院的基础设施及设备能力建设,又有5个省级医院项目开工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提高到93%,参合人数达3293.5万人,新增71.5万人,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积极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加大力度抓好血吸虫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控制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在全国首创并建成407所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完成2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启动了4万多个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全省广播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提高到93.35%和94.66%。省博物馆新馆、云南文化艺术中心等项目进展顺利,一批州市县文化项目开工建设。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圆满承办了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第16次大会。
(七)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
我们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了一大批力度空前的惠民利民措施,确保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大力促进就业。创新思路,实施促进就业20条措施和“贷免扶补”政策,省财政补贴困难企业2亿元,稳定25.7万个就业岗位;安排2亿元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9.3万名失业人员就业;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鼓励创业,帮助2万人实现创业并带动12万人就业。新增23.5万个城镇就业岗位。因国际金融危机返乡的150万农民工有148万实现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123万人次,新增转移就业55万人。
着力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省财政投入城乡低保经费41亿元,比上年增长77.8%,全省429万城乡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省财政投入5.5亿元,资助516.3万名特殊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近46.5万次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22.1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44万名高龄老人和长寿老人享受到生活补贴。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投入15亿元,比上年增长31%,全省28.9万名优抚对象享受到抚恤补助政策。
努力提高社保水平。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量达到1600万人次,新增125万人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省覆盖,城镇职工参加医保人数达到750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金待遇标准提高10%。妥善解决了22.4万关闭破产和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全省16个县市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筹资43.34亿元,全部兑现了129个县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绩效工资,对退休人员也相应增加了生活补贴。对其他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自去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发300元临时补贴。
全面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下决心用3年时间建设150万套保障性住房,改善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去年整合补助资金100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50万套,其中城镇15万套、农村35万套。加大农村建房支持力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中拆除重建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户1万元。
持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实施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落实专项资金8亿元,整合资金40.3亿元,建设了一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及时有效组织抗灾救灾。省财政投入救灾资金13.1亿元,救济灾民552.4万人,保障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持了灾区社会稳定。筹集近45亿元资金,加快推进防震减灾十大能力建设。
(八)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不断巩固
我们始终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全省工作的重大任务,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重视互联网文化建设。统计调查、气象、文史、档案、测绘、地方史志等工作不断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更加繁荣。密切与各人民团体的联系,工会、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红十字、慈善、残疾人等事业健康发展。
切实维护社会安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大接访活动,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确保了全省宗教领域的和谐。成功维护了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等重大节庆期间的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系列专项活动;高度重视边境安全,及时有效处置了缅甸果敢事件对我省边境的影响。监狱、劳教工作继续加强,禁毒防艾工作取得新成绩。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应急能力得到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巩固和发展了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
(九)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我们始终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作为应对危机、推动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的重要保障,努力改进工作,提高各级政府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依法执行人大决定决议,支持省政协履行职能。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提案,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5件,制定、修改和废止了一批政府规章。坚持推进基层民主,居民自治、村民自治、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工作深入开展。行政复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得到加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执法监督。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健全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开展了新一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工作,全省共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1项。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重视抓好政府制度建设。在全省县以上政府机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全省的政务信息电话查询系统,开通了“96128”政务查询专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万多条,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继续推进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建设,全年共问责1525人次。
各位代表!在严峻挑战面前,我省出手快、措施实,牢牢把握了工作的主动权,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使我们经历了一场重大考验。在这场重大考验中,全省人民的开拓进取精神进一步得到激发,战胜困难的决心和信心更加坚定;在这场重大考验中,云南的发展条件得到改善,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在这场重大考验中,我们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认识和理解得到深化,调整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自觉性更加增强;在这场重大考验中,各级各部门在复杂形势下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得到提高,抢机遇、谋发展的意识更加强烈。实践充分证明,只要凝聚起全省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就没有什么克服不了的困难。
各位代表!去年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应对、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各项部署,全面分析、果断决策的结果;是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艰苦细致工作的结果;是全省各族人民团结拼搏、合力攻坚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朋友,向驻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和公安政法干警,向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兄弟省区市,向关心支持云南建设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云南的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差距,支撑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十分艰巨,财政增收、生态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压力很大,进出口形势依然严峻,城乡居民收入还比较低,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完善体制机制任重道远,政府职能转变也还需要不断推进。我们将认真重视这些困难和矛盾,不断破解难题,努力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二、创新思路、大胆开拓,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把握发展机遇,完善发展措施,化解发展中的困难,大胆开拓,锐意进取,在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进程中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根据省委八届八次全委会的精神,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增投资、扩消费,转方式、调结构,重民生、建和谐,快发展、上水平,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建议为: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以上,社会消费品本文来自文秘家园收集与整理,特别感谢原作者!零售总额增长16%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2‰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67%,外贸进出口额实现恢复性增长。
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牢牢把握以下6个着力点:
一是稳定政策、灵活调控,保持较快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要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切实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持促进经济发展的信心、决心和力度不减;要认真把握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强预见性,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应对危机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保持全省经济快速增长,防止出现大的起落。
二是优化结构、转变方式,促进转型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是我省进一步适应国内外发展形势,增强发展实力和竞争力的现实选择。要深刻认识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极端重要性,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变,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着力提升重化工业精细化发展水平;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凝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增加投资、扩大消费,促进内需发展。扩大内需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战略措施,也是我省增加投资、扩大消费的重大机遇。我们要高度重视投资对拉动经济增长、夯实发展基础的重要作用,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投资较快增长。要着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度,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加城乡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要不断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消费预期,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
四是统筹城乡、扶贫攻坚,推进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是全省人民的迫切愿望。我们要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扩大农村需求,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要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探索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发展道路。要大力扶持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加快发展,更加关注困难群众生活,更加重视扶贫开发,确保全省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五是重视生态、保护环境,推动绿色发展。良好的生态是云南最重要的资源,最大的生产力。我们要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培育低消耗、高效益、少污染产业,倡导更加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让“七彩云南”在新的时代更加亮丽夺目。
六是拓展空间、发挥优势,促进开放发展。把云南建成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是我国完善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部署,也是云南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推进全面、协调发展的重大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独特区位,把服务国家周边外交大局与建设国际大通道结合起来,加强对外沟通、交流及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努力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⑹ 针对县域以下涉农贷款的财政补贴有哪些
财金[2010]116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我们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政策,相应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
市场运作,是指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财办预[2005]5号)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分担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确定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第六条 财政部可以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奖励政策的地区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比例和中央与地方分担奖励资金的比例。
第七条 奖励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预测和规定的奖励标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分别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县域金融机构据实拨付。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奖励资金的决算。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奖励资金后,及时编制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奖励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第四章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和财政部规定的奖励比例,计算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和相应的奖励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域金融机构应当于年度结束2个月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可予奖励贷款增量、申请奖励资金金额等信息。金融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报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也应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涉农贷款情况表,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等数据。
(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2)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四)省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专员办审核。
(五)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省级财政部门在4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省和各县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1及表2),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
(七)财政部审核后,据实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八)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拨资金。
(九)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县域金融机构。
(十)对法人金融机构,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对金融分支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奖励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专员办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检查监督,规范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奖励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县域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县域金融机构获得奖励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奖励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⑺ 在城里居住,但从事农业生产种植,属于涉农贷款中农户的范畴吗
隆力奇世界的8个研究和开发体系,以及是世界上顶级的产品研发团队,(2005年,清华隆力奇生物科技研究所成立的,国家批准中国科学院院士,隆力奇工作站,于2006年7月,国家人事部批准隆力奇设立的一个职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6年,“隆力奇(美国)保健化妆品研究院”在纽约成立,2009年4月初,隆力奇(日本)美国健康创新中心,在时尚的日本著名的港口城市 - 神户人工岛新开发区成立,两分隆力奇产品结构和科技含量的大型海外研究机构的建立,进一步提升吸收天的高端人才,为振兴民族工业做贡献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进一步提升隆力奇品牌形象,使品牌与国际接轨2009年1月,隆力奇国际规划中心设在上海,成立大大提高2008年,隆力奇巨资独家冠名第13届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这是继2006年的长隆力奇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强制奇独家冠名第12届青年歌手大奖赛标题再次,2008年,隆力奇,被评为2007年全国化妆品制造行业效益十佳企业“和”消费者最信赖的中国质量500强“。)
直复营销的产品有六大系列健康保健品,化妆品,家用清洁产品,个人护理产品,原料的食品和能源杯和其他卫生保健用具的蛇王和虫草王的世界,蛇无与伦比的产品和虫草在世界上的化妆品中国政府作为礼物送给法国总统,清洁剂,洗涤剂和其他家用清洁产品是绿色环保产品,牙膏,沐浴露,洗发水等个人护理产品的妻子是超浓缩的产品,以保持健康,也可以是说的部分是一间精品隆力奇是每个消费者每天生活的必需品。的市场策略,隆力奇:高品质,低成本,大致覆盖,让老百姓能买得起。强大的研究和开发确保国内和国外的隆力奇公司不断地推出新产品,同时,许多知名企业在国内和国外的隆力奇公司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2012年公司隆力奇将运行的网上商店,未来的产品将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家庭,隆力奇公司未来也将是大量的异业联盟,甚至是飞机,住宾馆的性能。
⑻ 怎么申请国家扶持政策 农业 中央刚发布的一号文件扶持 家庭农场
上海地区政策参考:
各区、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3〕51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市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区县农业部门认定并纳入2015年市农委报备系统的本市家庭农场。包括粮食种植、机农结合、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一)经营主体规范。家庭农场经营者是本地专业农民,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拥有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具有3年以上农业从业经验,熟练掌握现代农业生产和农机操作技能;原则上,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经营者需取得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需取得水产养殖证。按本市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求,取得土地经营权一般不少于3年。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不常年雇佣外来劳动力。
(二)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与经营者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包括粮食种植、种养结合、机农一体、粮经结合四种类型,其粮食种植面积在一般在100~200亩;经济作物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一般在30~50亩,水产养殖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一般在30~100亩。
(三)现代经营管理。从事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的家庭农场,农田成片且设施良好,环境整洁友好,茬口布局合理,推广绿色增产技术,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无秸秆焚烧情况,实行综合利用,粮食耕种收全程机械化,实现粮食丰产;水产养殖家庭农场,实现标准化健康养殖,环境整洁友好。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有完整的田间档案,生产基地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主要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
(四)示范效应明显。有完整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台账记录;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家庭农场的劳均农业劳动生产率超过本区县当年度平均水平;有稳定的销售渠道,经济效益明显,家庭农场人均年纯收入是本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镇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 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复印件)
3. 从事粮食生产的应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复印件),从事水产养殖应提供水产养殖证(复印件)
4. 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5. 生产基地无公害产地认定、主要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复印件)
6. 生产经营台账记录
7. 家庭农场经营者获得各类奖项材料(复印件)
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填报2015年数据材料,并对提供的数据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镇级审核。镇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经审核无误后,2016年1月10日前,向区县农委推荐。
(三)区县复核。区县农委对镇级农业部门推荐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2016年1月20日前,行文向市农委推荐,并填写《上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附件2)。
每个区县推荐数一般不超过本区县本年度家庭农场报备总数的10%,兼顾不同类型家庭农场比例。
四、评审评定
(一)组织评审。根据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条件,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二)社会公示。经市农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在市农委网站和东方城乡报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布。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委发文公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后,有效期两年。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农委负责本地区家庭农场申报组织工作。结合本区县家庭农场统计制度、考核制度和报备制度,甄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推荐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流转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享受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扶持,优先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有条件的区县可适当加大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
(三)建立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扩大示范推广效应,促进本市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
⑼ 我记得国家有一个红头文件说支持农村贷款建房。这个现在能贷吗
这个问题是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一个亮点,首次提出要在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有关专家在解读该一号文件时指出:“让农民享受到金融服务,尤其是大件的建房、汽车与家电服务,是一项极大的利民工程。农民建房可贷款是一项大的政策突破,这个政策如阿基米德支点,可以此撬起过去屡撬不起的农村消费市场。因为农民一生中90%的投资都用在住房建设上了,祖祖辈辈建房基本上都得靠积攒。如果农民可以通过贷款来解决建房问题,就可以有闲钱来消费了。城市居民早就享受到抵押贷款的好处了,每年还贷一部分,这样就不用倾全力几乎类似不吃不喝来建房了。农民由于受制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房屋不能进行抵押,所以建房靠贷款一直没有支撑。不过各地已进行了不少试点,突破了政策规定。毕竟对许多地方来讲,这是一个双赢的问题,农民解决了建房难的问题,金融机构也可以有业务了。”
其实,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早在2006年就试点农民建房贷款,2007年10月28日,《石陶网》报道称:“经过一年的成功试点,江西省即将在农村全面推广农民住房贷款。这是记者4日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获悉的。据悉,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推出此金融产品开全国之先河。去年5月,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赣州办事处对该市农民贷款购房建房需求展开调查。与城镇居民住房按揭贷款不同,农民住房贷款是信用贷款。省联社负责人介绍,农民住房贷款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可发放:农民购房建房是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农民普通住房,包括新农村建立规划区内的商品房、农民公寓、普通农宅;申请贷款的农户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贷款额一般不超过购房建房总额的50%。据悉,此项工作将在6月中旬启动。”
至于现在能不能贷,这要根据各地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落实中央政策的条件而且是定,成都市推行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房屋、宅基地、承包地进行了确权,为农村抵押贷款创造了条件,因此在成都和一些试点过该办法的地区是可以贷款的,我们也相信中央的这项惠民政策,在不仅的将来全国各也都将实施。
⑽ 什么是涉农贷款
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一)农户贷款; (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1] (三)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包括城市企业贷款和城市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鉴于农村、农业、农民属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制度将涉农贷款分别按照城乡地域、用途、受贷主体进行分类统计,从不同侧面反映金融业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贷款支持力度。在对农村贷款的统计上,分别统计了农户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在对农业贷款的统计设计上,不仅统计传统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贷款,还统计了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在对农户贷款的统计上,不仅统计了农户生产经营贷款,还统计了农户消费贷款。从地域上考虑,除了统计农村贷款,考虑到城市也有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因此增加了对城市涉农贷款的统计。 在涉农贷款的分类上,按照城乡地域将涉农贷款分为农村贷款和城市涉农贷款;按照用途,将涉农贷款划分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按照受贷主体将涉农贷款分为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和城市各类组织涉农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