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楼市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最新情况
上海银保监局昨天公布了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
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除了部分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㈡ 违规流入楼市贷款要提前收回 北京地区银行称已严格遵照执行
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已经成为监管严打的重点,在高压之下,提前收回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案例已经出现。3月9日,有部分北京地区银行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称,目前北京辖内的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遵照《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对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进行回收,要求客户提前进行返还。分析人士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再一次强调房住不炒和“三稳”。未来,不仅是北京,全国各地区的信贷监管强度都会进一步加大。
一位北京辖内银行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自去年开始,监管机关就进行了定期抽查,调取资料筛选出账户有异常的、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查出来这些客户实际上是将消费贷款流入了楼市和股市,在监管调查后,银行就会采取相应的手段,依照《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进行后续处理。
这位知情人士透露称,银行是要求信贷资金用途存违规的客户进行提前还款操作,客户按照要求返还即可。银行并没有将客户划定为过失错误,也没有纳入征信。该人士同时指出,《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本身并不是因为贷款流向楼市、股市而产生的文件,而是正常的业务要求。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收回违规用途贷款款项是一直存在的银行规定,而近来各地关于经营贷和个人贷款违规改变用途的监管明显趋严,这项规定便被严格执行了。另一方面,可能也正是因为相关的行为并不十分普遍,银行才做出收回违规贷款的决定,及时通过实际动作释放监管信号,进一步阻断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其实早在1月底,北京银保监局就发布消息称,已注意到近期出现的“部分购房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等相关舆情,并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北京银保监局同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对利用信贷资金购房的消费者来说,被查到无疑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彼时就有银行业个贷部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如果被查出来违规贷款,贷款肯定要收回的,同时还有可能追究其他责任”。
而将违规贷款提前收回,北京地区不是个例,近日另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地区亦要求客户提前还款,目的是对违规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流向楼市的借款人的惩戒。“政府工作报告再一次强调房住不炒和‘三稳’。未来,不仅是北京,全国各地区的信贷监管强度都会进一步加大。”陶金如是说道。
㈢ 浙江如何严查个人贷违规流入地产
9月26日从浙江银监局获悉: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该局已召开“进一步规范个人贷款”专题监管会议,重申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要求,部署辖内银行自查和监管抽查工作。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浙江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局多次强调规范个人贷款管理的监管要求,坚决反对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坚决抵制投机炒房行为,坚决惩处房地产信贷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浙江银监局已针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开展了专项抽查,对于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违规问题,坚持人事并举,严肃处罚问责。
同时,浙江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效能,在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同时,积极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信贷需求。
㈣ 银行怎样控制个人贷款流向房地产
误读。银行没有限制个人贷款流向房地产,住房贷款就是要流入房地产的。人行和银监要求的是禁止发放金额超过100万,或期限超过10年的消费贷款,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的消费贷。针对的是消费贷款,主要是限制凑首付这样的无底线的加杠杆方式。
㈤ 国家为什么要控制消费贷款流入房市
个人消费贷款不需要抵押,只要个人条件优越,信用记录良好就能申请到贷款。所以相对来说很容易拿到钱,而且最长期限为20年。
个人消费贷款的利息比较低,而房产投资又是一个杠杆游戏,个人消费贷款自然就成了这个游戏的有力工具。把个人消费贷款引进房地产市场作为首付,房产证拿到手后,再通过办理抵押贷款拿到下下套房的首付款……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之前,美国老百姓购买房子的钱,也是这种基于信用、无需抵押获得的。最后,这些获得的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
为了不上演相同的历史,重蹈覆辙,禁止凭借信用获取的贷款在个人消费贷领域发生是当务之急的。另外合伙人金融提醒大家还要知悉的是,不仅是消费信用贷款,银行抵押贷款的用途限制就包括投资房产,股票,投资外汇,期货这些杠杆性交易。
㈥ 违规流入楼市贷款要提前回收!北京地区银行透露:已严格遵照执行
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已经成为监管严打的重点,在高压之下,提前收回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案例已经出现。3月9日,有部分北京地区银行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称,目前北京辖内的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遵照《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对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进行回收,要求客户提前进行返还。分析人士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再一次强调房住不炒和‘三稳’。未来,不仅是北京,全国各地区的信贷监管强度都会进一步加大。
一位北京辖内银行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自去年开始,监管机关就进行了定期抽查,调取资料筛选出账户有异常的、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查出来这些客户实际上将消费贷款流入了楼市和股市,在监管调查后,银行就会采取相应的手段,依照《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进行后续处理。
这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称,对于客户来说,银行是要求信贷资金用途存违规的客户进行提前还款操作,客户按照要求返还即可。银行并没有将客户划定为过失错误,也没有纳入征信。该人士同时指出,《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本身并不是因为贷款流向楼市、股市而产生的文件,是正常的业务要求。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收回违规用途贷款款项是一直存在的银行规定,而近来各地关于经营贷和个人贷款违规改变用途的监管明显趋严,这项规定便被严格执行了。另一方面,可能也正是因为相关的行为并不十分普遍,银行才作出收回违规贷款的决定,及时通过实际动作释放监管信号,进一步阻断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辖内银行将违规贷款提前回收也绝非是空穴来风,早在1月底,北京银保监局就发布消息称,已注意到近期出现的“部分购房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等相关舆情,并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北京银保监局同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对利用信贷资金购房的消费者来说,被查到无疑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彼时就有银行业个贷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如果被查出来违规贷款,贷款肯定要收回的,同时还有可能追究其他责任。”
而将违规贷款提前回收,北京地区不是个例,今日另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地区亦要求客户提前还款,目的是对违规导致消费贷、经营贷流向楼市的借款人的惩戒。“政府工作报告再一次强调房住不炒和‘三稳’。未来,不仅是北京,全国各地区的信贷监管强度都会进一步加大。”陶金如是说道。
㈦ 贷款买房,但是银行不允许流入房地产,怎么办,有没有办法处理
如果是没有首期款,只能向亲戚朋友借了.房贷成功后再信用贷款还给朋友.
㈧ 为何央行要求各地严禁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
9月21日讯 彭博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近期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央行的要求重点针对一线和热点房地产城市。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19日发布最新研究报告收集北京等16个典型地区数据显示,今年3月以来,短期消费贷款同比走势大幅攀升,明显偏离稳中有升的零售额同比,预计新增异常短期消费贷款金额约3700亿元,估计其中至少有3000亿流向楼市,约占新增短期消费贷款总额30%。
㈨ 杭州: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3月3日上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新政,从加强司法拍卖住房限购等四方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杭州住保房管局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规定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明确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通知》明确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明确严格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各网络平台账号及网络群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加强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共同为杭州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不实传播杭州房地产市场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制造虚假热销、助推投机炒房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㈩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
上海银保监局近日公布了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
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除了部分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