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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1-08-06 14:06:51

1.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350号令)〈以下简称“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调整(本文未提及的条款按新《条例》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按单位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交;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可提到工资总额的15%;省直单位可参照省的比例缴交,具体缴交手续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部门申请办理。
(二)经济条件差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交比例(最低缴交比例为工资总额的5%)。经济特别困难(指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单位,可申请缓交,缴交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由该单位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定。
(三)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对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作适当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四)为了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新《条例》第十九、二十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1、各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后5日内,为本单位职工代扣住房公积金,存入公积金业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由承办银行计入职工公积金账户;如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补缴本息,并且自应缴之日起按每日处罚未缴存额3‰的滞纳金,滞纳金从单位的自有资金中列支。逾期仍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该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
2、1994年以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要在2003年第二季度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单位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对,如有错漏及时更正。从2003年起的每年年底,建帐单位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受托银行核对一次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以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交。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以往批准缓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清理,催促补交。凡未破产、销户的单位,都要写出书面报告,作出今后实施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计划,尽快、尽早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封存(一)按《条例》第十一、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审批,目的是为了保证有稳定的资金用于建立抵押贷款,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严格把关,否则将造成住房公积金的流失,影响住房公积金的长期性和互助性作用的发挥。
(二)职工购买自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建设许可证。
(三)职工大修自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材料。
(四)本市区内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含户口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如果职工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职工家庭成员,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由单位或个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受托银行才能支付。
(七)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时,本人存户至少需留500元的存额,不足500元存额的,不能支取。
(八)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封存:职工未到退休年龄因故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封存,挂在职工个人账户中,该职工进入新单位工作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什么时候恢复缴交住房公积金,都可办理复缴手续。下列几种情况须实施住房公积金的封存:1、职工停薪留职时。2、职工辞职时。3、职工因长期病假、领养婴儿假、下岗而领取折扣工资,本人书面提出停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4、职工旷工、劳动收容停交住房公积金。(九)无论是被封存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还是正常缴交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到了法定的离退休年龄,可申请一次性支取职工本人账户的公积金本息余额,并消户。
(十)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职工调动工作时,凭调动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单位名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予以取消。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根据“低存低贷”的原则,为了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正常使用和防范贷款风险,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年限暂定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置房屋总价的60%,或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市直单位干部职工个人购置新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万元,贷款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
各县(市、区)的干部职工个人购置新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7万元,贷款额度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
(二)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并及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每笔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并不得长于贷款人法定的离退休年龄。
(四)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五)对因城市拆迁或职工户口迁出、离开本市工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承办银行协助追收,以防范贷款风险。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由贷款承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设在专业银行的专户。贷款一般不支付现金,以确保专款专用。
(七)需购买二手房贷款的,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所),保证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
(八)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四、本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限制,首先非常关键也是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2、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

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第二套房子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

1、所谓的“二套房”也就是指居民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主要是指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现在国家住房实行限购政策,所以对二套房有一定的限制。

2、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终上所述,二套房是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过每个城市的相关业务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也可能会出现一些房子支持一些房子不支持的情况,所以具体的大家最好联系相关单位或者向中介公司了解一下。

3. 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缴存者须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外地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转入本市,视为正常缴存);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及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贷款用途必需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置的住房应当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住房价款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二手房房款40%以上的首期付款;
(七)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八)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九)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干部职工,公积金贷款无论还清与否,一律暂停办理用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十)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含共同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 第二套住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完全可以。国家没有限制公积金贷款次数。夫妻之间只允许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或只申请一次贴息贷款。只要你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了,而且是正常还款,那么依然可以申请第二次的公积金贷款。

你说的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还没有限制,可能在你申请的成数上有限制。比如第一套可以申请40万。那么第二套也许只能申请30万了。所以你要问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因此你完全可以申请。

若你所在单位的缴存比例在8%,那么你可以贷到20年29万。但你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方可。之前若有公积金贷款的,必须还清后方可贷款。夫妻二人取其中之一公积金缴存高者即可,二人是不允许以相加的形式做贷款的。

还有,你说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当然可以。只要是他在当时缴纳的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内购房就可以申请。

(4)清远市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5. 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贷的近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 申贷的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

3)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以家庭为单位征信良好(若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者2年内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拒贷)

5)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只有一套非公积金贷款的住宅或没有住宅。

如果您第一套房使用了公积金,得需要把一套的公积金贷款结清,二套房可以使用户公积金。如果一套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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