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 1、湖南省按揭贷款一套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分别是多少2、一套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确认是第几套房与面积没有关系,只与你在房产局登记的产权套数有关。湖南省内银行按揭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60%,利率上浮10%以上;公积金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50%,利率上浮10%;银行5以上年基准利率是6.55%,公积金5年以上年基准利率是4.5%。
⑵ 湖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两成
9月28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二套房贷新政,即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
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3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
对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的,同样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此外,将“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调整为“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5%”。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年限和缴存余额等测算低于3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额度上增加20%。
省内异地贷款业务方面,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其他继续执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今年8月31日,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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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在长沙买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多少
纯公积金,首付最低50%
要是组合贷款,首付最低60%
⑷ 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是百分之多少
第二套房首付一般是50%左右。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⑸ 一套房.想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首付款有什么规定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主要内容如下: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职工提出明确第二套房以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要求,《规定》第十四条增加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的规定,确定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⑹ 第一套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要首付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