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与买房子的没有买卖合同,只是按照买房银行贷款的成交价,交易可以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千万别买:1、没有产权;2、无法申请银行贷款;3、如果拆迁,业主无法获得赔偿;4、房子可能被拿来抵开发商的债。
Ⅱ 贷款的房子可以买卖吗我们的合同是否有效
照你的描述,你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你们没去房地局办过户,因此房子仍然属于你,但你需要继续还款.
按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合同的条款也无效.
你可以去找中介索赔,中介的行为属于知法范法!
Ⅲ 按揭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首先房子贷款没有还完是可以买卖的。这其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款没还完但已取得了房产证,这种情况手续是很好办的,直接到房管局将房屋的产权和债务过户给买主,买主或银行将房款汇入你的帐户就可以了;另一种情况是款没还完,房产证也没有取得,这种情况一般不好交易,如果确实要交易的话,需要到公证处作关于你们所交易的房屋权属的公证,等房产证取得的时候再过户给买主。至于你说的对买主的补偿,肯定是没有道理的,除非你已收了对方的钱,但现在却又不能将房屋过户给他,可能会发生一些关于利息方面的纠纷。
至于具体情况,你可以到你们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和房管局咨询一下,也希望你不要太过担心,尽快将这件事情处理好。
Ⅳ 买房时对方欠银行贷款但是没有提前说明合同有效吗
千万不要,万一你替他还了,他不过户,你就钱财两空了。
有贷 款不影响你们签署买卖合同的,是两个法律关系。
但,他收了你的定金,就有义务自行归还贷 款,并解除抵 押,然后过户给你。
这种业务,建议通过大的、有诚信的中介办理。而且通过房管局的资金监管业务。
Ⅳ 按揭未还清的房子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虽然房贷没有还清,但那只是说你有欠款,有外债,不能否定的是,你具有房屋所有权,所以,你就有处置房屋的权利,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3、这里涉及的是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只要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合同,除了采取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以外,都具有法律效力。现实生活中,可以说99.9%以上的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4、《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5、《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6、《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7、《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Ⅵ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
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6)贷款房子没有买卖合同有效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Ⅶ 按揭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仍在按揭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虽然房贷没有还清,只是说明卖房人有欠款,有外债,不能否定卖房人对房屋有所有权。既然卖房人对房屋有所有权,就有处置房屋的权利,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