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吗
现实问题
大刘和小刘系兄弟,大刘与女友结婚后欲买房,遂问弟弟小刘借款,小刘也有一交往中的女友,但是,考虑到自己并未急着结婚买房,于是将自己的全部存款八万元借给了大刘,大刘表示,两年后肯定还钱,并写下借条写明借款理由与还款期限。谁知大刘拿了八万元后,就与女友一起到香港旅游,并购买了钻戒金饰等等物品,小刘借给大刘的钱款所剩无几。小刘知道后感到非常气愤,这些钱也是其工作后辛辛苦苦存起来打算结婚买房的,竟然被大刘这样挥霍。于是,小刘要求大刘还款,但大刘表示,说好两年后还就两年后还,自己怎么用钱的不用小刘管。那么,大刘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
律师解答
虽然大刘与小刘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两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刘可以不按借款合同约定理由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能否解除合同
[案情]
3邵守义从事个体运输业务。2008年,邵守义为扩大经营规模,向银行申请贷款。某商业银行与邵守义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借款金额为3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还款期限为2009年8月底,利息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用途为购买汽车。邵守义利用该笔借款之中的20万购买汽车,另外10万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某商业银行发现后,立即要求邵守义偿还借款。而邵守义则认为,借款期限未到期,不愿偿还。商业银行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邵守义立即归还借款30万及相应的利息。
[专家点评]
《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同时,《商业银行法》规定,贷款人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借款合同中应当对借款用途做出约定。《贷款通则》规定,对于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其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结合本案,根据邵守义与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借款使用目的是购买汽车,而邵守义未能按约定使用贷款,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第203条的规定。可见,商业银行可以行使提前收回借款的权利。
3. 未按审批用途使用贷款该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
4.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怎么办
现实问题
大刘和小刘系兄弟,大刘与女友结婚后欲买房,遂问弟弟小刘借款,小刘也有一交往中的女友,但是,考虑到自己并未急着结婚买房,于是将自己的全部存款八万元借给了大刘,大刘表示,两年后肯定还钱,并写下借条写明借款理由与还款期限。谁知大刘拿了八万元后,就与女友一起到香港旅游,并购买了钻戒金饰等等物品,小刘借给大刘的钱款所剩无几。小刘知道后感到非常气愤,这些钱也是其工作后辛辛苦苦存起来打算结婚买房的,竟然被大刘这样挥霍。于是,小刘要求大刘还款,但大刘表示,说好两年后还就两年后还,自己怎么用钱的不用小刘管。那么,大刘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
律师解答
虽然大刘与小刘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两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刘可以不按借款合同约定理由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 贷款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有罪吗
贷款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如果用于赌博及其它诸如吸毒、贩卖违禁物品,这肯定是犯罪的。但如果不是用于以上犯罪行为,如商业贷款用于消费,就算不上犯罪,但这是违反合同约定,银行可以因此提前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