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顺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在哪
顺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大良街道新基一路14号,即公路规费征稽所、顺德体校附近。
顺德公积金查询方法:
1、拨打顺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22836680。
2、带上个人身份证,到顺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询: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3、登录顺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查询:http://www.fsgjj.gov.cn/index.do。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会计科。派出办事机构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核算;建立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个人明细账;依法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的日常维护、升级和电子政务的开展管理工作,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网络的协调工作等,保证整个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业务科
负责办理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变更、转移、封存、贷款,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等。负责政策解释和业务咨询;受理群众的来访、投诉等。指导各管理部开展各项业务。
(三)会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工作。建立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帐和职工个人明细账,并依时记账、造册;负责与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对帐,对个人贷款进行核算、催收等;对各管理部的二级分帐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B. 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 诱导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记者7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条例包括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章,共66条。
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其制定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条例指出,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禁止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
根据条例,住房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从事住房租赁有关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有关规定,禁止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金融违法行为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条例,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机构备案、房源核验、面积管理、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统计监测等服务,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向社会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C. 多地要求长租公寓租金存入监管账户
当租客每月按时向银行账户支付租金时,他可能不知道的是,他已经成了“消费贷”的贷款人,金融机构早已一次性将年租金支付给了长租公寓运营商,而运营商可能已将这笔钱挪作他用。为了遏制这一乱象,近日,深圳、成都、西安、重庆等地相继就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发布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两天前,重庆市住建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的通知》,第一次将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纳入监管“笼子”。通知规定,即日起,在营住房租赁企业在渝机构总部应在一个月内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用于归集在渝所有分支机构需监管资金。凡是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均应纳入监管。
这已是3个月来第四个出手监管长租公寓资金的城市。成都、深圳、西安已经陆续推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近年来长租公寓运营机构对“租金贷”过于倚重。中国房产经纪公义联合会主席胡景晖表示,长租公寓运营商将收来的租金贷款用于“抢地盘”,成为加杠杆的一种方式。应该对沉淀在长租公寓运营机构的实行托管或集中存管,减少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
“当前,有不少住房租赁企业仍存在诱导消费者使用‘租金贷’的情况。”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在租赁市场长期稳定的情况下,弊端暂时看不见,一旦市场出现短期波动,租赁企业资金链条断裂“跑路”,房东和承租人就都成了受害者。楼建波提出,应将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纳入专项监管账户,并要求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自有资金相匹配。
D. 顺德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
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E. 顺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支付房租提取资料
(一)、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三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二)、租赁普通住宅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三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5)顺德用于住房租赁消费贷款扩展阅读
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
1、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提面积为144m²以下,租金单价为35元/平方米以下,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划账一次,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3、无房提取每提取年度内提取一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4、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F. 顺德住房公积金购买多久可以申请贷款业务呢如果我在江门购房,可以用顺德的公积金来贷款么
顺德如果是江门的一个区就可以用,同一个市的公积金是可以用的。
按国家规定,公积金连续缴纳6个月或者是一共缴纳12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贷款。
另外如果不是一个市的公积金是不能用的,同样也是不可以转的,公积金只能再缴纳本地本市申请贷款,如果在异地购房了,可以拿着房产证到公积金缴纳地(原单位)去取出所缴纳的钱。
公积金贷款要提供公积金审批表和公积金流水账单,一式两份。
G. 住建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从事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提出了7方面监管意见。
具体来看,这七方面监管意见包括:一是加强从业管理;二是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三是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四是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五是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六是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七是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意见》中强调,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发放贷款时应明确向借款人告知相关业务的贷款性质、贷款金额、年化利率以及有关违约责任,切实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H. 六部门要求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其中包含哪些规定
房屋租赁企业应当将房源信息纳入经营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不超过3个月,支付给房主的租金不得高于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严禁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存在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屋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也要落实好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合作的房屋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虑到年轻人和大学毕业生的房租压力,我们不仅要保护他们免遭信用欺诈,还要为他们提供普惠性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针对个别房屋租赁企业哄抬租金等行为,当地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市场租金水平,有利于承租人掌握市场情况,引导当事人签订合同备查,避免市场价格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