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招商银行首套房贷已经审批通过了,还没有网签,没过户。但是上浮利率下降了,可以更改嘛,或是重新审批
肯定改不了了,以后每年利率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的,一年一调的
Ⅱ 二手房已经网签,买方贷款一直在审批中,已经过了约定的过户和付款时间,买方是否属于违约
审批贷款肯定是需要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对于买卖双方肯定想缩短时间,重点是看你们怎么处理这个事。
Ⅲ 买二手房网签了后还没有过户对方要求付首付给他安全吗
一般是在过户的时候付首付。
要是你贷款买一手房的话,一般给了首付之后,得等到还完款了,你才可以拿到房产证。但是二手房按揭贷款就不一样了,本身二手房屋主就已经实际拿到了房产证,所以,通常这个时候是考虑什么时候过户。
其实,你要是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对于是要先付首付签合同,还是在过户时再付首付,完全由你们买卖双方自主决定的,但也需要考虑银行方面的。
因此,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时,通常你要走的流程:
1、你们要先先签合同,约定采用按揭付款的方式;
不过在确定之前,你首先要明确你究竟符不符合能够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条件。实际中,二手房屋贷款申请需要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 你是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2)你要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3)你要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4)准备购买的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5)所购的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2、你就要着手付首付或按银行要求将首期款放到银行监管,同时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3、等贷款获批后,就可以去办理过户手续;
4、在出买家产权证后,银行将监管的首期款支付给卖方(如银行约定必须如此操作首付);
5、在你将新证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就会放按揭款给卖方了。
Ⅳ 已完成网签,公积金贷款还未批下来,能先到建委交税吗等批贷后再过户可以吗
我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我是公积金刚初审,中介今天和我说可以先交税,然后再过户。
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啊
Ⅳ 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签,银行贷款还没下来,算是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吗
不算,所谓的过户是指房产证产权人办到你的名下,那才叫过户,
等银行贷款审批下来,
1、如果原房东产证没有贷款的,就可以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原房东有贷款,就要先把原房东的贷款还
了,取出他项权证注销,然后才好办理过户
Ⅵ 网签的合同,如果贷款审批没下来,可以不可以办过户手续
只要房屋经过综合验收合格,也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贷款未获审批,只是债务纠纷,与产权无关。
Ⅶ 买二手房,银行贷款已经批好,但房东认为网签合同有问题,不愿过户,4月1日我要还款了,贷款我能取消吗
没过户,银行怎么给你办的贷款呢?哪个银行这么弄啊。
你可以去经办行取消贷款,说明情况就可以
Ⅷ 已经网签税也交了,贷款也批下来了,只剩没有过户,但是本人身份证正在补办,这样会受
根据各地房产交易部门的政策落实经验,一般只要网签在政策出台前,就自动享受当时政策,不会受后出台政策影响。
想你这种情况,可以不用等身份证补办,可以咨询当地房产部门,用派出所临时身份证明即可正常办理过户。
Ⅸ 我在2月16日的限购令出台之前已经网签了,现在贷款还在复审呢,还没过户呢,政策会有影响吗多谢
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通告
自2月17日起,网签需要审核了,所以我估计在之前网签的,应该不受影响。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各项限购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房资格的审查。 三、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详见附件)。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应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六、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状况进行核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七、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执行限购政策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未严格核查购房家庭有关材料的,依法严肃处理。 八、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 九、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家庭购房申请表 2.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