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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的开展三农贷款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10 15:48:14

Ⅰ 农信社如何更好的服务三农,要采取什么具体的举措,越细越好,谢谢!

农信社作为最基层,最接近三农的金融部门,为三农服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首先是放宽涉及农业生产的贷款范围,金额的限制,简化办事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支持三农的工作力度。
其次是根据当地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一些符合当地需求的服务项目,不但可以支持三农发展,更可以为农信社的发展创造动力。
还有就是加强对于工作人员的教育,从思想观念,工作态度和方式上,改变一些过去做的不够好的地方,更好的为三农服务。

Ⅱ 如何使县域三农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农”信贷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决定》中有关“三农”改革的重点,把握机遇,顺势而为,调整政策,创新管理,加快转型,促进“三农”信贷业务更好更快发展。
吃透《决定》中“三农”改革精神,抓住“三农”信贷业务加快发展的新机遇。《决定》明确提出:“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作为一家在县域和农村拥有较多存款的银行,农业银行未来应将更多资金用于农业农村信贷市场,从根本上保证“三农”信贷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决定》中关于深化农村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构建城乡生产要素流通市场、鼓励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必将催生和释放巨大的有效信贷需求,未来“三农”信贷市场大有可为。
紧跟《决定》中“三农”改革方向,加快“三农”信贷业务经营转型。成本高、风险大、比较收益低一直是制约“三农”信贷业务发展的瓶颈,《决定》在各个领域的深化改革措施有效破解了这一瓶颈。例如通过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帮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增强还款能力,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有助于农业银行将农户贷款逐步从小散农户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农户和产业链上的农户转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农村住房等财产权利抵押,有助于农业银行优化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的担保结构;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有助于农业银行引导信贷资源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集中。
围绕《决定》中“三农”改革重点,推进“三农”信贷产品创新。《决定》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为农业银行打造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属信贷产品创造了条件。《决定》首次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并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建立城乡间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农业银行创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抵押贷款产品创造了条件。《决定》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化建设的直接融资比例,一方面从整体上降低了信贷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为农业银行充分发挥在投行、财务顾问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创新城镇化建设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创造了条件。
结合农行“三农”信贷工作实际,将《决定》精神落到实处。当前要抓好几项重点工作:一是督促落实总行已经出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的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二是积极跟进农村新型产权抵押方式的突破,在规范、总结、完善现有试点的基础上有序在全行推广;三是根据《决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全国城镇化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城镇化建设信贷政策指引》,重点为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综合化、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打造农业银行支持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金融服务品牌;四是强化风险管理,认真研究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新型担保方式、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确保“三农”信贷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Ⅲ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

1、新形势下“三农”工作须始终坚持以农民为本
“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三农”工作事关全局。从吉林实际出发,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利益问题,利益问题的关键是收入问题这一主线,牢牢把握以农民为本的根本原则。只有坚持以农民为本,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才能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有效供给、繁荣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2、以农民为本,毫不动摇地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改革30多年来最重要的制度成果。这项制度之所以能够有力支撑和推动“三农”工作取得巨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是广大农民在长期生产实践中的伟大创造,符合我国农业生产特点,符合农民群众愿望。
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有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不是政府。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利益。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草原确权承包,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既拓展了农业发展空间,也为促进农民增收创造了新的机遇。要坚持农民得实惠和生态受保护两个基本准则,牢牢把握明晰产权和农民决策两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3、以农民为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和改革取向
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力度、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内在要求,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和改革取向,关键是突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个核心,坚定不移地“补贴农民、投入农业、奖励大县、理顺价格、提升科技、保护资源、健全法制、深化改革”,在不断加大直接补贴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Ⅳ "三农"工作要怎么开展未来又有怎样的奋斗目标

一、继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到“三个重点、三个确保”,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切实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保持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
二、毫不放松抓好农业生产,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是明年“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要确保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要加快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进度,抓紧制定实施全国粳稻生产发展规划,加快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下大力气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坚持大生产大流通,继续利用好优势产区的生产能力,同时加大销区就地生产和就地供应力度。
三、大力改善农产品流通和市场调控,努力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管,规范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努力稳定农产品市场。
四、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建设,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支撑。抓紧制定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到2020年新建8亿亩高标准农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建设,力争2011年完成在全国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机构的任务。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公路、沼气、危房改造,促进农村教育、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大试点工作。制定和实施未来10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及相关规划。
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全面深化、整体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尽快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含义和实施办法,研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扩大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统筹研究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Ⅳ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三农”工作

1、新形势下“三农”工作须始终坚持以农民为本
“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三农”工作事关全局。从吉林实际出发,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利益问题,利益问题的关键是收入问题这一主线,牢牢把握以农民为本的根本原则。只有坚持以农民为本,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才能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有效供给、繁荣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2、以农民为本,毫不动摇地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改革30多年来最重要的制度成果。这项制度之所以能够有力支撑和推动“三农”工作取得巨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是广大农民在长期生产实践中的伟大创造,符合我国农业生产特点,符合农民群众愿望。
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有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不是政府。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利益。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草原确权承包,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既拓展了农业发展空间,也为促进农民增收创造了新的机遇。要坚持农民得实惠和生态受保护两个基本准则,牢牢把握明晰产权和农民决策两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3、以农民为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和改革取向
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力度、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内在要求,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和改革取向,关键是突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个核心,坚定不移地“补贴农民、投入农业、奖励大县、理顺价格、提升科技、保护资源、健全法制、深化改革”,在不断加大直接补贴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Ⅵ 农行广西分行如何强化责任担当做好“三农”金融工作

农行广西分行作为广西金融业的重要力量,牢记服务“三农”的使命,近年来,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责任担当,突出服务重点,不断提升三农服务水平和质量。

该行始终坚持走市场化改革道路,结合实际大力推动转型创新发展。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及时制定、完善各项涉农信贷政策,逐步形成了“以农总行年度‘三农’信贷政策指引为引领,以涉农行业信贷政策和专项信贷政策为基础,以涉农区域信贷政策为重点”的“三位一体”差异化的“三农”信贷政策体系。每年根据不同时期“三农”发展特点出台“三农”信贷政策,明确服务重点、调整信贷政策、提出保障措施,以达到指导“三农”和县域业务发展目的。

为满足农村农业发展需求,该行结合广西实际创新推出了金穗甜蜜贷、农民安家贷、个人渔船抵押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政府增信农户贷款、漓江旅游船舶抵押贷款、网捷贷等产品。全力支持“产业回家,留住妈妈”工程,为4.3万妇女提供创业贷款,共投放22.41亿元的产业贷款。推动“三农”重点领域发展,累计投放县域贷款1824.78亿元(不含票据),投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321.72亿元、县域城镇化贷款192.26亿元、水利贷款73.44亿元,农户贷款342.74亿元。

Ⅶ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

“三农”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历来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加快农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于加强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农”金融服务仍然是我国金融服务中比较薄弱的地带,“三农”金融发展中仍存在不少两难问题。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问题,努力把“三农”金融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首先,要处理好商业化经营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这是困扰“三农”金融服务的根本问题。笔者认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应该坚守两个底线:一个是党和国家要求的社会责任底线。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是履行国有资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单纯地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另一个是商业化经营要求的保本底线。实践证明,不计成本、不讲风险地服务“三农”,会挫伤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也会削弱金融机构的长期服务能力。
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应当将这两个底线有机地统一起来。一是坚持以发展带动服务“三农”能力提升。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商业化服务“三农”的新路子,寓服务于发展之中。二是努力寻求商业化经营和践行社会责任的结合点与平衡点。在对外服务上,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商业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强的“三农”发展事业;在考评机制设计上,金融机构在考核基层机构点均、人均业务量和效益时,可探索加入对服务“三农”社会责任相关指标的考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服务“三农”。三是树立和增强“雪中送炭”的责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边穷地区,虽然经营成本较高,但当地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愿望仍然较强,金融机构应坚持在这些地区设立多种服务网点,以发扬和体现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其次,要处理好关于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三农”客户具有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区域差异显著、信息不对称等特征,难以与一些金融机构过于集约化的经营体制相适应,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妥善处理好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以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三农”,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效率。
一是厘清各级机构的职能分工。金融机构要深入基层、员工和客户,理清哪些事项需要总部统筹管理,哪些需要放权到分支机构,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二是积极稳妥地推动适度简政放权。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试点-评估-优化-推广”的方式,做到既放权于基层,缩短管理和决策链条,又“放而不乱”、风险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导。在具体经营事项交由分支机构负责的同时,金融机构总部也要切实加强管理、督导,形成服务“三农”的整体合力。
第三,要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能不能科学而艺术地把握好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平衡点,是决定“三农”金融服务成败的关键,最能考验出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守“三农”业务发展的风险底线。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必须始终绷紧风险控制这根弦,坚持底线思维,任何时候都要将不良贷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围内。二是适度提高对“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金融机构应通过优化调整经济增加值、内部转移定价等管理考核指标,打消基层机构服务“三农”的顾虑。监管部门也应坚持差别监管,适当放宽“三农”业务不良贷款等考核指标的监管标准。三是切实加强“三农”业务专业化风险管控能力。这是应对“三农”金融业务风险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处理好资源投入和效益产出的关系。现阶段,农村金融资源投入大、经营成本高、效益产出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县域市场增加资源投入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以战略眼光来审视和衡量“三农”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要从近景、中景、远景等不同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发掘“三农”业务的战略价值和长期效益,做好资源投入的总体规划。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投入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各类财税、保险、货币和监管政策支持,强化正向激励。
此外,在发展创新型“三农”金融业务方面,一是要推动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是要强化城乡联动、行司联动、境内外联动,提供信贷、发债、票据、租赁、理财、保险等跨领域金融服务,构建新型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二是要推动产品创新。近年来,“三农”金融产品创新聚焦在破除农村抵押担保瓶颈上。农业银行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近三年来累计投放林权抵押贷款172亿元。2014年,农行又率先在同业中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三是要推动技术创新。当前要着力把互联网金融的理念、技术和产品运用到“三农”金融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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