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贷款时用假手续有哪些风险
借款人在慌乱又继续贷款的时候,往往会找到一些不正规的贷款公司申请贷款。这些贷款公司通常会声称自己能为借款人找房子做假的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在非正常渠道的情况下,借款人也能获得贷款。那么,用假的手续办贷款,会带来哪些风险呢?
银行在办贷款时,只接受用房产作为抵押的抵押贷款,而借款人利用一些旁门左道而获取到得贷款,风险性往往很大。由于其手续都是假的,而一旦上面对各金融机构的房屋贷款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像利用假手续获得贷款的客户资料、交易情况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很容易就被排查出来了。这个时候,如果非正规的担保机构携款潜逃,那么,查处的风险将全部由假按揭的人来担当。此时,银行追究的一切违约责任都需要假按揭的人负责,严重者,借款人还可能接受相应的刑事责任处罚。
因此提醒各位朋友,在办理抵押贷款时,一定要准备真实合法的资料,到正规的贷款机构办理,以且勿忙中生乱,以防给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 银行贷款资料作假有什么后果
如果被查到是提供虚假资料,除了被拒之外,还会影响个人征信。银行将依法采取包括资产保全措施在内的相关措施,并经严格审慎程序进行认定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录。
3. 给别人做假资料办理贷款算违法吗
给别人做假资料办理贷款的,属于共同贷款诈骗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贷款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贷款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4. 贷款资料虚假,被起诉了,有什么后果
至少是个人信誉没了。借债还钱天经地义。还不上就会判刑。
或变卖房子。
5. 假资料骗贷是犯罪吗 贷款材料作假被发现有何影响
利用假材料申请贷款,涉嫌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6. 大学生贷款提供的假资料会有什么后果
要看情况严重不
只要放款了,你按时还了,就说明没什么事
如果审核不过,发现你造假,信用记录可能受损
如果放款了,你没按时还,还被查出做假,就可能构成诈骗
7. 使用虚假材料导致申请银行小额贷失败,会有什么后果
银行会拒贷,而且你会被列入贷款黑名单,以后再想贷款就麻烦了。
8. 申请银行贷款时材料造假有哪些后果
一、银行办理贷款时会核实贷款人的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包括结婚证、收入证明、无法证明等资料的真假性,使用假资料申请贷款的属于经济诈骗行为,是违法的。
二、申请银行贷款的条件及资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9.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9)申请贷款给假资料有什么后果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