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公司替第三方貸款,如何做帳務處理
是說你們貸款後,錢就給別的公司了么?
如果是
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給別人的時候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給別人擔保,不用做帳務處理,但是要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
還利息的時候,支付利息這么就繼續增加其他應收款,不該記入財務費用,並不是你們真實費用,付利息時: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收到就相反的,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因為利息那個公司也給你們。
㈡ 第三方貸款什麼意思
第三方貸款就是所謂第三方存貸質押,是指企業在商業銀行協議存款後,為第三方從商業銀行貸款提供存單質押,作為第三方貸款的第二還款來源。存款行和貸款行可為同一家,也可是不同銀行,後者即為跨行存單抵押貸款業務。協議存款的利息要比官方利率高一些。
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照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保證。
借款人選擇這種擔保方式,首先要了解銀行認可的第三方法人保證人需具備的條件,從銀行的有關貸款規定來看,借款人要提供第三方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三方法人能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相當於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在建設銀行開有存款戶;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等。
(2)企業消費第三方貸款擴展閱讀:
1、在申請貸款時,借款人根據貸款利率,對自己的經濟實力,還款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設計還款計劃,並適當留有餘地,不要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
2、選擇適合的還款方式。有等額還款方式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兩種,還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約定,在整個借款期間就不得更改。
3、每月按時還款避免罰息。從貸款發起的次月起,一般是次月的放款時間為還款日,不要因為自己的疏忽造成違約罰息,導致再次銀行申請貸款時無法審批。
4、妥善保管好您的合同和借據,同時認真閱讀合同的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㈢ 企業銀行貸款需要些什麼手續
這種情況貸款的渠道很多,簡而言之,可分為小企業貸款和個人貸款兩大類,融入金額根據具體大小不一,如資質良好,也能聚集一大筆資金。
一、小企業貸款
1、抵質押類,沒說的,利用自由和親戚朋友的資產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房產、汽車、債券、貨物、珠寶手錶、保單、應收賬款等等都可以。
2、信用貸款,現在國家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很大,基本上各家銀行都有小微貸款品種,小微貸、稅收貸,還有小貸公司也有企業信用貸,利息略高。
3、擔保貸款,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獲得貸款。
4、天使投資,引入機構投資者,資源整合,也是種做大最強的方向。
5、爭取各種國家扶持資金。
二、個人貸款
1、抵質押貸款,與企業一樣的資產抵質押,另外典當也是個好的獲取資金的補充渠道。
2、信用貸款,個人經營貸款、個人消費貸款,不僅銀行的品種五花八門,民間各種小貸公司也多,但民間小貸公司要注意甄別利息高低。還有一種來得快的就是信用卡,用得好就是很大一筆可用資金,信用卡本身也有現金分期貸款。社保、公積金、保單、工資卡、個人所得稅都可以信用貸款。還不夠就是各種網貸了,有正規和不正規的,根據自身利潤情況選擇。
最後注意兩點,一是量體裁衣,根據自身企業情況決定資金成本,切不可貪多為貸款所累;二是做好財務預算,提高資金利用率,借來的錢總是要還的。
㈣ 招商銀行企業經營性貸款放款到第三方企業的利弊
其實走第三方主要還是為了將這筆錢走一個正規的用途,從信用額度轉變為可以任意處理的現金形式,但是好多人可能會考慮一些風險問題,比如:擔心這筆錢會不會被第三方的公司吞掉等
其實一般只要正規點的擔保公司或者第三方公司的話,都不會有問題,尤其擔保公司走第三方流程都是經常合作的渠道,保險性比較高
㈤ 辦理消費貸款第三方收款人所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旦被保證人債務發生不能償還情況,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據此,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不能償還情況,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人應當在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5)企業消費第三方貸款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