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積金貸款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區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二、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
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
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
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
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
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
門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備案。
六、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
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
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落實本通知精神的具體措施,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及時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2. 第一套房全款 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即使你第一套有貸款,只要不是公積金,還是可以用公積金購買第二套房產的
3. 首套房付全款,二套房能公積金貸款嗎,首付幾成
公積金好象沒有二套房的限制,只要使用人沒有貸款,且連續正常繳納六個月,就可以申請貸款。
4. 請問第一套房全款,第二套房用公積金有限制嗎
這個肯定有,住房公積金,只限首套房貸,你都有錢買房了,公積金利率是非常低的。你可以買第二房可以向銀貸款,不能用公積金貸款了。特殊情況就不知道了。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5. 如果首套房是付的現款二套房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么
「北京
偉嘉
安捷
投資擔保公司
」解答:如果
首套房
是全款買的,第二套是可以用
公積金貸款
買的,但是如果首套房未賣,則算作二套,因為公積金貸款目前的政策是
認房
不認貸。
6. 我第一套房是全款買的,第二套房想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請問這個算是第二套房嗎,首付利率有什麼變化嗎
算二套房。首套沒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二套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的,並且首付比例不變,依舊是總放款20%。
首付比例:
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首套房商業貸款未還清,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仍享首套待遇即最低首付比例為20% 。
這里,如果首套房房屋建築面積小於144平(含144),購買二套房建築面積大於144平,首付比例不低於3成,小於144平(含144)首付比例不低於2成;如果首套房房屋建築面積大於144平,則二套房不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註:一些城市為140平)
貸款政策:
購買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繼續申請使用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但是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
如果之前按揭購買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然後又賣了,現在准備新購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申請公積金貸款仍算第一套。與商業銀行不同的是,銀行「認房也認貸」,而公積金中心「只認房不認貸」。也就是說,公積金中心只認申請人目前名下房產,不計算其擁有房產和按揭貸款的歷史記錄。
職工的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時,職工可以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並由受託銀行以公積金貸款和商業住房貸款的組合形式向職工發放。
公積金貸款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下同)應以所購買住房作為抵押物。借款人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並按本市房地產權登記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公積金貸款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應當提供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憑證式國債、受託銀行本行本幣定期存單,以及其他依法可質押的權利憑證進行擔保。借款人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質押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權利憑證移交等手續
辦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後作出准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
4、准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並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受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