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還在還貸的房子夫妻離婚怎麼辦
離婚時還有房貸,並且產權證上是你們倆的名字,你們要離婚時如果你們協議說房子歸某一方,那麼這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方婚後共同還貸的一半及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和對方的首付款。剩下的房貸則是約定房子歸屬哪一方的那個人他個人債務,他自己償還。
㈡ 正在還貸款的房子離婚時怎麼分
關於房屋離婚是如何分割首先要確定房子的產權歸誰所有,享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該承擔貸款。現在分居期間的還貸還應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依法分配
㈢ 夫妻雙方離婚後,還在按揭還貸的房子該怎麼辦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想要離婚的話,那麼婚內財產一般情況下都是會進行一個平均分割的,所以就算是婚後的房子在按揭的話也一樣是這個樣子分配的。想要房子的就留房子,不想要房子呢,那一方就會得到一個折現的金額,總體來說,兩個人得到的價值都是一樣的。
這套房子想必也是花了你們很多心血才能夠得到的,那現在輕易的放棄,我想誰都不會同意,誰都想要房子,那這樣子的話,那離婚就會有很大的困難,其實兩個有感情的人,何必走到今天呢?
㈣ 現在要離婚 正在還貸的房子如何處理
正在還貸的房產分割時主流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房產歸其中一方所有,該方對另一方進行現金補償,不過涉及到過戶的,需要辦理相應贖樓手續。
2、可以出售後再分割價款。
3、可以約定歸雙方對房產共同共有,後期貸款雙方共同償還,不過這種方式實踐中選擇的少,因為很多夫妻雙方離婚後,就不再往來,且對對方信任不夠,可能會再產生糾紛。
其他方式只要不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都不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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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離婚時房子還有貸款怎麼處理
如果無法一次性償還銀行貸款,解除抵押後,辦理過戶手續的。先簽訂協議,等償還完貸款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協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分割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㈥ 離婚時還在還貸的房子怎麼辦
主要看你們房子是誰買的,什麼時候買的?如果是結婚前買的話,離婚時應該應該歸買方自己所有,如果是結婚後買的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