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剛買的還在按揭的房子可以轉賣嗎 怎麼操作
可以。轉按揭交易轉按揭是指將房屋產權人(上家)欠銀行的貸款轉讓給下家,原抵押關系解除,下家以所購房屋重新向銀行作抵押。
這種轉讓方式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按揭銀行允許提前還貸並開設了轉按揭業務,有指定的轉按揭擔保機構;
2、下傢具備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
3、下家的貸款額度受到限制,一般來說,若下家欲貸款數額超過或明顯低於轉按揭的貸款數額,則難以成功。
交易過程:
其交易過程可以概括為:居間委託———前期審查———簽訂買賣合同———轉按揭申請———過戶抵押。
風險:
通過轉按揭方式轉讓按揭房,上下家的風險較低,但交易周期相對較長,通常需要一個月到一個半月轉貸審核期,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過程中,銀行風險主要通過他們自身的金融服務流程和轉按揭擔保機構來消化。上下家的風險主要通過中介機構和合同約定來防範。
(1)有貸款的房子可不可以買賣擴展閱讀:
非轉按揭方式:
非轉按揭交易不通過轉按揭的方式轉讓按揭房,在二手房交易實踐中也很常見,但最好通過誠信度較高的中介公司,以防其中較大的風險。
採用原因
採用這種方式的主要原因有:
1、貸款銀行沒有轉按揭業務;
2、下家無需貸款或貸款數額要超過原貸款數額,或者欲貸數額明顯少於原貸款數額;
3、上家需要在短期內完成交易。
實質:
遇到上述情況,通過中介公司居間出售按揭房的,實踐中一般又有兩種操作方案,一是買賣合同簽訂後上家自行還貸,二是買賣合同簽訂後上家用下家的首付款還貸。
因此,非轉按揭交易的實質是,簽訂轉讓合同還貸後再交易過戶。相對於轉按揭,這樣交易更靈活、方便。
風險:
從風險角度來說,銀行風險很小,上下家的合同風險較大。
如何防範風險:
為避免上下家的風險,中介公司一般會關注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首付款是否由中介監管和違約金數額約定是否夠高三個問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現階段跨行轉按揭一般難以實現,而先還貸後交易,跨行貸款自然不是問題。
當然,這種方式除了要求中介公司有較高的誠信度外,還要求下家有提前償貸能力或者下家有足夠的首付能力,否則就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了。
Ⅱ 有房貸的房子可以賣嗎
房貸期間的房子可以出售,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但是不能過戶。
需要在過戶前還清貸款,且辦理完解抵押手續後才能過戶。所以此類房屋交易需要注意時效和還貸情況。否則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而解約的情況。
希望以上答復對您有所幫助,望採納,謝謝~
Ⅲ 貸款未還清,房子能買賣嗎
未還清貸款的房子可以買賣:
一般有兩種方法
一是轉按揭,就是把自己的房子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銀行重新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二是提前償還房貸,也就是大家說的贖契。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Ⅳ 有貸款的房子如何買賣
正在還貸款的房子,也是可以買賣的,可以把房子賣給別人,由別人繼續償還貸款,也可以用別人的首付,把貸款全部還上。
貸款房賣掉。
有些人在買房之後按揭的貸款還沒還清,但是因為某些原因想要賣掉房子,那麼這種情況可行嗎?沒還清貸款的房子是否可以買賣呢?
即按照規定,按揭貸款買房的,應在辦理產權登記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會得到《房屋他項權證》。
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房產檔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記的記錄,是不允許買賣的。
那為什麼聽說有些人仍然交易了?需要先明確一點,購房人必須取得房屋所有產權才能出售,也就是說首先要確定是否有房產證。所以這里可以分幾種情況來對待。
1、轉按揭
轉按揭是比較簡單的方法,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在二手房買賣中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者轉讓給第三人來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委託中介代理公司向銀行方面申請轉按揭事宜,銀行不接待個人辦理申請二手房轉按揭業務。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比較常見的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者已經還了大部分貸款,剩餘還款數目不大的情況。
一般來說,買房能夠接受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房可以利用購房者的這些首付將剩餘的貸款結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如果上面兩種方式行不通的話,賣家可以考慮用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以結清按揭貸款。
如果想在賣房之前還清貸款,或買方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向銀行申請貸款。這樣賣方通過抵押向銀行貸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賣房之後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所以,貸款沒還完,還是可以賣掉房子的。不過要清楚是否有房產證,無產權證房屋買賣風險大。購房者如果買了無證的房子,只有房屋的使用權而沒有房屋的所有權,因此購買時一定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