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條件
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1. 借款人需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具備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未清償的,應有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 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通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 借款人需在農村信用合作社開設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監督檢查,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 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需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在農村信用合作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貸款抵押物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以不動產為主,須具有商品性,易於變現。
5. 農村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 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需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並按項目管理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 農村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