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畢業確認申請中有計劃還款日,我寫的是8月25,想問一下不在這個時候還不算逾期吧
最好按時還款
信用社貸款
農村信用小額貸款是指具有農村戶籍的農戶用種、養殖及其他銷費的貸款,當然買房也可以。
二、在當地信用社建有農戶經濟檔案。所謂農戶經濟檔案就是對當地農戶建位一個經濟上、家庭上、收入上情況的基本情況。進行評份授信後,採取信用的方式發放信用貸款,不需要抵押。
三、發放的貸款中要求提供擔保人的話,是農村信用社信貸員為了更好的防控風險,了解客戶,為了更好的方便收貸等原因。
如擔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區,哪便不可以,當然不符合擔保的條件,從找一個人來擔保就行了。
四。貸款發放條件很多,最好去當地信用社去問問,
如借款人要單獨自戶,要身份證,結婚證(未婚證明等)證明婚姻情況。 貸款人要求自款人提供的其他資料。其實不用擔保也可以發放的。
⑵ 請問江西農信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信息確認怎樣在網上進行確認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九江、上饒、景德鎮、萍鄉、吉安、鷹潭):
省農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系統未開通網上畢業確認,貸款學生不需要進行網上確認。學生在辦理貸款時,銀行已在合同上註明還款時間、還款方式,貸款學生按合同要求還款即可。貸款學生畢業後聯系方式如有變動,請及時在系統中修改。如有其它疑問可以咨詢當地貸款辦理銀行。
⑶ 大學生參加國家開發銀行及農村信用社無息貸款畢業時必須還清么
大學生申請的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無息貸款,全稱就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該貸款不要求學生在畢業時全部還清,可以約定在學生畢業後的一個階段內還清,但畢業後還款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資料來源:http://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portal/Index.jsp
⑷ 農村合作信用社助學貸款的條件和步驟
一、農村合作信用社助學貸款的條件和步驟
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誠實可信,遵紀守法,無違法行為;
3、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學校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並在貸款銀行開立活期賬戶;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步驟:
一、貸款申請與初審:
貸款學生需在所在的教育局網站上下載並填寫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
二、申請材料准備:
申請人將已填申請表及所需學費、住宿費的證明材料於學院學生資助辦公室統一加蓋高校公章。
三、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將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書到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四、當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蓋章:
申請人攜帶申請表、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學生證及復印件、高校的開戶行名稱、賬戶名稱及賬號、學生與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關系證明、縣資助中心規定的其它資料與當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蓋章。
五、簽訂貸款合同:
縣學生資助中心指定的經辦社審批同意發放貸款後,經辦社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當面簽訂《助學借款合同》。
六、高校確認、回執辦理:
學生持《助學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學借款確認函》回校於本校學生資助中心加蓋公章辦理回執。
八、貸款發放:
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後,貸款發放至貸款合同指定賬號。
(4)農村信用社生源地貸款畢業確認擴展閱讀: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註:2012年的高中畢業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工作於今年5月底前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申請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新生和在省內高校就讀的老生須已被列入認定名單,詳細情況可咨詢您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蓋章→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合同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試行)
第五章貸款申請
第十五條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國家助學貸款,並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借款學生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並如實填寫。
第十七條借款學生須如實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借款的證明)。
(二)提供家庭有關人員收入證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證明材料。
(三)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貸款的審批與發放
第十八條學校負責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規定和年度貸款額度對借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
第十九條學校在收到借款學生的借款申請後,應按有關規定對申請書內容及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在初審合格的學生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並編制《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留存,一份交經辦銀行)。
第二十條學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達的國家助學貸款分配額度通知後,應及時將下列有關材料匯總後交經辦銀行:
(一)《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
(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三)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⑸ 農村信用社貸款畢業確認中未找到工作填自主擇業嗎
你好,是可以選擇自主擇業的,這樣去銀行貸款就行了。
⑹ 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的還款方式
農村信用社學生貸款的償還方式: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可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或等額本金還款法,也可按月或按季度分期償還,也可到期一次性償還;如需更改還款方式,借款人應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向中介機構提出申請,辦理還款確認手續,並簽署《學生貸款還款補充協議》;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到期可一次性償還本息。
【法律依據】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第四條
(二十一)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回收,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此項手續辦妥後,學校方可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
(二十二)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其所在學校必須協助有關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