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唯一的房產被法院查封 貸款還需要繼續還嗎
人民法院查封房產,就是希望被查封一方能盡快還清貸款,具體怎麼還,應當依貸款合同的規定繼續還款,如果貸款還清了人民法院會依法解除查封的。如果不還清貸款,人民法院會在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後,依法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② 房子被法院查封還要不要再繼續還按揭款
法院已經查封了房產的情況,繼續查封的情況還要分是不是同一個法院。如果不是同一個人民法院就依照法律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如果是同一個法院,一般業務庭之間會相互溝通,把案件移交給同一個法官審理。若沒有移交給同一個法官,業務庭法官會相互溝通,一般情況下無需再次查封,法官還是很會替當事人考慮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
其他人民法院對沒有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製作筆錄,並經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及被執行人簽字,或者書面通知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③ 在銀行抵押貸款的房子被法院查封後還可以繼續續貸嗎
不能。法院查封的房產無法在到期無法償還貸款時進行履行受償,會造成履行不能。
④ 我由於欠別人錢,房子被法院保全了,房子是按揭房。下來我應該怎麼做
向人民法院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六個月內遷出該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
拍賣財產上原有的擔保物權及其他優先受償權,因拍賣而消滅,拍賣所得價款,應當優先清償擔保物權人及其他優先受償權人的債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拍賣財產上原有的租賃權及其他用益物權,不因拍賣而消滅,但該權利繼續存在於拍賣財產上,對在先的擔保物權或者其他優先受償權的實現有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將其除去後進行拍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有相關規定:
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4)貸款房子被法院保全還能還款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⑤ 銀行還有貸款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如果沒有能力繼續還貸款,銀行會怎麼樣
在銀行還有貸款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如果沒有繼續能力還貸款的話,那麼房子將會被拍賣,用來償還貸款,剩餘的部分會返還給你。
⑥ 房子被保全,還能貸款嗎
房子被保全了是不能進行貸款的。房子被保全是指債務人不能償還債權人到期債務,債權人申請法院對其財產進行的一種保全。貸款是向銀行提供擔保,向銀行借錢,法律規定被保全的財產是不能進行抵押的,也表示不能抵押給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