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兩夫妻貸款,老婆為主貸人,假如離婚了跟男方關系大嗎
答: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以個人名義並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據此,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的貸款,女方是主貸人,男方也簽字的,離婚後男方也需要一起承擔債務。因此,無論是不是主貸人,只要共同簽了字,就有償還房貸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四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六條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2. 房產證是老婆的名字老公可以貸款嗎
如果房產證上是老婆的名字,老公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貸款的。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使用公積金貸款:
商業貸款:
重點注意:如果以丈夫的名義貸款,而房產證上只有妻子的名字,一種可行的解決方案是,將夫妻雙方都列為房產的買受人,共同共有該房產,然後以丈夫的名義申請貸款。等貸款還清後,丈夫可以通過轉讓份額的方式,使妻子成為房產的唯一所有人。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貸款政策和流程可能因地區和銀行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申請貸款前,建議咨詢當地銀行或相關機構以獲取准確的信息。
3. "以老婆的名義貸款,老公簽字了,會在老公的徵信中顯示嗎"
根據中國的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負擔家庭債務的責任。因此,如果以妻子的名義貸款並且丈夫在貸款合同上簽字確認,這筆債務通常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信息很可能會出現在丈夫的徵信報告中。
然而,具體是否會在丈夫的徵信中顯示,還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 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批政策:不同的機構可能有不同的政策和流程,有些機構可能只將債務列入貸款申請人本人的徵信報告。
2. 貸款合同的約定:在簽署貸款合同時,可以針對「還款人」的身份進行明確約定。如果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只是妻子作為還款人,那麼貸款信息可能僅出現在妻子的徵信中。
3. 徵信系統的運作機制:根據徵信系統的工作機制,債權人(如銀行)通常會將借款人信息報送給徵信機構,徵信機構再綜合各種數據生成徵信報告。具體貸款信息是否會在丈夫的徵信中顯示,可能與債權人的報送政策及徵信機構的處理方式有關。
綜上所述,以妻子的名義貸款且丈夫簽字確認,通常情況下這項債務會在丈夫的徵信中顯示。但具體是否顯示還需要考慮各種因素,建議咨詢相關金融機構或者咨詢徵信機構以獲取准確的信息。
4. 以老婆的名義買的房子,夫妻共同貸的款,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夫妻雙方貸款以夫妻一方名義購買首套住房,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但在申報首套房貸款利息扣除時,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