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按揭主貸人和次貸人有什麼區別
1、借款記錄的歸屬不同
一筆借款業務只會產生一條借款記錄,且只會顯示在主借款人的徵信上,共同借款的次貸人的徵信上是不會顯示有借款記錄的。
2、公積金沖還貸款的順序不同
若辦理了公積金沖還貸款的手續,公積金的沖還順序是:主借款人基本賬戶余額-主借款人補充賬戶余額-共同借款人基本賬戶余額-共同借款人補充賬戶余額。即當主借款人所有公積金賬戶余額全部扣完了以後才會動用次貸人的公積金賬戶裡面的余額。
3、貸款年限的計算不同
無論是商貸還是純公積金貸款,貸款年限的計算方法之一:按照借款人的年齡計算,是根據主借款人的年齡計算,而不是根據共同借款的次貸人年齡計算。
4、銀行對於借款人資質的要求不同。
銀行會傾向於讓夫妻雙方資質(收入、徵信)較好的一方作為主借款人,以達到降低壞賬風險的目的。
『貳』 婚後房產抵押貸款只有主貸人一人可以嗎
這個具體要看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主貸人一個就可以了,如果是婚後就是共同財產,只能雙方出面的
『叄』 公積金貸款是否要區分主貸人這些嗎
如果是共同貸款的話則需要區分誰是主貸人。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網點申請貸款;
2.受理網點代為辦理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
3.受理網點受理;
3.簽約;
4.審批;
5.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6.銀行放款。
『肆』 在銀行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抵押的是擔保人的房屋,在都還不起錢情況下,銀行是收主貸人房屋還是擔保人房屋
銀行在訴訟時,將主貸人、擔保人共同列為被告,在被告未能償還時,將被告的房屋拍賣,一般是拍賣辦理貸款抵押登記手續的房屋。通常,也就是主貸人貸款買房的那套房屋。
除了購房抵押貸款,銀行的其他貸款業務中,哪一套房屋被抵押給銀行,銀行在要不到錢後就申請拍賣哪一套房屋。區分的關鍵,不在於是主貸人,還是擔保人,而是抵押登記手續在哪一套房屋名下。
對住宅而言,對房屋進行拍賣需要一定條件的,拍賣房屋能夠具備騰房條件。所以,銀行在貸款審批時,旺旺要求房屋產權人提供第二居所證明。
『伍』 剛按揭的房子,主貸人是男方,離婚怎麼分
離婚時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和借款人或產權人沒並系,離婚協商分配或法院依法判決分配。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至四十二條對產財的分配作出了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陸』 房產抵押貸款兒子是主貸人房產證直接領兒子的可以嗎
你是用房產辦理的,
抵押貸款
兒子是主貸人,
房產證
直接領兒子的話完全可以的,然後把兒子的
房產證抵押
給銀行,按時還貸款,等還完貸款就能拿到房產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