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按揭人不是房產持有人可以嗎我用別人名字按揭一套房私下協議怎麼寫
一般按揭貸款主借人都是房產證上登記的房產所有人。也有不買在自己名下的,可以和房產證上的所有人簽個代持協議,說明房子是你的,由他來代持。但是這個協議近對你們倆有效,如果房本上的所有人因為違法,房產被查封了,你們的協議是不能對抗的。
Ⅱ 私下簽房屋共有協議生效嗎
你們私下是可以簽訂《夫妻財產約定》的,這是《婚姻法》賦予你們的合法的權利,不需要到哪個部門蓋章。在協議中約定清楚了該房屋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不辦理房屋更名也是有效的,否則你們是需要交納更名費用的。
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們的約定就是受法律保護的,不需辦理房產登記。
Ⅲ 按揭房私下簽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按揭的房屋買賣無需徵得銀行的同意,只要賣方到銀行交清所欠款項就可在辦理完成他項權證注銷登記後進行房產過戶登記。
Ⅳ 有貸款的房子 如果簽協議會變成共同財產嗎
可以通過協議將個人財產變更為共同財產,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就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三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Ⅳ 房子還有二年貸款沒還完,如果想賣給別人,私下簽署買賣合同有法律效應嗎
私下簽署買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房產本沒過戶還是原房主的財產。如果想賣建議借貸一部分把貸款提前還上,產權本解除抵押,然後走正常買賣手續,簽合同買主付款產權本過戶。原房主賣房的錢拿出些還借的那部分錢就可以了。這樣不留任何後患。
Ⅵ 按揭房不能轉贈或公證,私下寫的協議有效嗎
房子如沒有過戶和轉產權,什麼協議都是一紙空文,如房主把房再賣給別人,你也不知道也無法控制,所以說這種房子風險太大了。
Ⅶ 兩個人買房沒有結婚證,一個人貸款,私下簽協議屬於一個人所有
房屋是不動產,不動產的權屬,按物權法,應當依法登記、發證。登記、發證使用的是一個人的名字,該房產就不屬於二人的房產。
私下簽協議屬於一個人所有,只是二人之間的協議,對外沒有約束力,也不產生物權的效力。
Ⅷ 如果個人徵信無法貸款買房,寫哥哥的名字貸款,私下擬定什麼協議說明房產是自己的,應該怎麼辦法律認可呢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寫他的名字,他就可以將房屋出售,第三人可以從他手裡合法取得房屋產權。你們簽的協議只能在他違反協議時向他主張合同債權,沒有物權效力,協議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他如果將房屋轉賣給第三人,房屋產權歸第三人,你只能向他索賠。比如他把房子賣給我,辦理過戶登記後房子就是我的了,你拿出你們兩人的協議對我沒用,只能去找他賠,我可以把你趕出去。無論你協議怎麼寫,你們兩人之間的協議對旁人是沒有約束力的。
合同法規定「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實際買受人的信用等級低,用他人名義貸款,增加了銀行信貸風險,你們的協議也存在合法性問題。
Ⅸ 我自己的房子用別人的名辦貸款,私下簽的房子歸屬協議有效嗎
有買賣房協議走法律途徑是可以取回的,建議你到法律顧問處找一位律師,幫你解決這個問題。
Ⅹ 私下簽的買房協議能去公證處公證嗎
可以的。買房協議並沒有「私下簽定」這一說,只要是買賣雙方自願合法的達成的協議,都是可以進行公證的。
買房協議公正屬於合同公證: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主要包括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抵押貸款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等。
公證機構在辦理合同公證時,對合同訂立各方的主體資格、意思表示的真實性、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加以核查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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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二手房合同公證需要的材料:
申辦二手房合同公證,應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提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如果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可委託他人代理,但代理人應提供授權證書。委託人不在本地的,其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如果申請人居住國外,要提供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代理,並提供來往書信。
2、房產所有權證。
3、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賣房申請書和評議房價單等。
4、房屋買賣合同草稿。
5、如果房產屬賣房人與他人共有的,應提供其他房產所有權人同意賣房或放棄產權的書面意見。
6、如果是單位買房或賣房,就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文件。
7、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