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震後房子沒了的話,房貸還要繼續還嗎
中國近些年來,房價是節節攀升。尤其對於年輕人來說,更是一塊心病。靠自己微薄的工資買一套動輒需要上百萬人民幣的房,實在是有些困難。而大部分買了房了人也是靠著銀行貸款走房貸,然後終其一生為了還房貸奮斗。但很多人提出一個設想:如果遇上一些自然災害,就比如地震、海嘯等,自己的房子倒塌,那麼是否還用還房貸呢?尤其是遇上一些大地震,就如我國汶川地震,很多房屋都被摧毀。自己的房子都已經沒了,還用不用還貸款呢 ?
想必有的人也想了,我經歷了地震,房子都沒了,也沒地方住了,還需要我還貸款,是不是也太慘了。這點大家還是不用擔心的,遇到這種人力不可控的大災難,國家會幫助你重建家園的。國家會在原有的廢墟上重新建房,建好之後,原有住戶可以不收費入住。
⑵ 地震後房子沒了,房貸還要繼續還嗎
正常情況下,即使地震後我們的房子沒了,然而我們的房貸沒有還完的情況下,還是要繼續還的。因為地震屬於自然災害,更屬於人為不可控的因素,即使是保險公司承保的財產保險,在地震發生的時候也不在賠付的條例當中,所以地震過後,雖然我們受到了災難,但是銀行正常情況下是可以要求我們繼續還貸款的。不過雖說這是一種硬性的規定,但是我們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的話,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手段來緩解:
3、向政府求助
另外我們還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政府去尋求幫助,在這種嚴重的事情發生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政府都會在第一時間去幫助我們,在生活穩定之後,政府更會向我們提供一些創業的優惠政策和就業的信息等等,比如說當年的汶川大地震,僅僅用了幾年的時間,就恢復到了應有的狀態,這就是整個社會共同努力的結果。
⑶ 房子在地震中沒了,房貸還要繼續還嗎
近年來,隨著自然災害頻繁的發生,從而給人們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特別是地震,如果振幅達到了一定的等級,甚至可以頃刻間摧毀成千上萬的居民住所,可見其破壞力之強。
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期,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央行和銀監會作出不催收、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的要求,且要求對於借款人因這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
此外,現在很多房子都是買了房屋保險的,如果遭遇火災、地震等災害時,可由保險公司賠付。不過建議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保險條款內容在購買,因為有的保險是只賠火災不賠地震的。
⑷ 汶川地震後房貸還要還嗎
首先,針對房屋抵押貸款已辦理,但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形,筆者認為購房人無需繼續歸還房貸。理由如下:第一、房屋被毀後已不能實現購房人買房的目的,在這種情形下購房認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與開發商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主合同,《房屋抵押貸款合同》為從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如果按揭房屋在交付使用前因地震導致毀滅,購房者可以房屋滅失導致合同履行不能為由要求解除購房合同,購房合同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相應也可以解除,故購房者無須承擔繼續還貸責任。
其次,如果房屋已經交付的,購房者則無權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也不能因此要求解除貸款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購房人所購房屋在震前即已交付,那麼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就要由購房人自行承擔,因地震所導致的房屋毀損的風險也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針對購房人因房貸所簽的《房屋抵押貸款合同》,受地震影響,購房人可能暫時無力歸還貸款,但這並不能成為免除購房人還貸的理由。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以及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購房人有權依據上述之規定,在及時將房屋受損情況、購房人目前還款能力情況及時通知銀行的前提下,同時請求銀行同意購房人延期還款。
雲南格元律師事務所
律師:陳亞瓊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⑸ 汶川大地震中,房子倒了,房貸還存在不
原則上是要還的 ,不過政府本著人道主義原則會進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