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試論述網路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及應對措施
試論述網路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及應對措施,千萬在網上上要注意,有很多詐騙的騙子想在網路上詐騙,千萬要小心
⑵ 五部委規范大學生消費貸,網路貸款會帶來哪些隱患
我國貸款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隱患,尤其是對於沒有賺錢能力的大學生來說,如果過度依賴網路貸款,對於他們的學習和生活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然後對這些不太懂金融知識的大學生,進行一定的網路訛詐。而在前幾年也因為不少的網路貸款導致一些大學生走向了絕路,甚至是結束掉了自己的生命,所以說國家為了診斷這一狀況,國家又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措施。現在已經嚴格的要求大多數的網路貸款公司不能夠把這些消費貸款借給這些大學生,不能夠讓這些大學生提前消耗掉他們的未來支出,也要讓這些大學生懂得節約支出的重要性,同時也要對這些大學生進行相應的金融知識教育,讓他們明白其中蘊含的陷阱。
⑶ 消費者如何防範互聯網支付中的法律風險
(一)識別假冒網站。持卡人需要確認支付頁面網站域名的真偽。因此,持卡人不妨選擇一家商業銀行或支付平台作為常用的支付服務商,熟悉其域名,並在支付操作時細心即可。
(二)虛假簡訊(郵件)相對假冒網站而言更易於識別。持卡人在收到任何與銀行卡、支付有關的簡訊後,應確認簡訊發送者的真實身份或簡訊內容。
(三)不要設置簡單的密碼。如不要採用類似「123456」的簡單數字組合、自己或親人的生日信息、電話號碼。此外,還要注意支付終端的安全性,如不要在公共網吧進行網上支付、在支付終端上安裝反病毒、反木馬軟體。同時,還要注意在其它場所輸入密碼時不輕易為他人偷窺、攝像等,不要將密碼記錄在被人容易看到的紙片上。
(四)如需要使用網上轉賬、網上購物等網上支付業務時,建議客戶盡量使用銀行自有的網路支付渠道進行支付。客戶可在銀行營業網點開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並申請領取身份認證介質工具(如U盾或電子密碼器等)。網上交易時,都必須使用到U盾或電子密碼器進行數字簽名,確保每筆交易都是經客戶本人確認。
(五)為保證資金安全,建議盡量減少與第三方機構的「綁定」操作,不要輕易開通第三方支付公司機構的快捷支付業務。由於這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為了方便客戶的網上支付,即使客戶沒有開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都可以進行支付,因此在注冊時,其開通驗證手續都是通過網路進行,所驗證的信息都相對簡單,無法確認是否為客戶本人意願(沒有面對面進行開通)。一旦開通成功後,再次支付時將更簡單,客戶資金被盜風險相對較高。如果要使用第三方的快捷支付,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卡號、卡密碼、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等重要信息,不要輕易告知他人,或登錄不明網站,不要輕易打開他人發送的鏈接及二維碼,防止電腦及手機被木馬病毒入侵。
(六)可以專門辦一張卡用來網上購物或者支付。定期或者需要時存入小額現金,「千萬別把自己放有大額資金的借記卡或者透支額度較高的信用卡暴露在網上」。
⑷ 網路貸款是否合法
網路貸款是合法的。
⑸ 網路貸款的法律規定
(一)P2P網貸平台運營及收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二)關於借款協議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三)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明確規定,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託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的。
(5)網路消費貸款的法律風險擴展閱讀:
一、網貸違法的行為:
1、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解讀:防止非法融資。
2、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解讀:網路借貸要遵守個體和個體之間借貸的要求。所有資金全部託管到銀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解讀:保本保息,只有銀行才能做到。如果網貸平台這樣宣稱,就是誤導誇大。
4、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解讀:不能落地,要遵守網路這個性質,不能越界。
5、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讀:貸款是銀行的業務。
6、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解讀:項目募集期不能結束,無法有效的監管。
7、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解讀:這是銀行代理業務,還是不能越界。
8、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解讀:這是資產管理業務,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解讀:互聯網金融不能入侵實體金融。在系統上做到風險隔離。
10、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
解讀:做中介,要誠實。
11、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解讀:要保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虛擬經濟中。
12、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解讀:股權眾籌是又一個互聯網金融領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二、網上貸款注意事項: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網上貸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總會有些不法分子會鑽空子,謀取私利。因此進行網上貸款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選擇知名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知名銀行有保障,信譽度比較高。
2、不要被「無息」所迷惑。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同樣沒有付出的貸款是有風險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項條款。簽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條各項,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認。
⑹ 商業銀行在消費信貸業務中容易遇到哪些法律風險問題
泛鈦客科技FInsight 人工智慧實驗室研究認為:消費信 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其次是銀行自身管理薄弱的風險。目前銀行、券商、保險、信 托紛紛開展消費金融業務,在消費信貸業務發展過程中,還存在缺乏有效擔保制度、資產證券化有效手段等問題。除了存貸款業務的變化,企業貸款規模大幅增長,期限較長,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