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自己按揭買的房子,婚後還完貸款以後房產證加了妻子名字。是共同共有方式,現在我把房子過戶給妻子
算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夫妻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發生性質的改變。但夫妻一方在自己所有的房產的房產證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可以視為同意將自己的房產與另一方共同所有,這在法律上叫贈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房屋作為不動產的一種,一旦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物權變更即產生法律效力。
婚前房產婚後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由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意味著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要一人一半,這要根據雙方結婚時間長短、經濟條件等綜合判斷,比如夫妻結婚後短時間內離婚,在分配共同財產時,原房屋所有人就應該多分。
2. 結婚前自己買的房子房貸已經還清,婚後妻子要求加入她的名字,這樣就屬於共同財產了嗎
應該來說這樣來說。
1.按照法律來說,不能成為共同財產,因為法律規定的是結婚後夫妻雙方所得為共同財產
2.但還有實際情況,加入她的名字後,如果或假如以後你們怎麼著了,離婚或者什麼的時候 分割財產 那就很麻煩了,雖然你到時候即使可以找到證據證明那是你自己的私有財產但也是很麻煩的事情啊 。出於道德或者外界壓力,也許還是會有變動的。
況且這是在中國,我們沒有婚前財產公證的習慣,在加上中國這個實際國情,那也是很麻煩的事情了
3.關鍵是你自己怎麼看這個事情。
如果你們兩口子就打算踏踏實實過一輩子了,哪也不所謂了,寫誰的名字不行啊 。反正都是自己在住。
或者你高興或者有錢的話,在買個房子送她也行。哪無所謂了
但是如果不確定等,或者什麼其他原因了,這個事情要慎重了。搞不好就會搞成家庭矛盾,互相指責的起源了
4.其實你老婆有那個必要要求非加入自己的名字嗎?
你難道能不讓她住,你自己一個人住嗎?
5.哎,夫妻雙方的事情難辦了,情和法……!
該說的都說了,你看著辦吧!
3. 房子加名字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房子作為不動產實行登記確權政策,即誰登記誰擁有。
因此,房子加名字屬於贈與,房子的財產屬性,就從個人所有,變成了共同共有。
是當然的共同財產。
4. 婚前男方首付買的房子,我們一起還房貸的,現在我們把貸款還完了,如果加上我的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首付部分理論上來講屬於婚前財產 當然同意贈與就不一樣 婚後不論他一人還貸還是兩人還貸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5.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老公名字,婚後可加名字,變成共同財產嗎
可以加的,要你老公和你一同去房管局加名。不加名的話,這房子就是你老公的婚前財產,新婚姻目前是這樣規定的
6. 婚前貸款買房,結婚前還清貸款,已拿到房產證,婚後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房,婚前還清貸款,那麼房子屬於你的婚前財產,而不是婚後的共同財產!即便結婚後你加入妻子的名字,離婚時妻子也無權分得一半房產。(詳見婚姻法)
7. 貸款的房子加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8.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9. 結婚後還有房貸沒還完,添加女方姓名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如果不添加,也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購買的,婚後不加名,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加名,就屬於共同財產
不過有貸款期間加名,需要銀行同意
如果不加名,婚後共同還剩餘房款,萬一離婚,沒有產權一方可以要求還款以及增值部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