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買房,寫兩個人名字,婚後由一個人還貸,房子屬於誰
《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Ⅱ 婚前購房,婚後自己還貸,算是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有財產怎麼算?有兩個原則,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婚後取得的財產歸雙方
Ⅲ 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我們一起還房貸,請問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是屬於房產登記一方的財產,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貸款是屬於債務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婚後還貸款房子屬於誰擴展閱讀
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Ⅳ 婚後購房還貸算雙方嗎
婚後買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准備是關鍵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當地連續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年限以當地政策為准),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佔份額提前定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Ⅳ 婚前買房,婚後還清貸款。離婚這個房子是屬於誰的
樓上所引婚姻法內容已經作廢,已經被新婚姻法所取代。新婚姻法中已經不存在經過幾年婚前財產轉換為共同財產的情況
1、女方交的首付,產權證也是女方的,所以該房屋屬女方的婚前財產,但結婚後償還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屬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2、計算方法比較復雜,而且各個法院的判決並不相同。
3、先算原始價值。首付部分歸女方,婚後共同償貸部分平均分割。(即使是一方以個人收入償貸的,也平均分,因為在沒有夫妻財產協議的情況下,婚後收入本身就是共同財產)
4、再計算升值價值。女方首付部分產生的增值歸女方,婚後共同償貸部分的升值平均分割。
5、對於升值部分的分割,各個法院並不統一,有這么分割的:
因女方是產權人,升值部分全部歸女方所有。這種分發對你有利,盡量爭取。
6、房子要進行評估,再進行分割,要房子的,給另一方錢(可以理解為把另一方所有的部分買過來)。如果都主張要房子不要錢,把房子判給你的幾率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