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子,貸款還沒辦下,能退嗎
如果無法辦理銀行貸款,要退房就是買房人違約。
買房人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買房人也必須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賠償開發商的損失。首付款一定不會全部退還了。
如果協商不成,開發商堅持不同意解除合同,買房人只能支付全部房款了。因為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必須履行。
《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② 不能辦理貸款能要求退房嗎
現階段,由於商品房價格偏高,普遍的購房者都採用銀行按揭貸款的付款方式購房,而通常在由房地產開發商、購房者和銀行共同參與的樓宇按揭貸款業務中,大多數開發商都承諾某家銀行為購房者提供按揭貸款,並在購房協議中約定由開發商為購房者代理該筆貸款的相關手續,但是由於我國按揭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各方缺乏經驗,導致各方當事人在實際操作中出現許多不規范的行為,因此,並不是每筆按揭貸款申請都能夠順利辦理,那麼,在簽訂了購房合同、支付了定金或首期房款之後,按揭貸款卻無法辦理,應該如何處理?
案例:
吳小姐與某樓盤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約定該房產總價款為五十餘萬元,合同約定採用七成二十年按揭方式付款。簽約之後,吳小姐依約分三期總共支付了30%的房款作為首付款。後開發商通知吳小姐稱按揭因故無法辦理,開發商並要求吳小姐一次性付清餘款,否則沒收首付款並解除協議, 雙方為此發生爭執。
律師點評:
本案涉及的是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銀行按揭貸款無法辦理的責任承擔以及處理問題。按揭貸款是指購房者以所預購的商品房作為抵押物從商業銀行獲取貸款,購房者按照按揭契約中規定的歸還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給銀行;銀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的付款方式。按揭貸款所涉及的法律關系較多,一般分為按揭人(購房者)開發商的房屋買賣關系,按揭人與銀行的借貸關系,按揭人將所購房屋作為按月還本付息的擔保所產生的抵押關系,開發商為保證按揭人清償貸款與銀行產生的保證關系。其中,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的成立條件、開發商與銀行之間的保證關系的成立條件都是影響銀行按揭貸款能否順利辦理的直接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該解釋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因故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即未能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責任做出了規定。能否取得購房按揭貸款,取決於多種因素,如果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開發商手續不齊備或銀行認為開發商缺乏保證能力等情況,開發商則應返還首付款並對合同的解除負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開發商並不是直接提供按揭貸款的主體,並不具有保證順利辦理按揭貸款的義務,只有開發商在宣傳廣告或合同中作出承諾保證能夠提供按揭的承諾的情況下,如果按揭無法辦理,開發商才應該對此承擔基於購房合同而產生的違約責任;如果開發商已經履行了相關義務,而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因為購房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比如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齊備,或者購房者缺乏還款能力,銀行審查認為購房者不符合貸款條件,不予提供按揭,此時購房者要求解除已訂立的購房合同,則應當賠償開發商因此造成的損失。如果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比如因國家金融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無法辦理按揭,進而導致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時,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者已付的購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在此情況下,買賣雙方都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在本案中,首先應該劃分責任,如果在訂立合同時,開發商曾經對保證辦理購房按揭作出承諾,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未能辦理下來,吳小姐有權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確實是由於吳小姐自身原因導致按揭無法辦理,開發商則有權要求吳小姐選擇一次性付清餘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吳小姐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則應該賠償開發商的損失;如果開發商和吳小姐對按揭不能辦理均沒有責任,因雙方在購房合同中對按揭無法辦理的餘款支付方式沒有明確約定,吳小姐有權選擇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首期房款和利息。
提示:
為了防範購房按揭無法辦理的風險,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做好兩手准備,先充分了解自己的資信能力和貸款政策,然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如開發商承諾保證提供按揭,務必將開發商對按揭貸款的承諾寫進合同,另外,在合同中明確無法辦理按揭之後的付款方式或解決方式,例如購房者可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若買受人已經按照銀行規定提供了相應的文件,並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了按揭貸款申請手續,貸款銀行拒絕向買受人提供貸款的,買受人可在如下方式中進行選擇:一、解除買賣合同,出賣人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內退還已收全部房款及利息;二、出賣人選擇其它付款方式並享受相應優惠幅度。
③ 貸款房子能否退
退房肯定是不能的,但是開發商拖你的交房,都是有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應該有萬分之三的賠償金吧!
你買一手房(就是期房)本來就不是現房,當然有的一手房也是現房,但是大多數一手房都不是現房,都要你先前拿不到房子 而自己還貸的,這很正常,有的貸款辦理好了要還1年半甚至2年都有!
這個你要看合同了,合同上都會寫明什麼時候交房的,如果他們交房逾期了 是要賠償給你的。但是就像你說的要退房還有要已經還貸的部分誰來承擔這個肯定是沒有辦法的!!
你的預售合同上會寫明幾幾年幾月幾日交房的!你好好看看一下,如果過了那個日子還沒交房,那他們要賠償的,如果沒過那個時間,在那個約定交房日之前的日子 你都要負責還你自己的貸款還有利息!
④ 買房因為銀行的原因貸款沒辦下來是不是可以退款
一、貸款批不下來,首付款什麼情形可以要回?
1、如果開發商曾經對辦理購房按揭作出承諾,或者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未能辦下來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分期支付,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在購房合同中約定,貸款辦理不下來可退款,則首付款可要回。具體要看合同中如何約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故此,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回首付款及其利息。
二、貸款批不下來,不能要回首付款的情形
如果因為購房者想退房而不去辦理按揭手續或不按銀行規定的日期提交相應的材料致使按揭未辦下來的,購房者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不能要回首付款。
三、避免風險要注意三點
1、關注違約條款的賠付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留心關於逾期付款的條款,否則,可能面臨高額違約金的賠付問題。
2、簽合同前自查還款能力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時一定要明確自己個人徵信系統有沒有問題,自己是否在限貸范圍之內。
按揭買房子,第一關就是要提供個人的月供收入比資料,即貸款人按揭貸款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可支配收入50%。所以,購房者通過按揭貸款買房時,首先應對自己的償還能力有正確的判斷,最大可能地保證申請的貸款數額能夠如期獲准。
3、簽補充協議
為了避免按揭無法順利辦結,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購房者可與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做一個相關約定,即增加一個「非因雙方原因導致《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不能簽訂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購房餘款的支付方式或解除購房合同」的條款,來避免風險。
⑤ 買房不能貸款可以退房嗎
和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交了定金,或者是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卻因政策變動導致購房者不能貸款,購房者能退房嗎?能否退房需要結合購房者的實際情況才能做出判斷。 (一)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的處理情況 對於已簽訂認購合同而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打算解除認購合同的購房者而言,主要的問題集中於定金能否收回。 依《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因此,購房者可依房貸政策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履行付款義務有障礙即不可以歸責於雙方的事由為由,主張解除認購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返還定金。 (二)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處理情況 對於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者而言,如打算退房,其主要問題集中於是否需要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依《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定,因為不可歸責於購房者的原因導致不能貸款,購房者解除合同的,出賣方不能追究買方的違約責任。相關知識延伸閱讀:商品房退房的具體程序 如果購房者想要退房,買賣雙方通過協議、判決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銷合同或者宣布合同無效並退房的,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購房者發出退房通知。購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 (二)辦好各種手續。開發商應當退還購房者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購房者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 (三)開發商退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