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男方出錢買房首付還貸款,房產證上要求寫了女方的名字,現在女方要分手,請問這個房產怎麼處理謝謝
男方提供首付款及還款的證據(銀行的支付憑證、流水單等),可以向女方索回自己支付的錢,如果女方拒絕還錢,就讓她同意把房子更名到男方名下。當初房子是女方以結婚為目的獲得的彩禮的話,現在不能結婚了,到法院起訴,女方也應退回彩禮(房子)。
⑵ 婚後男方及家人付首付購買房產,男方一方還貸款,女方未出錢也未還貸款,女方收入方面也很少用於共同家用
你這房子是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不管是房產證登記的是男方還是女方一人姓名,都是夫妻共有房產,一家一半產權!!你說的婚後男方一方還貸和支付首付,這個說法不對,婚後兩人收入都是共有財產,你倆一家一半,不存在男方一人這個概念,這是新婚姻法對此的解釋。如果離異,女方可以主張該房產一半的權益!但是男方父母參與支付首付,這屬於父母對小兩口的債權,離異時,小兩口在分割共有房產時,要共同償還這個共同債務!如果男方想買下在這房子,而以後如果離異不分配這房產,一來是讓女方去公證處寫下放棄共有房產協議,做個公證就可以了。第二種方式是,該住房全部由男方父母一次搞定付清房款,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也可以,新婚姻法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在贈與一方子女,又登記在這一方子女名下,視作對這一方子女贈與,產權與其配偶無關。
⑶ 婚前,男方出資首付買房,寫女方名字,貸款也是女方一個人還,拿房公證也是女方一人。至今未婚。請問,如
1.如果是未結婚,那麼屬於女方財產,打起官司頂多是經濟糾紛,最好的結果是,男方屬於借款人,房屋所有人為女方。
2.如果是結婚後,那麼屬於個人出資部分為婚前財產,婚後分期還款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當然,如果雙方不主張個人權利的,屬於共同所有。
⑷ 可不可以在房產證上寫女方名字,而貸款人是男方
第一種情況,全款買房
若男方在婚前買房的付款方式選擇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於個人意願想要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姓名,那麼房產證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為全款買房之後,男方可享有對該房產的支配權,是否署女方姓名可憑自己決定。
第二種情況,按揭買房
若男方在婚前買房的付款方式使用的是按揭貸款,那麼無論男方的個人意願如何,房產證上都不可以署上女方的姓名。如果男方執意將女方姓名寫到房產證上,那就只能選擇提前還清貸款,然後辦理房產證姓名變更。
男方婚前買房寫女方姓名要注意;
男方自己在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子,若想將女方的姓名寫在房產證上的話,還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確認雙方有購房資格
買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不同的城市對購房者的要求不同。比如,上海要求購房者連續繳納五年社保才可購房,深圳則要求購房者連續繳納三年社保才可購房。所以,就算男方想要將女方的名字寫入房產證中,前提也必須是女方擁有購房資格才行。
2、 做好婚前財產公證
以後的事情誰都說不好,也許前一天還恩愛,第二天就鬧起了離婚,所以即使是一方出錢買房,但也寫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婚前財產公證的環節還是不能省略的,這樣才能減少糾紛的產生。
參考資料http://shi.fang.com/xf/qg_146155.html?from=ask
⑸ 貸款買房,女方沒有出錢,房產證要加女方名字問題
只寫女方或者寫兩個人的名字都可以(你要先確定有沒有限購限貸的問題)
手續非常簡單,都沒啥可說的
另外建議男方保留出資證明,可以防萬一
⑹ 婚後女方拿錢付的房子首付,後期貸款兩人共同承擔,房產寫得女方名字,若離婚怎麼算
婚姻法規定只要結婚後,倆個人的共同財產買的房子,不管寫誰的名字,都所與共同財產,就算以後離婚了,房子有是倆個人的。
⑺ 婚後買房,男方出錢,只用女方名字貸款(女方未出錢),離婚時如何分割
你好
裡面愛誰誰出錢,這法院可不知道,是你們夫妻的事。看的是你房子的名寫的是誰。 這就是誰的。裡面誰貸款什麼的出錢都無所謂。 寫的誰名就是誰乾的。內情法院可不需要知道。
就是女方貸的款買的房。
房產證是男的名。
一樣是男的的房。 這還用說? 我給你買了書,大家認為這就是你買的。錢是另外一個人出的,但是書就在你手裡寫的你名,誰花的錢一樣是無所謂啊。白送啊。這。
如果你貸款有證據的話,分房還是會給貸款人一小不分的。在那個房產證名的人同意情況下。
望採納。
⑻ 男方出錢首付,男方父母還按揭,女方沒有出錢,房產證又需要寫男女雙方名字,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1〕18號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目前如果你們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法院將會依據這些條款進行判決。
如果提交了轉賬記錄,並且約定說這個房子是女方的,法院支持將房產判決給你的可能性很大,但一般會判決你付出部分補償給女方。當然法院判決時候,還得綜合考慮你們為何離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