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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賣掉買房貸款需要賣方出結婚證明

發布時間:2021-06-30 17:47:21

Ⅰ 買二手房貸款需要賣方的證件嗎

需要。
買賣雙方與經紀方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買方付定金給賣方(由經紀方託管)
(賣方房地產抵押中)
賣方辦理申請贖樓手續
買方將首期款存入經紀方指定銀行帳戶作資金監管,並交納傭金和相關費用,買方向指定銀行辦理申請按揭手續。
按揭銀行出具貸款承諾書
賣方贖出房地產證並注銷抵押登記後,交經紀方或經紀方指定按揭擔保公司託管,經紀方或將託管之定金煒給賣方,賣方支付傭金 (賣方持證在手)
買賣雙方簽署《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遞件過戶
10個工作日(以當地房管部門規定為准)
國土局出稅單,買賣雙方交納稅費,買方領取新房地產證
(買方按揭付款)
買方和按揭銀行到國土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監管銀行將首期款(留總樓款5%作尾款)劃入賣方賬戶
10個工作日(以當地房管部門規定為准)
按揭銀行將按揭貸款劃入賣方帳戶
賣方結清該房地產相關費用,稱交該房地產給買方,監管銀行將尾款劃入賣方帳戶

Ⅱ 房子賣掉貸款怎麼處理

買賣未還清貸款房產的具體操作:
1、轉按揭:
最簡單直接的一種方法,在二手房買賣中通俗的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應用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餘貸款付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如果賣方想在賣出房產之前將貸款還清或買方雖然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申請貸款。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以上由廣州立德擔保提供,答案僅供參考

Ⅲ 買房方要貸款,賣方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如果是二手房的話,買房需要房主的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的復印件辦理貸款,但原件一般而言是用不到的。

Ⅳ 什麼是二手房貸款面簽,賣方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1、面簽一般是指在貸款銀行簽署借款合同。
2、也指在房管局買賣辦理流程中簽署的存量房買賣合同、過戶表格、繳稅登記表格等。
銀行面簽前准備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包括戶口本首頁或集體戶口首頁、戶主頁、借款人頁、變更頁)、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暫住證(過期及快到期未更新的需要更換)、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營業執照、學歷證明、存摺復印件;賣方:身份證、戶口本(包括戶口本首頁或集體戶口首頁、戶主頁、借款人頁、變更頁)、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須含房產的明確分割,否則需要房產分割的公證書)、存摺復印件、網簽合同、評估報告、房本。這些中介都會幫著辦理的,據我所知鏈家、中原地產都是這么做的,陪同客戶辦完一切手續。
註:特殊材料包括:(1)售房人離婚:契稅票、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2)改善型住房: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合同、借款合同、物業證明(最多5口人);(3)售房人喪偶:死亡證明,須有房產明確歸屬的相關證明,如繼承公證或遺囑公證;(4)購置標准價及優惠價住房: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須有權單位開具)。(5)外地人購買需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Ⅳ 買房商貸要賣方夫妻身份證復印件嗎

全款買房需要的證件
一、需要准備的證件有:
1、已婚: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
2、單身: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
二、手續:
一次性付款,一般直接到售樓處交錢就可以了(包括各種稅費的錢),剩下的售樓處可以替您辦理,就等著拿產權證。
貸款買房需要的證件
一、需要的證件有:
1、已婚:結婚證、戶口本、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工資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銀行不同,需求不同)、身份證、配偶的身份證、配偶的戶口本、配偶的結婚證。如兩人共同借款,配偶還需要出示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工資流水。
2、單身:單身證明(單位、街道或者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均可)、戶口本、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身份證。
二、手續:
1、新房:獨自去銀行面簽(帶上述資料,具體資料銷售會告訴您)。
2、二手房:和賣房一同去銀行面簽。

Ⅵ 二手房買賣中,需要賣方提供婚姻狀況的證明材料么

買方提供資料:
1. 身份證件;
2. 配偶身份證件;
3.收入證明或償債能力證明(針對貸款客戶);
4.婚姻證明((結婚證、單身證明或離婚證明);
5.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針對貸款客戶);
6、買方的私人印章;
賣方提供資料:
1. 身份證件;
2. 配偶身份證件;
3. 婚姻證明(結婚證、單身證明或離婚證明);
4. 房屋產權證書
5.賣方權利人的私章

Ⅶ 買二手房過戶,必須提供結婚證嗎

買方不用提供結婚證。

如果是全款,就需要買賣雙方身份證,網簽合同,買賣合同,如果賣方是已婚,還需要其配偶出示同意出售證明,然後就可以過戶了。但是你要貸款買這套房的話就需要了,而且需要你兩夫妻都的到場,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如果是你個人的名下的話,就你一個人去,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就行了。

總體來說,買房大概要遵循的手續是:

1、交定金簽定定房協議

2、幾日內准備首付款簽定一式六份商品房合同

3、所在地房地產交易備案科備案

4、如果是銀行貸款的就需要到所屬銀行辦理銀行貸款(或者是公積金貸款)

5、貸款客戶在辦理貸款同時需要提前交納契稅/印花稅/維修基金/氣源費/產權工本費等辦理產權證費用

6、現金客戶只許等產權證辦理時交納以上費用即可

還有的針對購買者自己,去學習必要的房地產基礎知識,這是購房的必需,還有購買者根據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實際情況來確定適合自己房子。也是買房子必須經辦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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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程

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

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房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Ⅷ 貸款買房,賣方應出什麼手續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2、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

Ⅸ 賣房子配合買房子貸款同意書銀行會查賣房子的婚姻嗎

賣房子的人,配合買房子的人,去辦理貸款,在貸款同意書上,銀行並不會查賣房子的人的婚姻情況,只會查房產的問題。

買賣房屋,是這樣的情況。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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