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用卡逾期沒有還案件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
看具體情況,正常使用信用卡造成的糾紛,一般歸屬於民事。惡意透支信用卡款項,拒不償還的,多歸為刑事范疇。
信用卡逾期還款要負什麼法律責任,要根據欠款金額和欠款時間來分析:
1、如果欠款金額達萬元以上,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仍要承擔民事還款責任。
2、如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則欠款人負有償還欠款的民事責任。
《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
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賬戶的客戶在賬戶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允許客戶以超過其賬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為。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
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信用卡詐騙罪規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於行為人在主觀上的差異。兩者在客觀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為人主觀上有先用後還的意圖,屆時歸還透支款和利息,而惡意透支的行為人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占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也沒有能力償還,在行為上採取潛逃的方式躲避債務。
依照《刑法》的規定,行為人除了實施上述四種行為之一以外,還必須具備數額較大的要件。如果數額不大,即使有上述行為,也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至於什麼是「數額較大」,目前尚無明確的司法解釋。但根據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起點可以參照此規定以5000元為宜
2. 信用卡案件屬民事案還是刑事案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解答如下:
信用卡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仍不歸還的就構成刑事案件依法處罰。
刑法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為此,信用卡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仍不歸還的就構成刑事案件依法處罰。
綜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3. 信用卡屬於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你好,以透支來說,惡意透支就是刑事案件,透支本金1萬以上、逾期三月、催收兩次就構成惡意透支了。低於1萬是民事案件。
4. 信用卡欠款屬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5. 關於信用卡逾期嚴重的,被銀行起訴後,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要看數額。如果是銀行起訴,那就是借款合同糾紛,如果是數家銀行一起報警,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則是刑事案件。
借款合同糾紛就不說了,就是由法院判決償還債務。惡意透支方面,刑法有明確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不過在生活當中,這種「惡意透支」行為出現的幾率幾乎為零,因為銀行對信用卡在程序上規定有透支限額,無法出現所謂超過規定限額的現象。
6. 現在信用卡還不起屬於民事案件還是刑事。
刑法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為此,信用卡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仍不歸還的就構成刑事案件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