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房屋貸款的可以減少個稅嗎
當然是可以的。
根據最新的個稅抵扣規定,房屋貸款利息是可以抵減個人所得稅的應繳所得額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㈡ 申請減免稅後有什麼用,比如住房貸款可以減免1000,那每個月個人所得稅在1000以下的 是都不用交稅了嗎
不是,個人所得稅每個月固定扣除5000,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可以減免1000就相當於在原來5000基數上加1000,你一個月工資6000以內都不用交個人所得稅
㈢ 房屋貸款利息可不可以抵減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額
房屋貸款利息是可以抵減個人所得稅的應繳所得額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3)貸款每月個稅可以減免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一)子女教育。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二)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三)大病醫療。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葯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
(四)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五)住房租金。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准。
(六)贍養老人。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學歷教育和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㈣ 個稅房貸可以抵扣多少
對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次修正案),並於2019年1月1日起實行,這次修訂一是將居民納稅人費用扣除標准上升到年60000元,即月5000元,二是對考慮到民生的子女義務教育、本人繼續教育、大病醫療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贍養老人這六大項目的專項附加扣除,都是採取定額扣除法。你發起提問談到對房貸可以抵扣多少,這個見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以《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文件,在第五章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以及第十六條都有明確規定,記住其中的關鍵字:……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的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即對享受住房貸款的利息必須是既認房也認貸,實行房與貸一一鎖定的貸款合同與住房不動產。就是說此人及其與配偶單獨或共同購買在不動產名下有納稅人的房子和貸款,一人一生只能有唯一的一套房及其房貸,最長扣除期限為240個月即20年。要是此人將原在個人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系統里的已經申請過的房貸利息扣除的住房拋售轉手了,再重新購買新的住房,與銀行簽訂新的購房貸款合同再後續支付房貸的本息就不得在個人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進行扣除房貸利息的扣除,因系統里已經將前一套房作為首套房作為可以抵減扣除了,不得對第二套房的貸款利息再進行抵減抵扣運用了。
㈤ 商業貸款能不能從每月工資的個稅中扣除
應該 不能。無論是任何形式的貸款月供或者是消費,都不能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目前只有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沒有其他的扣除項。
雖然這樣不合理,沒有考慮到個人的收入和消費水平,但是現在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就是這樣規定徵收的。
㈥ 請問:購房貸款每月還款部分是否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
不可以。
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個人取得的收入徵收的,是單對收入而徵收,至於你取得的收入如何使用,是購買消費品、購買房產、還是還貸,都與取得收入的行為無關。
也就是說,只要你有個人收入發生,就要就該筆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與你其它方面的經濟負擔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