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公積金貸款還貸辦理指南(提前結清還貸)
上海市民在辦理提前結清公積金貸款時,需注意2020年8月1日前和後的不同規定。若貸款於2020年8月1日前受理,借款人需攜帶身份證、貸款證明材料、還款卡等前往原放款銀行網點辦理。2020年8月1日後受理的貸款則需滿足無拖欠、無未到賬業務等條件,並前往原貸款受理網點進行預約。辦理時,借款人須攜帶身份證明、經公證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件(如有需要)。線上渠道預約後,需在約定還款日前存入提前還款本金及利息,櫃台辦理則按預約時間進行。
兩種情況下,借款人辦理流程大致相同,但具體要求有所差異。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貸款需在原放款銀行網點辦理,2020年8月1日後受理的貸款則在原貸款受理網點進行。在辦理過程中,借款人應關注預約還款日,不得選擇每月20日及節假日作為預約還款日,且不得跨年。提前結清受理作廢的情況包括預約扣款日當天未正常還款或還款賬戶余額不足。
提前結清貸款後,借款人可在結清三個月內提取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但金額不超過結清當日還款額。組合貸款需商業性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均結清後方可申請提取。此外,若借款人有提取還貸委託,純公積金貸款提前結清後,提取還貸協議將自動終止。
上海公積金貸款提前結清的具體辦理流程和材料要求,為市民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幫助他們在辦理過程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誤解。
2. 上海純公積金貸款預約,沒有手機
沒有預約,也可以辦理。
貸款對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產權人應作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和產權人之外的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申請人,經本人同意可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符合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並已簽訂《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貸款申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