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方貸款買房婚前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男方貸款買房婚前可以加女方名字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1、婚前買房,有貸款的,一般是不能加另一方的名字的,但是另一方的公積金可以加入還貸,具體要咨詢房管部門和銀行。
2、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款,如果可以加名字,如果約定份額,那麼按照份額。沒有份額,原則上均分。加名意味著婚前財產部分的贈與。
3、如果離婚,房子歸你,婚後還貸的部分和相應的增值部分,女方有權利份額,法律規定是給予一定的補償,但沒規定具體的補償計算方法,需要結合房屋購買時的價格、結婚時的已還貸款,剩餘貸款,離婚時剩餘貸款、增值多少來計算,有不成文的公式,可以參考,但是各地實踐不太一樣。還貸的數額看銀行流水,房屋增值部分(需要分割部分)=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實際總價值(總房款本金+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
如果婚後,你父母繼續還貸款,你不還,那麼此房子跟女方沒有任何關系,女方無權分割。具體你自己可以操作。
4、婚前你全款,婚後加了對方的名字,有份額按照份額,沒有寫份額,那麼考慮她對房子沒有貢獻,要少分。所以,加名時可以考慮寫清楚份額,少寫點份額。
㈡ 婚前買房,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15萬,以後我們要一起還貸,女方有必要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嗎
如果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那麼可以不寫對方的名字,假如作為一方的婚前財產 ,就應該寫上對方的名字,因為他與你在共同還貸款啊。
㈢ 婚前男方買房裝修,按揭由男方父母還貸。女方婚後說沒有安全感,要求加名字,合理么怎麼辦
建議加媳婦和父母的名字,以後的房貸由你們夫妻來還。這樣大家都平衡。
如果不想讓媳婦加,就說還貸期間沒法加名字,等貸款還清再加。
㈣ 男方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女方名字可以加嗎
可以,你們共同還貸當然可以加了,這當中有你的錢,也是你們共同的財產,如果你想保障自己,趕快叫你老公加上你的名字
㈤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么
1、按揭未還清,不能加名字、換名字、贈與。
2、只要寫了名字,是有沒有婚姻都要分,因為寫名字的時候必須寫上所佔分額。
㈥ 已訂婚,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只寫男方名字,有貸款,女方要求加名字合理嗎
按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誰首付購房誰擁有產權,對方只擁有婚後共同還貸部分,而不是產權的部分,所以女方要求產權加名字是不合理的。
㈦ 婚前購買的房子,首付款男方父母已付,婚後男方依然還貸,女方可以加房產證名字嗎
如果男方同意就可以加女方的名字,婚前貸款房子,結婚後女方也跟著還貸款不加名字,假如離婚就沒你的份就比較奸詐了
㈧ 婚前男方父母付房子首付,婚後男方一人還貸,房產證上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問:婚前男方父母付房子首付,婚後男方一人還貸,房產證上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房子的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准,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准。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㈨ 男方貸款買房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貸款未還清不能加名字。有貸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將銀行貸款還清,因為在自己貸款的時候,房產證一直在銀行做抵押,這時候是不能辦理產權的任何手續的。
因為抵押中的房產加名或減名為影響抵押權人押品風險,夫妻之間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記費,夫妻以外的關系人或非關系人只能通過買賣份額的方式增加共有人。
《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9)男方父母買房還貸款女方可以加名字么擴展閱讀
夫妻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范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㈩ 婚前男方買房婚後貸款未還清可以加上女方姓名嗎
貸款未還清不能加名字。
1、有貸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將銀行貸款還清,因為在自己貸款的時候,房產證一直在銀行做抵押,這時候是不能辦理產權的任何手續的。
2、《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3、因為抵押中的房產加名或減名為影響抵押權人押品風險,夫妻之間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記費,夫妻以外的關系人或非關系人只能通過買賣份額的方式增加共有人。
具體流程:
1)向銀行申請提前還款。
2)辦理提前還款,領取結清證明、它項權證等資料。
3)拿銀行出具的資料和房產證、產權人身份證在房管局辦理與貸款銀行的解押手續
。
4)現產權人及共有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到房管局辦理增加共有人更名或過戶手續。
(10)男方父母買房還貸款女方可以加名字么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財產中房產約定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4、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