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房屋有貸款的,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Ⅱ 法院判決離婚,房產正在貸款,怎麼判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Ⅲ 我想離婚有套共同房子,貸款60萬17年買的,一直都是我在還房貸怎麼判決
雖然房貸一直由您還,但這套房是在夫妻婚姻期間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走法律程序一般均分,但如果律師介入調解,方式多樣了,怎麼分看協商結果
Ⅳ 離婚夫妻共有房產如何分割
房屋作為不動產,其分割方式與金錢等其他動產均有不同。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由雙方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的進行估價並決定其歸屬,如果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首先,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則通過競價的方式來決定房屋的產權歸屬;
其次,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最後,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此外,對於離婚時雙方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上述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