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男方婚前通過公積金貸款購置的房產,在婚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只要結婚了,你擁有的財產也就是你妻子的,但並不一定需要你妻子一起來償還,這里並沒有義務一說,看你們夫妻的了,都結婚了還沒考慮好這件事,媳婦都是你的了,還想什麼,男子漢大丈夫慢慢還唄,只要你們過得好就可以了,不必在乎誰來還貸,祝你們幸福
⑵ 婚前男方買房公積金貸款,婚後還貸。請問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後房子怎麼分割
按新婚姻法,這個房子婚前如果由男方出錢,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一般情況下被判給男方,也就是出首付的一方,而且由其繼續還貸。對於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利息,房子增值的部分,則由男方對女方做出補償。
⑶ 我自己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婚後用我的公積金還貸。這個房子屬於我自己的,還是夫妻共有的財產
沒有結婚可以用辦理共有房產兩套資料,這樣可以一起貸一起還。
我與我老公就是這樣的,我們是結婚前買的房,辦的是共有財產,所以是兩本房產證,兩本土地使用證。
現在結婚了,就是用兩個人的公積金在還貸款。
⑷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屬於個人財產嗎
【1】婚前夫妻一方拿住房公積金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房貸的,如果夫妻離婚,按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辦理。
【2】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⑸ 婚前簽的合同,婚後公積金貸款才下來,算是婚前財產嗎
房產權屬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⑹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算是共同財產嗎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
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
為夫妻共有財產。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⑺ 新婚姻法後,婚前的自己的公積金是否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
該房屋在婚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一般平均分割。
⑻ 婚前女方用個人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屬於共有財產嗎
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登記在誰名下房子就歸誰;
但是婚後共同還貸部分,要按比例給另一方補償。至於補償多少,沒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