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一方銀行貸款還不上能影響另一方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其中一方貸款逾期可能會對另一方產生不良影響:若有一方貸款逾期,另一方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有理由相信另一方的還貸能力差,從而拒絕貸款。因此,夫妻二人應當按期還款,以保障自己的徵信,不為另一方增添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㈡ 夫妻一方貸款買房,另一方需要還貸款嗎
夫妻一方買房,貸款需要另一方。貸款買房需要夫妻雙方的證件。買房流程是1.著手准備買房.買房首先要根據資金實力、還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實際購買力,並根據工作生活的需要,確定房屋的區位、面積、價格、樓層、朝向等。
2.挑選房源.這一環節是准備工作的延續,可以從報紙、電視、網路或相關房地產網站上查詢,購房者需要綜合三種媒體的優勢,全面細致考察房源信息。
3.實地看房.選房是個技術含量很高的活兒。選房前你要對容積率、綠化率、公攤、戶型方面的基礎知識有所了解。
4.談判簽定買賣合同.確定目標後,就進入了和售房人實質性接觸的談判階段。談判簽訂買賣合同這一環節是購房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買賣雙方必須把自身的權利和義務落實到文字上,特別是有關房屋的面積、付款方式、物業狀況等關鍵條款。
㈢ 夫妻一方信用貸款,另一方不知情要還嗎
夫妻貸款如果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的款,那原則上是誰貸款由誰還。
㈣ 夫妻雙方可以一起貸款嗎,還需要嗎
一、夫妻一起貸款買房有哪些優點?
1、擴展貸款額度,減輕經濟壓力
不少銀行在批閱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半,不滿足要求就不能貸款。可是假如兩人一起貸款就會輕松許多。
2、公積金貸款省利息
因為房價較高,所以有時候公積金貸款並不夠用,夫妻一起請求住房貸款,能夠擴展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目前,五年以上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是3.25%,而五年以上商業貸款基準利率是4.9%。所以比較商業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所需求付出的利息自然也會削減。
二、夫妻一起貸款買房要留意什麼?
1、簽約時兩邊有必要親自參加
當以夫妻名義一起請求房貸時,銀行需同時調查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有必要同時簽字。
2、主貸、次貸有考究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並不意味著夫妻兩邊都是主貸人。在面簽時,銀行信貸員會詢問,將夫妻中哪一方設為「貸款人」,哪一方設為「一起貸款人」參加還款。在斷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依據實際狀況來定,能夠從收入、徵信、年紀這幾方面分析。
a.收入
主貸人應選擇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銀行會經過收入證明或銀行流水來評估申貸者的還款能力,所以在面簽時,把收入高且穩定的一方作為主貸人,銀行更容易批貸放款。
b.徵信
銀行在放貸之前,會查詢夫妻兩邊的個人徵信。一般狀況,要將徵信傑出的一方作為主貸人,因為夫妻一起貸款買房時,只需有一方徵信存在問題就會影響房貸批閱。一般來說,假如主貸人徵信記錄有問題,銀行一般不會受理貸款請求。假如主貸人徵信傑出,「一起貸款人」存在一些徵信問題,但後來現已處理,一般不會影響銀行批貸放款。
c.年紀
在收入、徵信都相差無幾的狀況下,主貸人應選擇更年青的一方,主貸款人越年青,獲得的貸款年限就越長。
3、所佔比例提早定好
在夫妻一起貸款買房時,產業所佔比例各是多少需提早斷定,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在一起貸款購房的過程中,即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姓名,也不影響其對房子享有所有權。但目前有少量夫妻的產業實行AA制,在一起貸款買房時就需求考慮產業比例問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能夠選擇共有方式,假如是選擇一起共有,則兩邊享有的權益相同;假如按份共有,則需求提早切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㈤ 個人行為貸款,且個人在外亂消費,還不上。夫妻另一方需承擔嗎
個人貸款,不是用於家庭生活、生產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㈥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需要共同還款嗎
需不需要共同還款,先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以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立足於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這一本質,從債務目的及用途著手分析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6)個人消費貸款夫妻另一方要還嗎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