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房貸款辦手續時,需要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結婚證嗎
一樓說話最好負責任。辦房貸如果是以你愛人的名義辦貸款,那麼只需要提供你愛人的身份證,結婚證,結婚證,戶口本(他的首頁,本人頁,變更頁有內容也需要提供)你的戶口也要提供(首頁,就是你所在的單位集體戶口首頁,你本人頁,首頁單位不提供原件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即可,本人頁你可以拿到原件的)
以上必備,還有其他的,那要看銀行的要求了
Ⅱ 領了結婚證以後 以老公的名義貸款買房子 是老公的父母付的首付 那麼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樓上瞎說。
老公的父母付的首付的那部分不算的,因為他們有付款憑證。
其餘部分,還要看房產證上署名,如果不能舉證一方單獨還款,那就算共同的。
鄙視樓上的,胡說八道 - 法律是很嚴謹的,有很多細則和情況要分析。
Ⅲ 買房貸款用結婚證辦理 房產證一定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嗎
您好,婚前辦理按揭貸款的時候,買賣合同上面是以您個人的名義還是兩個人的名義,如果是兩個人的名義的話辦理房產證需要夫妻雙方的名字,否則就不需要。
Ⅳ 男友貸款買房子,如果我們先拿結婚證,後辦理房產證,房產證上只寫男友的名字,這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貸款部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付部份就要看能否拿出共同出資或個人出資或一方父母出資的證據。
新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Ⅳ 買房子貸款,登記結婚後的話是算倆人共同財產嗎還貸是需要倆人都有銀行卡流水,一起還貸還是一個人的銀
婚後貸款購房算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婚前已經購房,婚後還貸款,並不算雙方共同財產,而是算婚前購房者的名下。但婚後部分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還款無需雙方都有流水,如果都有更好。
可以一起還款,也可以共同還款。這並不影響婚後部分的財產歸屬。
Ⅵ 婚前我們買房只付了定金'然後'領了結婚證後貸款買房'合同和房產都寫2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們此類情況下的購房,此房產完全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Ⅶ 新婚姻法中,如果是婚後貸款買房,是用的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結婚證,去貸款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說的錢是男方出的,還是說首付是男方家出的,男方出的和男方家出的請你說清楚一點,因為兩者的結果完全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僅僅只是修改了以往對於父母對子女購買不動產屬於對自己子女一人的贈與的條款。其他的還是沒變呀。
如果是男方出的,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付首付,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但是所用的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呀,等於說夫妻共同財產游一種形式轉化為另一種形式。
至於貸款是男方家幫忙還的,如果男方家長有證據證明是他們還的,對於按揭的這一部分的錢,按照解釋三,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女方不可要求分割。但是前提是他們必須有證據能證明錢是他們給的。
如果首付是男方家出的,那麼恨遺憾,女方沒有權利。
Ⅷ 買房的時候是單身,然後領了結婚證後辦的房貸,這種情況屬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
要根據具體情況看,看房產證上登記了誰的名字,如果是一個人的名字,那就是屬於個人房產但是還貸一方需要有還款證明(就是每個月在銀行還款記錄),共同還款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判決一般性房產歸屬看產證,然後適當給予還貸方補貼。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