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欠銀行貸款還不出,子女要受牽連嗎
以一個真實的案例來現身說法吧:
年過50的老葉家住南安市溪美街道,和張某是多年的朋友。2010年11月6日,老葉向張某借了5萬元,之後僅償還4萬元,尚餘1萬元未還。
2011年,老葉不幸去世,留下兩個兒子——葉某松和葉某強,均已成年。張某立刻找到葉家兄弟催討其父所欠債務,「你父親生前欠我1萬元,現在他去世了,這筆債務應當由你們做兒子的還」。
面對張某的催債,兩兄弟認為這筆債不該由他們償還,始終對張某置之不理。於是,張某便一紙訴狀將兩兄弟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償還葉某生前所欠債務。
最後,經過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審理,自認為有理的張某卻敗訴了。法院認為,原告張某與老葉之間的借貸關系明確,合法有效。但債務人老葉已死亡,而葉家兩兄弟明確表示放棄對其父遺產的繼承,張某也未能舉證證明兩兄弟繼承其父的遺產,故兩被告無需對其父生前借款承擔清償義務,遂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的張某對此表示十分不解。
對於張某的疑問,主審法官解釋說,傳統上「父債子還」是指父親所欠下的債務由子女去償還,但在現代法制社會,這種傳統未必正確。在法律上,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除非子女繼承父親的遺產,否則父債與子女無關。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由此可見,若繼承人接受遺產,就應當在繼承遺產的限額內承擔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責任。若未繼承遺產,借貸關系僅存在老葉和張某之間,故「父債子還」並非「天經地義」。
Ⅱ 貸款人超過60歲還不上貸款怎麼辦
商業銀行為了走手續年終找個近60歲窮老頭立了手續貸款4O萬。四年無法還款。銀行手續違規,這種情況怎辦
Ⅲ 父母貸款逾期未還,被拉入黑名單,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對已成年獨立生活的子女沒有影響,但如果由於沒能力還款被起訴,甚至被法院強制還款,拍賣房產,做為子女的也不能不管不顧父母吧!
Ⅳ 父母貸款沒還被拉黑名單,會影響孩子高考嗎具體怎樣影響
會有影響的,將被限制錄取。
以來自溫州市蒼南縣的小程(化名)為例,2018屆高考生。由於發揮出色,他的分數足以考上北京的一所知名大學,填報的是學校的特殊專業。校在資格審查時發現存在執行案件尚未結案,請立即處理,否則將可能不予錄取。
2017年3月,經銀行向法院提出申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可是法院多方努力,窮盡執行措施,執行款仍然沒有全部結清。程君雖然借款的擔保人,但他同屬於債務人,要承擔還款的義務,最後也因此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未曾想,他的老賴身份竟然差點讓兒子失去求學的機會。
(4)60歲父母貸款還不出拉黑擴展閱讀:
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要求規定:
1、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2、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3、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Ⅳ 60歲農民父親還不起銀行貸款,怎麼辦
如果是住房貸款行不起,才會賣老人的住房,,,可就是住房貸款老人還不起了,老人只有一套住房的話也不會賣掉的。
你這樣的情況銀行賣你家的房產是不大可能的。。。。。但是老人還有兩個兒子可能會要求他們來還銀行的債務。。。
Ⅵ 父母欠貸款還不上被拉黑,會影響孩子考大學嗎
去軍校國防生會受限制 政治審核無法通過
Ⅶ 60歲老頭信用社貸款沒錢還,不還的話會有什麼後果
60歲老頭信用社貸款沒錢還,不還的話會被銀行起訴。
在欠款逾期時會進行催收貸款;
逾期超過90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① 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貸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
② 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
③ 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信用會受到影響,如果是以公司為借款人,公司在全國銀行信貸咨詢系統中會被記錄在案,個人名義的貸款也會在全國個人徵信咨詢系統中被記錄逾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