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一方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寫女兒的名字行嗎
以父親和孩子為例:
一、若為未成年人,則不能在房產證上寫孩子的名字,因為未成年人不能覆行債務,不能作為債務抵押人;
二、若成年,用父親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為兒子買房,房產證上不可以只寫孩子名字,如果只寫孩子的名字,就不滿足使用父親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因為公積金貸款規定: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不是職工的產屬享受的貸款。
三、孩子成年,且房產證上寫父親和孩子兩個人的名字,才符合用公積金住房貸款的基本條件,需要的手續為:
1、父親、父親配偶(父母離婚的,以現在父親的合法妻子為配偶)、孩子身份證,(孩子已婚的,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
2、父親、父親配偶、孩子戶口本(兒子已婚的,還需提供配偶戶口本)
3、父親工作收入證明
4、父親婚姻證明,孩子婚姻證明
5、其它公積金中心要求的資料
望採納,謝謝!
② 兒子婚後父母貸款買房給兒子,由父母還貸,房產證寫兒子夫妻兩個名字,請問這套房子屬於兒子夫妻雙方嗎
房產證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寫兒子夫妻的名字,就是兒子夫妻雙方的。
第一次聽說父母貸款給兒子買房,還要父母還貸,不知道兒子夫妻幹嘛去了,有這么不孝順父母的兒子,只會坐享其成。
③ 夫妻雙方有貸款中房產一套,丈夫去世,購房合同可以改成其兒子的名字嗎
因為貸款已經辦理,說明購房合同已經備案登記在房管,不能更改購房合同。
可以在還清貸款之後,辦理孩子繼承一半住房,再有你把另一半買賣,或是贈與給孩子,使得孩子擁有全部產權。
辦理繼承,需要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繳納公證費2%,得到公證書,到房管,辦理繼承一半,繳納幾百元手續費,
辦理贈與也是一樣,需要贈與公證,在到房管,辦理贈與過戶,
④ 父母購房用兒子兒媳的名義辦理按揭貸款,現在兒子兒媳離婚房子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老人怎麼辦
如你所述的這種情況,樓上那位叫「天津市劉律師」所說的是沒錯的。要確認這房產是你父母的,必須在你們的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提起該房產的產權所屬,向法院說明當初只是為了取得「按揭貸款」而將房產寫在「兒子兒媳」的名下。
當然,在起訴時,你父母應該提供「首付及月供都是父母支付的」、「有證人證明只是用兒子兒媳的名字辦理按揭,其實並不是贈予或借貸給兒子兒媳買房」、包括「父母有支付首付款的收據復印件及每月還款的ATM機列印的回執單」的證據,同時向審理法官說明「房屋是父母裝修並居住」的事實。
如果有必要,就請位律師幫助吧。
在上述訴訟結束後,你們夫妻再打離婚的官司。
⑤ 夫妻公積金貸款可以同時加上小孩名字嗎
買房加兒子的名字是可以的。在合同上買方寫上三人名字即可。貸款申請的話,只要房產同意抵押,是沒有問題的,反正未成年由監護人簽字。房子就屬於三人共有。辦理產證也就是三人名字。不清楚為什麼貸款全部還清了,要辦理什麼房產過戶,你打算過戶給誰?賣出?還是別的原因。總之,如果賣出,不需要去掉兒子的名字,你們三人簽字就可。如產證將來僅僅想去掉兒子的名字(保留你們夫妻),當然要兒子同意,並且按轉讓方式交稅(兒子的那1/3產權)。;;;;;;
⑥ 兒子婚後父母貸款買房給兒子,由父母還貸,房產證寫兒子名字,請問這套房子屬於兒子夫妻雙方嗎
由父母貸款購買和還貸,且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描述看,這套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6)夫妻貸款購房兒子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⑦ 按揭《買房夫妻》兩徵信不好現在要用嗎29歲的兒子的身份證去買房要怎樣才能證
你們倆真徵信不好與你兒子沒有任何關系。只要你兒子戶口不在一起,你兒子親自出面辦理購房就可以了。只要你兒子有購房條件貸款就可以按揭買房的
⑧ 婚後買房,夫妻共同貸款,房權證上寫男方及前妻兒子名,算夫妻共有財產
婚後購房,夫妻共同還貸,屬於婚後共同財產,但因為房產證有第三人具名,第三人也是佔一定份額的,具體參考以下1、7條,建議進行協商並財產公證,具體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⑨ 夫妻共同在異地買房,在當地;還款中寫的兒子名,還能貸款買房嗎
只要你的信用及還款能力通過銀行審核,就可以再次貸款購房,不過你已經有一套房貸在還款中,再次購買會增加首付的比例。
⑩ 夫妻貸款購房
買房成功貸款下來後,雙方都可以用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到公積金中心提取公積金,提取出來的公積金隨便你幹啥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