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延期還款協議書
經___ (下稱貸款方)與___ (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借款方於2006年11月25日向貸款方借款_____元(大寫:_____)【,雙方約定】借款方應於2008年11月25日償還全部借款。借款方在2008年12月10之前已累計還款______元(大寫:_____)。現由於借款方【暫時】無力償還剩餘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餘下_____元(大寫:______)延期到2009年12月10日之前償還。如到期仍未【全部償還完畢】,【借款方應當向貸款方加付自2008年11月25日起算的現在未歸還款項_____元的雙倍利息,年利率按6%計算,雙倍即12%,直至借款方歸還全部本息。借款方同意,該等情況下,先歸還款項作為利息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註:【】為修訂後的內容,把【】去掉,即為連貫合同文本。
⑵ 借款到期未還再續簽合同怎麼寫
一、借款合同到期續簽嗎
1、借款合同可以不續簽也可以續簽。個人借款合同到期後,一直可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不受時間的限制。
2、借款的索要主要是涉及到一個訴訟時效問題。通俗的來講,還款到期後,債權人不在兩年時間內索要,過了兩年再去起訴,法院可能會不判債權人勝訴。
借條的訴訟時效是2年,但是不能機械地去理解。因為這個期間是可以中止中斷的。借條上註明了還款日期或者借款期限的,期限屆滿後才開始起算2年的訴訟時效。借條上沒有註明期限的,從出借人催要借款時開始起算2年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中斷的,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9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以及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借款合同到期續簽注意事項
續簽是可以的,不過借款合同續簽注意以下情況:
1、保留原借款合同;
2、續簽的合同註明是第一次借款合同後,重新達成的補充合同;
3、註明還款期限,以及利息的約定;
4、雙方簽字確認合同效力,並簽署日期。
三、借款合同到期續簽怎麼賠償
合同法的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借款合同到期續簽是根據雙方自願前提下進行的,且沒有合同法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沒有給一方造成損失的,不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