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婚後買房問父母借錢借款人怎麼寫
寫夫妻雙方為共同債務人。
『貳』 婚後買房,房產證登記在父母名下,貸款人是父母而還款人是丈夫怎麼分割
第一,根據房屋產權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產權人以房管系統登記備案的信息為准,結合你們的實際情況,可以明確:產權人為你的父母。
第二,實際還款人的還款行為不能作為爭取房屋產權的依據。只能作為債務關系。
所以,房子是「父母」的!與其他人都沒有關系。「丈夫」作為實際還款人,可以向產權人「父母」追溯債務,但是必須提供借款憑證。否則產權人可以認為該還款行為屬於「贈予」
『叄』 婚後買房,名字夫妻,首付父母出的,貸款父母每月轉賬到我賬戶還的,法律上對方能有分嗎專業的來
這個應該沒有吧,沒有對方沒有權利分吧,因為你買首付你父母出的每月的按揭也是你父母給出的,他怎麼有權利分類沒權利分那個沒權利分房產的干什麼都沒出一分錢都沒出?怎麼會分呢?是吧沒有權利奮斗。
『肆』 婚後父母出資貸款買房事宜
還沒結婚就考慮離婚,這個確實長遠,但凡不是什麼壞事,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如果沒有財產公證,遇到以後離婚,雙方都只能拿證據說話,如果雙方都無證據,房產將證上人的名字各分的50%
『伍』 婚後一人貸款買房父母幫還貸,財產怎麼算
婚內雙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內個人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就此部分及升值價值進行分割。
至於父母還貸部分,只要有出資證明,可以作為單方贈予,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不予分割。
一般情況下,房產判給出資一方,然後就夫妻共同財產部分補償另一方。
『陸』 婚後買房、父母付的首府、夫妻兩人還貸款、這個財產怎麼算
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是夫妻哪一方名字,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住房產權都是婚後取得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父母出資部分,有書面協議是贈與一方的,那麼父母出資歸這一方所有,沒有書面特殊協議的,屬於父母對小夫妻倆人的贈與。
『柒』 婚後買房子父母出首付,父母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中其中一個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了屬於被贈與的一方所有;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則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處理或者有法院判決。
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7)婚後買房掛父母怎麼貸款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婚姻法》
『捌』 婚後父母按揭買房
要看你這房子買的時候有無特殊約定。沒有的話。因為是婚後購買。不是一次性付清房款。而是你名義貸款。那麼·~該住房產權,屬於婚後購買兩人共有房產。一家一半權益。離異的話,一人一半!但是女方父母又出資首付。這個作為女方父母的債權。小兩口在分割完產權後,需要一起償還!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資全部,購下這房子,又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可以依據新婚姻法規定。視作只對女方一人贈予。產權是屬於女方個人的。離異不參與共有房產分割!
『玖』 婚後用男方父母名義買房,貸款是我和我老公,產權怎麼定
若你父母就一個孩的話
產權怎麼定終極還是你們的
否則應該公證處公證一下
『拾』 婚後向父母借錢購房,如何能夠保障父母權益
你兒子在婚後向你借錢購房,購房的目的是用於家庭居住,自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款時除了兒子外,媳婦也應承擔債務(借款)的一半。
而你「只想把錢給兒子,媳婦無法得到房產權益」,那就不屬於借貸而是贈與了。你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規定,明確錢是你贈給兒子而不是兒子家庭的(最萬無一失的做法是到公證處做個贈與公證),那麼,你兒子到手的錢就完全屬於你兒子,用這筆錢購置的房子,就屬於你兒子的個人財產。只要你兒子不主動放棄自己對購置房產的所有權,則無論他們婚姻關系時間存續多長時間,房子永遠是你兒子的,與媳婦無關,也就最大限度的保證了作為父母的你們的合法權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