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貸款,需要提供審計報告,這個環節應該怎麼操作
企業貸款時需要提供審計報告,可委託專業的注冊會計師出具。基本流程是配合會計師提供財務數據和資料,表明審計報告用途。因為大部分銀行要求出具審計報告,大都是連續三年的年報審計,所以要問清銀行的需求,清楚轉達會計師,出具用於銀行貸款的審計報告。
企業因沒有專業財務人員,導致財務數據比較混亂,這種前提下,要和注冊會計師談出審計報告的事,要開門見山說明白現在的企業狀況,表明貸款的重要性,這樣會計師在出報告才會客觀准確,有參考性,有助於銀行貸款審批通過。
貸款審計是提供給銀行作為審查企業是否具備銀行要求的貸款條件,以及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的專項審計。在審計報告中不僅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同時也對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貸款使用情況等發表意見。是銀行逃避貸款風險,企業展示經營狀況必不可少的依據。
㈡ 審計中的長短期借款該怎麼函證是每一筆的借貸方都要函嗎已經歸還的借款還用函嗎
書面詢證函件原則上親自到對方取得結果,但考慮距離等原因可考慮傳真或郵件至對方簽章,再加回傳。已經歸還的貸款可以不用函證。因為每一筆貸款合同函證時已經將還款包括在內了,對方既要確定總額又要確定余額。
若審計師在實施函證後的合理時限內未能收到回函,則應被詢證人進行二次函證。若審計師就同一審計目標發出向多位被詢證人進行函證,則應在收到回函後,編制《函證結果匯總表》作為綜合性的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並記錄對函證結果做出的評價。
函證結果匯總表應當包括:函證編號;被詢證人名稱;函證信息;函證方式;函證日期,包括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日期;回函日期;回函結果;可確認的信息;信息差異及說明;審計結論。
(2)個人貸款審計交換意見擴展閱讀: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託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准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但人們對審計的定義卻眾說紛紜。公認具有代表性且被廣泛引用的是美國會計學會1972年在其頒布的《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中給出的審計定義,即「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准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並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系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
㈢ 對貸款業務進行稽查審計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審計重點
除通過以上提到的審計思路和內容,核實貸款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外,在對商業銀行貸款進行審計時,還應從每筆貸款的管理入手,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在審計正常貸款獲取並審閱其餘額積數表時,審計人員應關注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及相關聯的借款人。為完成某些經濟指標或出於種種目的,有些商業銀行採用借新還舊形式,造成虛假還貸還息現象;有些商業銀行通過多次更換借據,將不良貸款從形式上變成正常貸款。
由於商業銀行貸款內控制度的制約,商業銀行對同一貸款戶的貸款受金額的限制。為避開各種限制,有的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採用分次形式發放貸款,或通過借款人的關聯企業分戶發放貸款。更有甚者為了獲取貸款,弄虛作假,利用虛假會計資料,應付銀行內控制度的要求,這些做法,不僅違反了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和國家的有關規定,而且嚴重影響信貸資產的質量,甚至導致道德風險的發生,因此,審計人員在對正常貸款進行審計時,應高度重視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和與其相關聯的借款人,除獲取並審閱其相關法律性文件外,還應採取延伸相關單位,通過對工商、稅務、法院、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詢問、調查等形式了解情況,取得證據,從而發現正常貸款中存在的風險和違法違紀問題。
(2)重點關注損失貸款的金額、結構以及形成的原因和責任。查清確已流失、無望收回的損失貸款的金額;查清損失貸款造成的應收利息壞賬金額。對損失類貸款的審核,要延伸到貸款企業逐筆調查核實。重點核實企業經營狀況和還貸能力。要查明損失貸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區分銀行貸款管理不善責任、銀行人員以貸謀私責任、企業經營不善責任、企業故意逃廢債責任、政府決策失誤責任等不同情況,對損失數額較大的貸款,要追查落實責任人。確保銀行內控制度得到完善和改進。
(3)重點關注不良貸款,在查清不良貸款數量的基礎上,查清次級、可疑類不良貸款在各行業的分布結構及其所佔比重。對形成不良貸款比重較高的行業,尤其是1999年以後發放的貸款形成不良的,通過調查了解和分析,總結其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及盤活信貸資產的有效途徑,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4)重點關注票據貼現、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的金額和原因。從台賬入手,可採用書面審閱、前後核對、口頭查詢、延伸審計等多種審計方法,審查票據法定要件和商品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揭示其中的違規貼現、騙貸行為。
㈣ 大額貸款內部審計有哪些要注意的
提供給銀行,作為審查企業是否具備銀行要求的貸款條件,以及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的專項審計。
在審計報告中不僅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同時也對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貸款使用情況等發表意見。是銀行逃避貸款風險,企業展示經營狀況必不可少的依據。
審計所需資料清單編輯
一、財務類資料
1..會計報表及附註
2.全部賬目
3.會計憑證
4.科目余額表(1級至末級的期初、期末和累計發生額)
5.銀行存款對賬單、余額調節表(全部銀行存款對賬單)
6.房屋、車輛產權證明
7.長短期投資,投資協議、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被投資單位會計報表(截止會計報表日的被投資單位經審計會計報表)
8.長短期借款合同,抵押擔保資料
9.固定資產盤點表(標明固定資產各稱、規格、數量、原值、預計殘值、使用年限、折舊額、凈值)
10.存貨盤點表(截止會計報表日的盤點表,標明存貨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
11.納稅申報表及繳款書(所有稅種全年納稅資料)
12.發票使用情況匯總表(領購票號、金額;已使用的票號、金額;剩餘的票號、金額)
㈤ 銀行貸款審計報告
貸款審計報告
根據《關於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進行現場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們檢查組於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對所轄的支行機構進行了抽查,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某支行人民幣貸款547億元,不良貸款總額上升明顯,由2005年的525億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億元,升幅為23%。
(二)存在的問題
1、貸款制度執行不嚴
(1)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
如某支行對某開發公司2005年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屬借新還舊,貸款實際上在2004年以前已發放。 1、「借新還舊」很普遍,這主要與考核硬指標有關 2、信貸員的道德風險
3、支行對於「借新還舊」貸款的潛在風險認識不足、貸後管理不到位、考核機制不科學等因素,導致「借新還舊」貸款頻繁出現。
4、使用「借新還舊」貸款方式的政策約束較貸款「展期」寬松,「借新還舊」貸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轉化不良貸款、保全信貸資產的一個手段,甚至作為鞏固和發展客戶的絕招。 (2)、無效抵押和擔保無效
1、 該支行給10戶企業貸款,金額39000萬元屬於無效抵押貸款,貸給47戶,金額199000萬元的款項為無效擔保貸款 第一,共有財產,單方授權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價湊數。
第三,跨系統存單,無通融協作規定。 第四,多頭(次)抵押。
第五,憑印、證件支取的存單(折)作抵押物,處理時處於被動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無授權證明書。 第七,借款逾期,貸方處理抵押物不及時。 (3)保證貸款風險大
某支行對地產公司發放的1.7億元的保證貸款風險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財務狀況差,
處於虧損,二是發放的貸款為短期貸款,但實際上投入了回收期較長的房地產項目。而且擔保人財務狀況不理想
2、 審貸分離制度未按要求執行。
某分行貸款審查和發放未分設兩個部門。一般來說貸款業務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然後通過各項審查、提供各種擔保,最後才簽訂貸款協議及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在這其中審查和發放是相互制約、是抵禦貸款風險重要措施。該支行的行為會導致支行在沒有充分審查時就發放貸款(人員風險)引起貸款貸款的還款風險增加。 3、 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發放短期貸款4000萬元,期限1年,但實際上,該筆貸款是對一個開發時間長達8-10年的項目發放的首期貸款。
將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因為長期貸款有於其期限長,風險比短期貸款要大,相應地形成不良貸款的機會也會相應地比短期貸款的大,這就成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貸款的一個手段。
(三)意見及建議
一、要加強信貸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度。對信貸員實行嚴格的工作質量考核獎優懲劣。對因主觀、人為違規造成的資金損失,信貸員要按比例賠償
二、加強管理,從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風險的角度減少「借新還舊」的貸款增量
三、規范操作,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盡快分立貸款相關的審查和發放部門。
四、完善抵押貸款手續制度,確保抵押貸款合法性
五、盡快推行統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對風險決策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上級行授信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發放貸款,堅決杜絕超許可權、以貸收息等違規行為。 XX審計組
㈥ 怎樣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在實施審計程序的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要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1)為客觀、真實地了解有關問題,進一步調查有關事實,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詢問、調查。(2)審計人員在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這一工作後,形成審計工作底稿,並就需要取證的審計事項形成查證材料。這時審計人員需要與被審計單位就取證事項的真實性、客觀性交換意見。(3)審計人員以查證材料為直接依據形成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在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中對審計所發現的有關事項進行初步的定性和處理。這時,審計機關需要就問題定性的公允性和准確性、處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充分地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對於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避免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維護審計工作的權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交換意見應以宏觀經濟政策為指導,以法律法法規依據,把依法審計與實事求是結合起來。審計工作應以一定時期的宏觀經濟政策為指導,這一思想應貫徹審計工作的始終。同時,審計人員對問題的定性處理都要依法進行,在交換意見過程中,只有從事實出發,以法律法規為談判武器,才能做到依法審計,有理有據。
二、 交換意見應以對審計事實的全面、深入地了解為基礎。
1、全面、准確、深入地掌握有關事項的客觀事實的真正動機。首先把被審計單位的事實真相搞清楚;其次,把被審計單位背後真正的動機分析清楚:是在實踐探索中出現的失誤,還是明知故犯;是主觀有意地違反相關規定,還是在不清楚有關規定的情況下無意違反規定;是部門或單位為了局部小集體的利益,還是以權摸私。只有查深查透,才能在交換意見過程中取得主動。
2、做好審計取證工作,寫好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是對審計取證過程中的記錄,是對有關問題的提煉和總結,是由現象到結論的邏輯記錄。只有寫好工作底稿,交換意見是才能拿出直接證據,才有說服力。
三、應注意交換意見的態度、方法及其技巧。
1、不卑不亢的交流態度。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要從表述中分析被審計單位是對有關問題或法規的誤解,還是有意歪曲事實,給審計單位設置障礙。而且,涉及的問題越嚴重,審計人員聽取對方的意見應越充分。
2、自下而上地交換意見。交換意見時,要先從具體負責辦理事項的人員核實,再於審批該事項的人員溝通,最後與主管領導溝通。這樣可以從事實的源頭抓起,避免走彎路。
3、交換意見的人員不能僅限於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人員和單位領導。要注意與有關事項涉及的保管員、經辦人其他經辦人員甚至非經辦人員交談,最好在其不意的情況下。這種辦法在調查有關事實,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調查取證時效果尤其顯著,即可以在交流過程中發現新的問題,又能驗證,從中發現問題所在。
4、在交換意見的過程中,注意從對方的表述中發現新的線索。對於涉及已發現重要線索的問題,要注意運用迂迴戰術,不能打草驚蛇,以避免被審計單位為下一步審計取證工作設置障礙。被審計單位的行為在時間和內容上往往是有聯系的,在與其交流的過程中,審計人員要注意從其對一個問題的說明和陳述中,發現其他問題的線索。
5、針對不同的交流內容,採用不同的交流方式。《李懷志》
㈦ 怎樣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05
在實施審計程序的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要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1、為客觀、真實地了解有關問題,進一步調查有關事實,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詢問、調查。 2、審計人員在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這一工作後,形成審計工作底稿,並就需要取證的審計事項形成查證材料。這時審計人員需要與被審計單位就取證事項的真實性、客觀性交換意見。 3、審計人員以查證材料為直接依據形成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在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中對審計所發現的有關事項進行初步的定性和處理。這時,審計機關需要就問題定性的公允性和准確性、處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對於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避免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維護審計工作的權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的方式方法也是十分重要的。 1、交換意見應以宏觀經濟政策為指導,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審計工作應以一定時期的宏觀經濟政策為指導,這一思想應貫徹審計工作的始終。同時,審計人員對問題的定性處理都要依法進行,在交換意見過程中,只有從事實出發,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才能做到依法審計,有理有據,有利有節。 2、交換意見應以對審計事實的全面、深入地了解為基礎。 首先把被審計單位的事實真相搞清楚;其次,把被審計單位問題原因分析清楚,是在實踐探索中出現的失誤,還是明知故犯;是主觀有意地違反相關規定,還是在不清楚有關規定的情況下無意違反規定;是部門或單位為了局部小集體的利益,還是以權謀私。只有查深查透,才能在交換意見過程中取得主動,交換意見時才能拿出直接證據,才有說服力。 3、應注意交換意見的態度、方法及其技巧。一是要有一個平等的態度,切忌居高臨下。二是自下而上,要先從具體負責辦理事項的人員核實,再與審批該事項的人員溝通,最後與主管領導溝通。這樣可以從事實的源頭抓起,避免走彎路。三是交換意見的人員不能僅限於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人員和單位領導。這種辦法在調查取證時的效果尤佳,既能驗證已發現問題的來龍去脈,又能在交流過程中發現新的問題。四是在交換意見的過程中,注意從對方的表述中發現新的線索。對於涉及已發現重要線索的問題,要注意運用迂迴的方法,以避免被審計單位為下一步審計取證工作設置障礙。五是針對不同的交流內容,採用不同的交流方式。如對於事實認定存在的分歧,應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依據,與已獲證據核對;對於法規使用存在的分歧,應耐心解釋,與對方充分討論,以達共識;對於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明顯違反法律法規條款的問題,如果被審計單位故意不承認事實,審計人員應理直氣壯,不卑不亢,一方面避免與對方過多的爭執,另一方面要依法處理 。(安徽省碭山縣審計局)
㈧ 關於銀行貸款審計問題
貸款審計報告
根據《關於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進行現場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們檢查組於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對所轄的支行機構進行了抽查,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某支行人民幣貸款547億元,不良貸款總額上升明顯,由2005年的525億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億元,升幅為23%。
(二)存在的問題
1、貸款制度執行不嚴
(1)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
如某支行對某開發公司2005年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屬借新還舊,貸款實際上在2004年以前已發放。
1、「借新還舊」很普遍,這主要與考核硬指標有關
2、信貸員的道德風險
3、支行對於「借新還舊」貸款的潛在風險認識不足、貸後管理不到位、考核機制不科學等因素,導致「借新還舊」貸款頻繁出現。
4、使用「借新還舊」貸款方式的政策約束較貸款「展期」寬松,「借新還舊」貸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轉化不良貸款、保全信貸資產的一個手段,甚至作為鞏固和發展客戶的絕招。
(2)、無效抵押和擔保無效
1、
該支行給10戶企業貸款,金額39000萬元屬於無效抵押貸款,貸給47戶,金額199000萬元的款項為無效擔保貸款
第一,共有財產,單方授權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價湊數。
第三,跨系統存單,無通融協作規定。
第四,多頭(次)抵押。
第五,憑印、證件支取的存單(折)作抵押物,處理時處於被動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無授權證明書。
第七,借款逾期,貸方處理抵押物不及時。
(3)保證貸款風險大
某支行對地產公司發放的1.7億元的保證貸款風險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財務狀況差,
處於虧損,二是發放的貸款為短期貸款,但實際上投入了回收期較長的房地產項目。而且擔保人財務狀況不理想
2、
審貸分離制度未按要求執行。
某分行貸款審查和發放未分設兩個部門。一般來說貸款業務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然後通過各項審查、提供各種擔保,最後才簽訂貸款協議及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在這其中審查和發放是相互制約、是抵禦貸款風險重要措施。該支行的行為會導致支行在沒有充分審查時就發放貸款(人員風險)引起貸款貸款的還款風險增加。
3、
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發放短期貸款4000萬元,期限1年,但實際上,該筆貸款是對一個開發時間長達8-10年的項目發放的首期貸款。
將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因為長期貸款有於其期限長,風險比短期貸款要大,相應地形成不良貸款的機會也會相應地比短期貸款的大,這就成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貸款的一個手段。
(三)意見及建議
一、要加強信貸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度。對信貸員實行嚴格的工作質量考核獎優懲劣。對因主觀、人為違規造成的資金損失,信貸員要按比例賠償
二、加強管理,從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風險的角度減少「借新還舊」的貸款增量
三、規范操作,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盡快分立貸款相關的審查和發放部門。
四、完善抵押貸款手續制度,確保抵押貸款合法性
五、盡快推行統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對風險決策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上級行授信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發放貸款,堅決杜絕超許可權、以貸收息等違規行為。
xx審計組
㈨ 內部控制審工作底稿 交換意見書 怎麼寫
暈.內部控制底稿是事後寫的嗎?底稿是記錄審計業務計劃,實施,報告,跟蹤工作的.是審計師工作和證據的載體.而不是寫出來的.應該是編制的.
應該沒有交換意見書.你應該是想知道反饋意見書吧,它是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審計建議與被審計單位達成的一致性書面文件.
其實內部審計的文件格式可以不統一,只要內容完整,清晰,客觀,容易理解就行.
反饋意見書包括的內容:1\審計發現的問題.2\審計建議.3\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4\審計的意見.5\日期即可.
㈩ 如何與被審計單位交換審計意見
答,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是審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一般情況下,財政、社保、農業等以財政專項資金為審計對象的審計項目涉及的被審計單位層級較多,很多需要延伸至管理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基層部門。在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過程中,如何既能及時取得反饋意見,緩解審計報告徵求意見階段時間緊、工作量大的矛盾,保證審計報告按時上報,又能確保審計查出的問題事實清楚、定性准確,提高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筆者結合近幾年的審計實踐,總結出一種自下而上的「四層次交換意見法」。
一是與取證事項的直接經辦人員交換意見。這一交換意見過程重點關注取證事項的真實性、客觀性,數據是否准確,相關證據是否適當、充分,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否適當。審計人員在查出問題取證完畢後,將對問題的表述、初步的定性及處理處罰意見等先行與直接經辦人員交換意見,給他們講背景、說原因、作解釋、寫說明的機會。審計人員對其提出的異議要認真聽取,正確的要採納,有分歧的要認真查證、仔細核對,做到准確無誤並做出適當的解釋。對處理處罰提出的不同意見,充分考慮其合理性,以作出恰當的處理處罰。
二是與取證事項的經辦、審批部門負責人交換意見。這一交換意見過程重點關注處理、處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審計人員要認真聽取經辦、審批部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作出的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持有異議,進一步深入徵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交換意見前,審計人員要在審計證據和法律依據方面做好充分准備,對相關的法律法規胸有成竹。經過前期與直接經辦人員的溝通,審計人員對問題要定性准確、依據充分,以增強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問題的理解。對分歧較大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反復溝通,並及時修正錯誤,補充相關審計證據。
三是與取證事項經辦、審批部門的主管部門交換意見。這一交換意見過程重點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以便在正式報告中提出有價值的解決思路和方法建議。財政專項資金的基層經辦部門多有上級主管部門,審計過程中也要注意與主管部門進行意見交換,以便全面、深入地核實審計事項的客觀事實和違紀違規行為的事實,把問題深層次的原因分析清楚,同時也要積極地與其探討完善內部控制、加強內部管理的具體措施。
四是以書面形式正式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這一交換意見過程是法定程序,要求被審計單位(多為各級人民政府)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審計報告的內容逐一回復,書面反饋意見。經過前面三個層次的溝通,審計人員就問題的定性、處理處罰、原因分析與被審計單位基本達成共識,此次交換意見,既講明了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又指出了其內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充分發揮了審計的建設性作用,使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得到被審計單位的認可,有力地促進了其規范管理,也便於審計決定的落實和審計建議的採納。(劉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