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房貸父母幫助還三分之一
這個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產,新婚姻法規定婚前首付的屬於首付方所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後要返還人家的部分,既然婚後的貸款也是你父母出的,那等於房子你妻子一分錢都沒有出,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是你一個人的。
你這個屬於有附帶條件的贈與吧,附帶條件是離婚,但是先不說離婚的過錯方不在你,就說不動產的贈與以標的物實際轉移(房屋過戶)為准,在此之前你可以反悔,也就是撤銷贈與的。
B. 婚後父母幫助還清貸款,算個人財產嗎
如果這個房子房產證上只有甲方的名字的話.
那他父母如果是把那個錢給甲方的,由甲方去還貸的,那產權人就只有甲方一個人.因為甲方與他父母之間只是借款關系。
如果這個貸款是甲方父母去銀行還貸的話。銀行有還貸記錄的話。那這個房子的產權甲方父母也是有份的。那就是屬於共有財產了。
C. 婚姻法如果婚後幾年,男方父母有能力幫忙一次性償還貸款了。離婚後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後男方父母出錢付首付,房產證寫男方名字,夫妻共同還按揭貸款的情況,離婚時屬於共同財產,應當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D. 婚後父母給首付,自己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應該是平分哦。
法律上好像,只要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就得平分哦。
當然首付的錢,肯定可以要回來的,首付之後的,就得平分
E. 婚前父母貸款給我買的房子,名字是我的,婚後父母將房貸都還完了,現在老婆說在房證上加上她的名字
現在馬上讓父母做個公證,寫明該房子出款人是在婚前將房子贈給你的,然後即使你老婆加上名字,根據新婚姻法,離婚後這套房她也無權分割財產
F. 女朋友婚前想給父母買房,婚後繼續給父母還完房貸,我該怎麼看待
這個問題需要釐清幾個問題:
1、婚前為父母置業。這個屬於婚前財產。與你無關。這個屬於她的自由。
2、還貸存續時間。如果還貸在你們結婚之前完成,當然最好。如果在婚後她還在還貸,那婚後她的收入算作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與你有關,需要徵得你的同意。
3、家庭收支的合理安排。如果你們結婚了,大家要共同承擔家庭的開支。而不是你妻子不管家裡的支出,全部由你來出,這樣就不合理。當然這看你怎麼看了。
個人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G. 最新的婚姻法,結婚後父母貸款購車並還清貸款後將汽車過戶給自己子女
可以寫一個贈與協議並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