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事判決後,如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償還,其妻兒父母的財產能被執行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如果你主張的錢款是你朋友婚前所借,那你現在就不能向他的妻子主張債權,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所借的錢確實用於他們的婚後共同生活。
你朋友如果是結婚後以他個人名義向你借的錢,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他的妻子有義務償還。不過,你朋友在借錢的時候如果跟你明確說明為其個人債務,或者他們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而你也知道該約定的,那你不能要求你朋友的妻子償還。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起訴時最好將夫妻兩人列為共同被告,請求連帶清償。如果不按民事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的內容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時將夫妻二人均列為被執行人。如果起訴時沒有將夫或者妻列為共同被告,在執行過程中則必須先將其追加為被執行人,然後對其可供執行的財產強制執行。
至於以孩子名義的存款,也要區別對待。如果屬於孩子個人所得,比如壓歲錢、比賽所得的獎金等等,則屬於孩子個人財產,不能執行。在現實情況中,也存在父母為了逃債而轉移財產,故意將錢款存在孩子的名下。如果孩子名下的存款數額巨大,又不能說明來源的,可以推定為父母的財產,予以執行。
『貳』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義務償還么法院是否會強行子女償還
不管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債父償」,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父」或「子」都沒有這樣的償還義務,法院也不會強行讓子女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清償的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是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我國的繼承法規定了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合法有效的財產之後,同時繼承了被繼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債務,根據債務的相對性原理,繼承人只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就意味著,如果子女在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的情形下,不用承擔父母的債務責任。子女在繼承父母的遺產後,在繼承的遺產的限度內負有償債責任。不管是「父母」或「子女」都沒有義務去無休止地「替」對方還債,除非是自願。
(2)被執行人有沒有義務償還父母的貸款擴展閱讀:
案例:賭徒欠賭債消失家人被逼債律師:父母沒義務償還
要不是有債主找上門,蕉溪鄉的張明成還不知道兒子張小忠為何外出三個月音訊全無,看著兒子簽字畫押的欠條,他才知道兒子在短短三個月時間里,不但輸光了16萬元購買新房的房款,還欠下了近10萬元的債務。昨日,面對再次上門要錢的債主,張明成夫婦不禁悲從心來。
張小忠聯系不上,要債的人又催得很緊,這讓張明成夫婦感到十分無助,他在借錢還掉2.6萬元的債務後,再也拿不出一分錢。「現在每天都有人到我家裡來,我們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張明成無奈地說。
兒子本來也是在花炮廠打工,主要是負責運輸花炮成品,張明成說,他通過四處打聽,得知兒子這些錢都是輸在了同村一村民開設的流動賭場內。面對不歸的兒子和前來索要債務的人,張明成夫婦現在每天只能以淚洗面。
那麼,兒子欠下的債務,父母是否有歸還的義務或責任?湖南雲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亞星表示,對父子之間的財產、債務、經濟責任的劃分,可依據《民法通則》、《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區分財產。
債務是個人財產、債務還是家庭共同財產、債務,進而確定相應的經濟責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家庭財產歸家庭成員共有,個人債務由個人負擔,家庭債務由家庭成員共同負擔。
也就是說,兒子欠下的債屬個人債務,其父母沒有為其償還的義務和責任,另外,賭債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非法債務,建議張明成在遭遇逼債時選擇報警。
『叄』 如果有人欠債不還,那他的直系親屬有沒有義務替他償還債務
沒有義務,不能找其父母要求償還債務。
根據債的相對性,債權人只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的親屬作為無關第三人,不負有償還責任。
債的相對性是指債能夠且也只能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產生拘束力。由於債本質上是當事人之間一方請求他方為一定給付的法律關系,所以債權不能像物權一樣有追及性,而只能對特定人產生效力。
如果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應當由其單獨享有並承擔。其個人所負的債務,及造成的損害,應當由其個人使用其個人財產獨立償還,親屬沒有法定的償還義務。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債務人所欠的債務部分或者是全部無效。
如果債務人去世,債務人的家屬繼承債務人的遺產,則家屬應當在遺產繼承范圍內償還債務。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通俗來講就是已經歸還了債務。
債的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比如債權人拒絕收受,或者債權人死亡又沒有繼承人繼承債務等,而無法向其還錢時,債務人將欠款交給提存部門而後債務清除。
債的抵消,可以理解為雙方互相向對方借了錢,則這部分的債務就抵消掉了。
債的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不需要對方還錢了。
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一般發生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中。但也可以發生在民間借貸中,如兒子向父親借錢,而後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遺產,此時債也會消滅。
除了以上這五種情況,人的死亡並不會導致債務消滅,因此人死後,繼承遺產的人要在遺產范圍內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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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節選
61.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後再按繼承法第三十三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清償債務。
62.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肆』 被執行人沒能償還,父母或者兄弟可以代為償還債務嗎
被執行人沒有能力償還,父母或者兄弟可以單位償還債務嗎?好,按道理來說,父母和兄弟如果主觀上願意幫自己的親戚還償還債務,那是可以的,如果父母或者兄弟不願意幫自己的親戚償還債務,那麼也不會不能強求。也就是說他幫他親戚償還債務,全憑他自己的主觀自願,你不能把這些債務強加給他的父母或者他的兄弟。
『伍』 父母欠債,子女是否有義務償還
1、各人債務由各人負責償還。
子女沒有代替父母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父母也沒有代替子女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2、但對於子女來說,如果沒有其他收入來源,而名下擁有大量財產的。
父母的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確認該財產為父母轉移的財產,法院經調查屬實的,可以判決轉移財產無效,並以該財產強制償還。
(5)被執行人有沒有義務償還父母的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的消滅,是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使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
這樣的法律事實主要有5種,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
同時,債權人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會失去勝訴權,導致債權債務名存實亡。
此外,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也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後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
但通常諸如本案這樣的糾紛關鍵在於,人死了,多少還留有一點遺產。
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
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在我國,「欠債還錢」、「父債子還」是延續了數千年的傳統觀念。
從情法通融的角度出發,繼承法還規定了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繼承人不僅僅是子女,還包括了其他繼承人。
對於大部分用於家庭生活開支等特殊債務,法律還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財產償還的特殊規定。
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願替父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這種類型的「父債子還」應予支持、提倡。
『陸』 我自己的貸款,現在法院要強制執行要我父親還,這對嗎
根據我國《民訴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判決、裁定生效以後,經當事人申請,在對被申請人進行強制執行時,主要執行措施有: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民訴法》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民訴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三、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民訴法》第22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