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親死亡後銀行貸款怎麼處理
債務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債權人以債務人遺產為限受償。
也就是說,如果你要繼承你爸爸的遺產,比如房子,車輛之類,那麼在這個房子價值范圍內,你就要替他還貸款,超出的部分你不必承擔責任。
如果你覺得你爸沒留下什麼財產,只有一屁股債,那你就聲明放棄繼承,那麼銀行就會申請法院,把你爸爸的遺產清點拍賣,能收回多少算多少
『貳』 父親去世了房貸怎麼辦
如果你想繼續擁有房子,你接著還貸,否則銀行會進行拍賣。
『叄』 父母房子抵押貸款中去世 房子遺囑是給子女的
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首先房屋的所有權是去世的父母,銀行享有債權和抵押權。房屋作為遺產,如果子女主張繼承,則應該一並繼承債務。所以房屋可以過戶,但是未還貸款也一並繼承。
『肆』 老人欠下巨額貸款,作為子女怎麼辦,如果老人死了怎麼辦巨額債務怎麼辦
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一般認為,公民的民事權利和義務自死亡時起歸於消滅。債務人的子女與債務人是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現行法律沒有所謂 「父債子還」 的說法。我認為父母的債務子女在道義上應當盡其所能幫助清償,但是法律不能強制,因子女沒有法定義務替父母償債。但是,如果父母死亡時留有遺產的,子女在繼承遺產時應當優先償還債務,清償債務後的剩餘部分由子女繼承,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償債應當以遺產為限。
『伍』 父母欠銀行貸款,現在死亡,子女要承擔嗎
沒有,法律上沒有父債子償的根據。尤其是你欠銀行的。
私人借貸就不好說了
不過父母欠債過多了,被銀行追究法律責任要坐牢,
你們做子女的還不是得管?
『陸』 接力貸父母去世了怎麼辦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規定,按照廣州市的規定,對於接力貸政策如下:
對離婚一年以內的住房貸款申請人,或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行,無住房貸款記錄或住房貸款已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首付不低於5成,貸款年限則是看借款人到70歲,這是普遍的標准做法。
不過現實中,也有一些銀行有一些不同的做法
極少數銀行可以首付三成,貸款年限到借款人75歲,子女上擔保徵信。
極少數銀行可以首付五成,貸款年限30年,子女不上徵信。
極少數銀行可以首付三成,貸款年限30年,子女不上徵信。
如果子女短期內還想買房貸款,那麼第三個銀行比較合適,如果子女短期內不打算買房,則第一種也可以接受,貸款15年勉強也可以的。
子女當前名下是否有貸款,是否結清,是否有房子不影響,不過子女的負債也要綜合計算,需要父母加子女夫妻的收入流水夠全部負債月供的兩倍方可。
接力貸
這種個人住房接力貸款,是指借款人作為主貸人申請的借款期限與銀行對借款人的年齡要求不相符合(如50歲,申請貸款還款期限為30年,還款期限超過了其70歲的最高年齡限制),可以通過增加一個共同借款人(所購房屋的共有人且與主貸人是子女關系)來滿足借款人的年齡要求。
如按照現有的貸款條件,假設某貸款人55歲,申請貸款金額為5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只能為15年,年利率5.04%,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該貸款人15年內所還本息總額約71.36萬元,月還款額約3964元。這對即將退休的老人來說,無疑是一筆龐大的經濟負擔。採用接力貸款後,如主貸人子女20歲,正在讀大學,是所購房屋的共有人。通過增加其子女為共同借款人,原貸款期限就可由15年延長至最長30年。
優點:可以將借款人年齡加貸款年限適當延長,不受規定上限的限制。
缺點:父母和子女之間有可能因房屋產權出現糾紛,或繼承人之間因遺產處理問題發生糾紛。
適用人群:年齡四十歲以上的購房者以及剛參加工作、收入暫時不高、還款壓力較大的年輕人。
『柒』 16年前父親貸款20000後死亡現在怎麼辦
來回答這個問題,你說你父親貸款2萬塊錢以後死了現在怎麼辦?貸款2萬塊錢,他死了你有償還能力你得還。
『捌』 小額貸款人死了怎麼辦,會不會連累父母
小額貸款人死了,繼承人繼承他的資產和債務,繼承人還。如果放棄繼承(一般是資不抵債情況),自然也不用還。談不上連累父母。
『玖』 人死了欠貸款怎麼辦
首先,銀行違反了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第四十二條第七條,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的。借款人的爺爺去世二十多年才來追款,銀行負有失職的責任,需要承擔一定後果。
其次,需要了解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有無貸款抵押。如果親屬第三方具有知情權,則親人去世後由親屬或第三方償還;貸款時有註明貸款抵押的,銀行有權收回抵押物品。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息。對於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應採取措施進行清收,或者協議責任。
第四十二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四十一條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的;
(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四)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貸款許可權審批貸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虛構情節獲得貸款的;
(七)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八)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拾』 父親死亡後銀行貸款怎麼處理
父親死亡後銀行貸款由繼承人償還,也就是說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繼承債務,繼承人如果不想還這筆貸款,必須放棄繼承權,貸款由遺產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