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是親生父親,母親貸款買房後離婚,死後貸款子女需要承擔嗎
我覺得嗯,如果你母親貸款買房以後離婚了,你得看這個房子的最後歸屬是誰給誰?如果是子女有繼承權,那麼他需要需要承擔這個貸款的房子的貸款,如果他也不想繼承這個房子,那麼貸款也不用還。
㈡ 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貸款買房,父母負責交月供。後如果兩人離婚房子歸誰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㈢ 婚前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怎麼辦
一.如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一方所有,可以進行協議處理;不能進行協議處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㈣ 父母買房子女擔保還貸,如子女離婚,貸款部分屬於子女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買房子女擔保還貸,如子女離婚,子女還貸的錢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主張父母歸還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㈤ 父母資助子女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父母資助買房的一方有權利按照規定要求分割房屋。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婚前父母資助子女買房,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應該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二、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如果婚內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以上即是婚前、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可能遇到的情況,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號入座。確定了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後,就可以決定離婚房產該如何分割了。但是,婚姻生活是復雜的,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房產分割並不是向文中說的那麼簡單,婚姻中摻雜著感情,離婚房產分割並不是普通的欠債還錢,會發生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比如,個人收入、對方的過錯、子女撫養等等問題,都會影響到房產的分割。因此,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尤其需要多加註意。畢竟,父母資助我們買房,寄予了對我們的愛與情,切莫傷了他們的心。
㈥ 父母資助子女買房離婚時怎麼分
答復樓主:基本可以確定這個房子屬於共同財產,離婚的話可能要進行分割但是情況可能有兩種,由於你沒有說清楚,我也只能猜測第一,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一方父母買房,寫自己子女一方名字的,屬於個人財產所以在寫合同時,只有你一個名字的,那屬於你個人財產你提到後來加了對方的名字,如果是修改合同的,也就是相當於直接是兩個人婚前就一起買房子的,房子是共有,債務也是共有。那男方在分割的時候可以取得一半的產權,但是如果把首付和貸款還貸作為父母對你們的借款,男方還是要把那一半還給父母的,你們有轉賬證據不夠,要有借條性質的證據,或證人第二,如果是婚後再房產證上改兩個人名字的,那屬於共同財產,男方可以分割一半這相當於是女方把個人財產的一半贈予給男方如果對債務沒有約定的,男方不需要還父母這邊的債務所以具體怎樣,你們自己考慮希望對你有幫助
㈦ 一方父母借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這筆借款如何算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償還。雖然是向父母借錢,仍形成債權債務關系,且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以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償還。離婚時,應先償還債務然後對剩餘的夫妻共同財產再進行分割。
㈧ 父母給兒子買房,婚前父母出資付首付寫兒子名字,貸款部分也全部由父母承擔,如果以後兒子結婚後離婚那該
父母出錢買房子兒子媳婦也沒出錢還錢為什麼要給女方分割
㈨ 父母貸款買房,子女幫還貸款,現在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當然會了,如果她的買房的錢是貪污受賄,所得肯定是要追償的。
㈩ 父母貸款給子女買房,父母可以要回么
情形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離婚時另一方自然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情形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情形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情形4: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情形5: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情形6:婚後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條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在目前情況下,將此出資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較為公平。
情形7: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形8: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情形9: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此種情形下,以認定為共同共有為宜。
情形10: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時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款部分應認定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由於個人財產婚後的自然增值仍然歸個人所有,故離婚時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應判歸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