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父母上了失信人名單,老賴,對子女有影響嗎
1、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的子女是不會受影響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㈡ 父親被例入失信人名單對子女貸款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個人徵信記錄只對本人有影響!
㈢ 我和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然後我是失信人員父母可以貸款買房嗎
你是實現也很可是你的父母不是失信於他當然可以貸款買房了,這個和你沒有任何4號和你們有認識友好的關系,是你父母買的發給你有什麼關系。
㈣ 父母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對子女車貸,房貸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子女人格、財產、主體是獨立的。
㈤ 子女失信人父母會受到牽連嗎
子女為失信人只會限制個人消費活動,父母是不會受到牽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㈥ 失信被執行人會影響家人嗎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會影響家人的,首先孩子的教育會受影響,不能就讀高收費學校,其次如果認定夫妻雙方承擔責任的話,另一方的銀行卡賬號也可能被凍結,導致無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