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親欠貸款去世。兒子貸款必須要先還父親的錢
你好!依照法律規定,如果你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你就有義務清償父親留下的債務,清償債務以你繼承到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如果你當時放棄了繼承,則對你父親所負的債務可以不承擔還款責任。
現在來看,你繼承了多少遺產恐怕是說不清了,信用社多半也說不清,所以,信用社也就沒有就你父親的貸款繼續追討。信用社有權核準是否貸款,信用社的做法不是很光彩,但是坦白講,我方也無可奈何。
附:相關法律條文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㈡ 父親死亡貸款沒還,對兒子有影響么
如果貸款僅用於去世貸款人的個人目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沒有義務償還;不放棄繼承的,以繼承的遺產為限償還,超過遺產的部分不必償還。
如果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則屬於家庭共同債務,全體家庭成員都有償還的義務。家庭成員否定的,需承擔舉證責任。
其他無繼承權的家屬,沒有償還的義務。
㈢ 父親貸款去世了兒子用還嗎
如果父親自己名下留有遺產,從遺產中優先還債,如果沒有遺產,作為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義務用自己的錢去還債
㈣ 父親在銀行貸款死後子女要還不
好像是這么說的,如果要繼承他的財產就要還錢,如果不繼承的話是不用還的,比如他的名下有房子車子,銀行裡面有存款什麼的,都不行的。
㈤ 父親貸款,已死亡。子女有義務還嗎
如果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就有義務償還其債務,但應當以子女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實際價值部分可以不還,當然子女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㈥ 銀行父親貨款沒還過世了要子女還嗎
分情況
一、父親欠債,已經資不抵債,沒有遺產的。從法律上講,沒有父債子償的說法。
二、父親欠的債,如果有遺產,子女只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父親的債務。超出繼承遺產的部分是沒有法律依據替父親償還的。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一規定要求子女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但這不是「父債子還」。作為繼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繼承遺產的情況, 來決定是否需要償還父親生前所欠債務的數額。如果你願意償還父親的舊債,就不用受遺產實際價值的限制了。
綜上, 「父債子還」的說法是不對的。 所以,只要你放棄對遺產的繼承,那麼就不用償還父親的債務當然,如果你認為遺產的價值大於債務,那麼可以在承擔父親的債務的基礎上繼承遺產。
請參考採納。
㈦ 父母欠銀行貸款,父母去世後子女需要還嗎
父母欠銀行的錢,父母去世後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也就是繼承了父母生前的債務,是要子女來承擔還款責任的。
㈧ 父母欠銀行貸款還不出,子女要受牽連嗎
以一個真實的案例來現身說法吧:
年過50的老葉家住南安市溪美街道,和張某是多年的朋友。2010年11月6日,老葉向張某借了5萬元,之後僅償還4萬元,尚餘1萬元未還。
2011年,老葉不幸去世,留下兩個兒子——葉某松和葉某強,均已成年。張某立刻找到葉家兄弟催討其父所欠債務,「你父親生前欠我1萬元,現在他去世了,這筆債務應當由你們做兒子的還」。
面對張某的催債,兩兄弟認為這筆債不該由他們償還,始終對張某置之不理。於是,張某便一紙訴狀將兩兄弟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償還葉某生前所欠債務。
最後,經過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審理,自認為有理的張某卻敗訴了。法院認為,原告張某與老葉之間的借貸關系明確,合法有效。但債務人老葉已死亡,而葉家兩兄弟明確表示放棄對其父遺產的繼承,張某也未能舉證證明兩兄弟繼承其父的遺產,故兩被告無需對其父生前借款承擔清償義務,遂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的張某對此表示十分不解。
對於張某的疑問,主審法官解釋說,傳統上「父債子還」是指父親所欠下的債務由子女去償還,但在現代法制社會,這種傳統未必正確。在法律上,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除非子女繼承父親的遺產,否則父債與子女無關。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由此可見,若繼承人接受遺產,就應當在繼承遺產的限額內承擔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責任。若未繼承遺產,借貸關系僅存在老葉和張某之間,故「父債子還」並非「天經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