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婚前買房子首付款男方付款,還貸兩個人一起還,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依據以上規定處理。
Ⅱ 首付由夫妻一方全部承擔,貸款由另一方名義簽字。房子的歸屬權是否歸2個人
現在房產證上是你老公姐姐的名字對嗎?如果是那你們要加名的話只能以買賣的形式了,稅費和正常 的買賣二手房是一樣的,還有一點,現在限購,你們能在不是工作的城市買 房嗎?
Ⅲ 婚後買房,首付及貸款均為一方付款,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婚後購買房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婚後購房房款是一方父母出資,並明確是贈與夫妻中一方的(需相關證據)則屬於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針對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商解決。《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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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婚後買房,首付和貸款都是本人付的,那麼房產屬於夫妻共有還是本人的呢
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你有確鑿證據證明首付屬於婚前自有資金支付,且婚後貸款支付屬於夫妻之外獨立取得的所得,而且用於支付這部分貸款的資金經對方同意並認可屬於自有資金,否則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Ⅳ 房屋首付單方支付 貸款夫妻償還,離婚如何分割
答: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Ⅵ 婚後買房首付和房貸都由一方付,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一方能夠舉證婚後買房的首付和房貸都是源自於個人婚前財產。
Ⅶ 房子是婚後買的,簽了雙方的名字,但是房子的首付和貸款一直是一方支付,離婚後房子如何分
房子是婚後買的,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雖然還貸款是由一方支付,但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各自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雙方都有權利。
Ⅷ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歸首付款的一方所有,那如果一方交首付,另一方交貸款,怎麼辦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Ⅸ 首付和貸款都是父母付的,離婚怎麼判
如果是單方父母買的,則屬於單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雙方出資買的,按出資比例共有。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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